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uxuhui 于 2011-5-11 12:22 编辑
我来加上一条昨天的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仅住宅虚增面积就达到了750万平方米,相当于整个杭州市全年商品房的新建筑面积。按国土资源部的报告,当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接近4000元/平方米,按此粗略估算,消费者为此多支付300亿元。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43亿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033元/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虚增加的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
http://house.ifeng.com/news/yejie/detail_2011_05/10/6279844_0.shtml
这篇文章的中心是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而记者显然不熟悉中国的测绘行业,所谓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本就子虚乌有, 因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有对房屋误差的规定,所以没有必要再来个司法解释。 2.在产述的时候,记者并没有谈及是第几条,什么时候的司法解释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根据房子的不同类型,误差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计算公式,住宅工程属于二级 比如假如某一住宅建筑面积为100m2,根据规范中的公式计算,允许误差面积为0.02*[根号下100]+0.001*100=0.3m2 允许误差率0.3%.
3%的误差率显然是记者提高了十倍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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