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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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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出狱
2011年01月10日08:0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我要评论(37) 字号:T|T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
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
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言语纠纷引发枪案

  前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
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
刘建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
。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
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晚10点多,他们找
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
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刘某
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
,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曹某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但1
984年,刘建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们不服判决,我父亲在世的时候,连续几年到省
里和中央去上访,都没什么用。”

  曹家将此归咎于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而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原
负责人称,刘建军枪杀人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听说曹家找了好几个人
准备打刘建军,要是‘小三’没开枪,他就是不被打死也差不多”。后来曹家上告,才重
新收监。

  家属要求彻查旧案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
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

  “我很惊讶。”曹某说,她查询法律得知,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服刑十几年,才
可以出狱,“不知道刘建军怎么出来的?”

  “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曾公布刘建军的前科,“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
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曹家兄妹认为,这条
信息很含糊,“为啥不把罪名和服刑时间单列出来呢?”

  就此疑问,记者曾询问德州和泰安两地警方,都没有得到答复。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
展开复查。

  背景资料: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
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
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
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
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http://news.163.com/11/0109/03/6PU6NJHA00014AED.html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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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平盛世,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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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狠查下去能牵出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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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出狱
2011年01月10日08:0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我要评论(37) 字号: ...
玉出昆冈 发表于 2011-1-10 11:24



    有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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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狠查下去能牵出一串~
水龙沙 发表于 2011-1-10 12:42



    不能查 否则警察形象受到玷污 稳定压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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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南方都市报》


我说这段时间南方系怎么没有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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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复内部的警察?看以后还敢不敢随便放杀人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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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这段时间南方系怎么没有声音呢。
jzzling 发表于 2011-1-10 12:55



   这条新闻 又不合你的心意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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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新闻 又不合你的心意 是吧
xis 发表于 2011-1-10 18:19



    我说过什么新闻适合我心了吗?

问问难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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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过什么新闻适合我心了吗?

问问难道有罪?
jzzling 发表于 2011-1-10 18:20



    不知道你的嗜好 只知道这种新闻不合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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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的嗜好 只知道这种新闻不合你心
xis 发表于 2011-1-10 18:25



    呵,知道我什么新闻讨论者最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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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知道我什么新闻讨论者最多吗?
jzzling 发表于 2011-1-10 19:10



    大概是痛骂钉子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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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1983年的案子啊,当时可是伟大的胡乱邦当政的时候,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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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83年的案子啊,当时可是伟大的胡乱邦当政的时候,不解释
luparma 发表于 2011-1-10 19:15



    好像那时是严打时期 一点小罪就能判很重的刑罚 可见此人背景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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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痛骂钉子户吧
xis 发表于 2011-1-10 19:12



no  no   no


在中国, 有一个规律,无论发生什么事。   都可以找到英雄被打折的理由,  这是绝对费尽心机啊

泰安事件,发生数天,南方系放出的第一个p原来是这样, 不是偶然,是规律!

我不反对追究任何社会任何责任人的责任,甚至是社会阴暗面。 但是,中国有句话,叫惩恶扬善。

很简单的道理,发扬,宣扬善良,有利于社会良知的改善, 而对于恶, 首要是严惩,严惩恶,也是扬善的一种手段。 有些对好东西视而不见,专盯着人家的屁眼,除了屎壳郎,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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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问题,我们一定要深挖当年的体制问题,被很多JY奉为神明的胡乱邦主政把社会治安搞成这样,一定是体制问题,否则也不会有严打了。
可是我不明白,28年前的案子跟牺牲的警察有何关系,他们当年才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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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no  no   no


在中国, 有一个规律,无论发生什么事。   都可以找到英雄被打折的理由,  这是绝对费尽 ...
jzzling 发表于 2011-1-10 19:36



    难道挖出这个巨大的司法腐败就不是惩恶

阴暗面往往就藏于见不得人的屁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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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jzzling


    锤子怎么又说反话了?你应该解释啊!说这是不明真象的群众编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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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xis 发表于 2011-1-10 19:55



    与“民主”国家所有的悲剧事件,幕后都基本没有背景天壤之别, 中国的类似事件,都会很快找到所谓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奇怪,而是事件的一致性奇怪。

我无法对爆料的真实性做任何定论,但我知道, 有些人, 在事件的发生的那一天,就去极力寻找幕后的事情了。

所以,p不出则已,一出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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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杀人只判5年啊,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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