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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立宪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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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眉间尺 于 2011-11-29 15:05 编辑

     看金满楼的《革命党为何不准清廷实行立宪?》感触良多。最近史学界新观点颇多,但令人惊异的却是有许多为吸人眼球,任意篡改或者腰斩历史。而阅读者往往多受误导,以为历史真相即是如此。此类文章多引野史小说,且以孤证求之。其实这正犯了史学研究大忌。若没有严谨的态度,没有丰富翔实的资料,不站在客观的立场,又何来真实的历史呢?

    金先生的《革命党为何不准清廷实行立宪?》,洋洋洒洒,颇为大观。但看后却觉得这篇文章实在文不对题。金先生以写小说的浪漫主义阐述了一段历史。内容很丰富,但除大量堆砌、引用资料和对历史精彩的描述外,竟很难找到作者对问题的半点剖析。而有关革命党的内容竟也只是革命党人吴樾刺杀清使五大臣事件短短篇幅的叙述,仅以此作为论据未免过于单薄。更遑论作者的命题本身就有极大的漏洞。本文命题成立的前提之一,就是清廷立宪究竟是场闹剧还是真正为了寻求民主制度的一个进步。如果仅仅是慈禧太后和清朝统治阶层为了欺骗舆论、挽救专制政权而玩弄的一个政治手腕,做的政治骗局。那作者的命题根本就是伪命题。而从本事件的关键人物慨然赴死的吴樾遗留下来的书信来看,最初他的目标也非出使五大臣,而是满洲的少壮派领袖铁良。使他改换目标恰是因为他愤于满清假立宪的骗局,而“宁牺牲一己之肉体。”并说:“予愿死后,化一我为千万我,前者仆而后者继,不杀不休,不尽不止,则予之死为有济也。”此次事件鉴湖女侠秋瑾亦在前期和吴樾一起去火车站踩点过,后秋瑾回南方准备革命工作。

   近年国人热衷于颠覆传统历史观点,采取孤立一个事件,腰斩历史的手法来片面分析,其得出的结论虽新,却不堪推敲。而且往往误导读者对历史正确的认识。就金先生此文来说,其在罗列了一大堆资料后,突然匆匆刹尾。既未将清朝出使大臣考察回来后,清政府如何假立宪搞出个皇族内阁的重要史实交代清楚。亦没有对所要表达的观点做出分析。却又在文章结尾点了一句“大清帝国经历了一个尴尬而艰难的转身。尽管最开始的时候,五大臣出师不利,未出国门先挨炸,但毕竟勇敢的迈出了第一步。话说回来,中国的事情,即便是好事,有时候确实不好办哪。”那这真是金先生所说的好事呢?还是一场愚人的政治骗局?!既然是好事,革命党人为何又要不准,更拿生命作代价去破坏呢。吴樾究竟是慨然赴义的革命烈士,还是破坏了满清民主进程的暴徒呢?那就让我们拨开历史的迷雾,去寻找历史的真相,以慰烈士在天之灵。

    清朝末年,义和团运动后,已沦为列强半殖民地的大清皇朝政治腐败,国家羸弱,阶级和民族矛盾激化,统治集团内部也因权力利益问题争斗屡屡。此时的大清朝实已病入膏肓,苟延残喘。1905年,发生在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小小弹丸之国日本战胜了俄国,强烈刺激了清朝脆弱不堪的神经。日本的胜利有多方面的因素。但中国的立宪派却由此看到了希望,纷纷鼓吹宪政,并将日本胜利和沙俄的失败简单归于“日立宪国也,俄专制国也,专制国与立宪国战,立宪国无不胜,专制国无不败。”而此时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及代表汉族地主阶层利益的汉族重臣、地方督抚们纷纷联名上书要求改革,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度。迫于压力,满清政府“预备立宪”,来缓和国际国内的政治矛盾和舆论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有了清朝政府派大臣出使各国,学习和了解欧美各国及日本的政治制度。

  但究竟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满清统治阶层是否真正的接受了立宪呢?

