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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会诊吗,想知道事实而已 愤KING 发表于 2011-1-14 14:13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作者:姚文平 更新时间:2009-11-23 14:22:38 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169 本报讯 (记者姚文平北京报道)11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办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节目的原则,是落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具体举措。据了解,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次《付酬办法》规定了3种付费方式: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 《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付酬标准将作相应提高。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办法》还规定,地方台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录音制品的,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按照实际播放时间的10%计算。同时,《办法》对中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给予一定优惠。《办法》规定,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音乐帝国”环球在中国大陆唯一的背景音乐版权授权机构松巴公司总经理吕丹·布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对境内外权利人而言意义重大,表现了中国政府对权利人利益的维护,将有力推动音乐作品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据悉,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所管理的权利种类基本相同,相似的法律法规早在19世纪中期便在法国开始实施。目前,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在内的70个国家和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央视为音乐版权付酬 引领版权保护新篇章 标签: 松巴音乐 版权 吕丹布恩 央视 音著协 杂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2775d10100n99n.html 近日,中央电视台与音著协在北京举办了音乐付酬合约事宜签约仪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向中央电视台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中央电视台获得使用音乐作品的授权,包括电视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付费电视播放权和海外播放权;音乐作品使用样式包括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节目中涉及的各类音乐(如录音制品、现场演唱等);可使用音乐作品的作者既包括音著协会员,也包括非音著协会员;音著协同时承诺按国际惯例向中央电视台提供费用分配说明,并提供优质服务。这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一次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使用作品付酬协议。 在中国,打击盗版始终是一个艰难的任务。由于一些不法商贩的盗版行为猖獗和网络管理方面的不健全,所以近年来,国家一直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维护版权利益,严厉打击盗版,对维护各方面的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最开始的盗版光盘,到网络时代的免费下载。我们对于自己手里MP3里的音乐,已经理所应当的认为本来就该是免费的,或者为什么要花钱买?我们自己从来都没有意识到,那些音乐作品,从最初的创作到最后落实到一个一个的MP3文件或者CD光盘,这中间需要经历多少个环节,有多少音乐人为之付出辛勤的劳动,可到头来却被大家以“免费下载”来结束自己的工作,没有一分钱的报酬。于是,我们大多数人便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抢夺他人劳动果实”的罪魁祸首。而相关版权单位向广大广电单位、公共场所及节目制作公司等单位征收版权音乐的公播费用,也正是为了维护这些音乐工作者的劳动利益以及维护整个版权音乐的市场。 从事多年版权背景音乐事业的松巴音乐公司的总经理吕丹布恩女士表示:对于版权背景音乐来讲,权利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公播费。在国外,版权单位授权给公共媒体使用音乐,收取公播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在中国却从来都没有这样做过。我们一直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已经盼了十几年了。维护版权背景音乐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现在终于在中国见到了光明的前景。 我国在版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然起步较晚,但现在也已经建立起了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体系。合理的分配版权费用,维护音乐工作者及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逐步迈向规范知识产权道路的新阶梯。 央视与音著协的签约,让我们从事实上看到了我国对于音乐版权,乃至对整个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在大力度的制定规则规范下,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相信今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将越来越好。
经鉴定,楼主系愤青。 senatorcc 发表于 2011-1-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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