  我们分析一下当时清朝政府的最高实际统治者—被称为老佛爷的慈禧太后的性格和当时的国内情况。

   慈禧姓叶赫那拉,名杏贞。道光十五年生。咸丰皇帝的贵妃,同治皇帝的生母。自1861年垂帘听政,直到1908年病逝。其实际执政48年。慈禧作为中国帝制历史上仅有的几个长期执政的女性。以迷恋权力、擅于权柄、残忍冷血而著称。慈禧对于权利抓得极紧。为建立及维系其独裁权力,慈禧对于政敌心狠手辣,毫不留情。即使对亲生儿子同治皇帝,以及继位皇帝光绪皇帝(慈禧的亲侄子)的操纵及管制,也是异常严酷。尤其是1898年的戊戌政变后,把光绪帝软禁于瀛台一直到死。而让中国丧权辱国的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901年的辛丑条约等的缔结,慈禧太后在这几次事件中,均是以个人权位为重,以国家人民为轻。结果严重损害国家主权以及无辜人民生活。王照在《方家园杂咏纪事》中写道:“慈禧但知权利,绝无政见”。这样一个恋栈权位的老佛爷,怎么可能真正实行宪政,把权力交出去呢?

    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惨败结束。战后的马关条约对日割地赔款进一步加大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国内矛盾。1898年,光绪起用康有为等人,进行变法图强,史称“戊戌变法”。根据维新派的建议,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变法诏书和谕令。这些革新政令,目的在于学习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制,破旧立新,逐步建立起类似西方君主立宪政度的政体。这些政令尚未真正触动皇权,慈禧太后却已不能忍受。变法仅一百多天,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于瀛台。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维新党人或被杀或遁逃或入狱。“戊戌变法”中的的革新政令对于国家政体没并有本质的改变,以君主为权利中心的实质依然存在。在变法之初,慈禧太后的态度也并非排斥反对。晚清最后一名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陈夔龙在《梦蕉亭杂记》写道:“光绪戊戌政变,言人人殊,实则孝钦并无仇新法之意,徒以厉害切身,一闻警告,即刻由淀园还京……”。也说明了慈禧太后对变法的态度,新法只能在不触及她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而实行立宪体制必定会改变慈禧及其代表的保守集团专制权力的现状。近年有替慈禧太后辩护称道者,其最重要一条理由就是慈禧太后晚年同意实行立宪,使中国走上民主进程道路。这只是片面的认识,忽视了长期处于权力斗争中心的慈禧太后自身的性格特征和她所代表的统治阶层的保守顽固的特性。这种立宪充其量只是为保证“皇位永固”的假立宪,保护的是皇帝的特权,绝非西方君主立宪式民主。

  另外还有一个为史学家忽视的史实,促使慈禧太后走上立宪道路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要分权于民。而恰恰是想借走立宪制度的道路,加强中央专制集权统治。

   晚清战乱频频,至太平天国时,清朝的国家军队已经无法控制战乱的局面。于是就借用汉族地主阶级的武装。由此而发展起来的湘军,淮军成为了当时的主要武装力量。而由这些汉族地主武装出来参与执掌中央政治与地方权力的官员不胜枚举。只湘军系统就有“位至总督者15人,位至巡抚者14人”。如晚清重臣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胡林翼等。这些代表新兴汉族地主阶层的朝廷大臣和地方督抚们不可避免的与原先的满清守旧统治阶层产生矛盾。清朝中央政权已无法控制地方督抚权力的坐大。发生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中的《东南互保》事件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1900年6月,清廷下诏向英、法、美、日等十一国宣战,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骥、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各参战国达成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实行自保,拒绝对外国开战。湖广总督张之洞甚至提出“李鸿章大总统”方案:一旦北京不保,就共同推举李鸿章出任中国“总统”以主持大局。

  [  清朝中央权力式微,地方势力的崛起使慈禧意识到权力失控的危机。精于权术的她自然欲借此次立宪机会收回地方督抚的权力。1906年8月,载泽等5大臣考察欧美、日本回国后上奏朝廷请求立宪。而清廷对五大臣出使的考察报告的实施意见上就有一条,欲“效仿日本,限制各省督抚的权限,地方的财政和军事权收归中央”。同年9月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提出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强调预备立宪先从“厘定官制”入手。1907年10月,谕各省督抚在各省省会设谘议局。在次年颁布《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规定“谘议局议定可行事件须呈候督抚公布施行,采纳与否全凭督抚,如谘议局与督抚意见不一致,由督抚将全案咨送资政院以待决定;而资政院议决事件均须请旨裁夺,予夺之权操在皇帝手中。”同时又规定:督抚认为谘议局议事越权不听劝告,就可下令停止会议;认为议决事件有“轻蔑朝廷”、“妨害国家治安”时,督抚得奏请解散。由此可见,立宪只是伪托之名,中央借咨议局来制衡督抚对地方的控制,同时又用督抚限制咨议局的权力,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回归于皇帝之手。

   1906年载泽五大臣回国后,向朝廷上书指出立宪的三大利。同时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从这道谕令来看,清廷预备立宪的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仍强调了君主权力不可侵犯的地位。谕令以“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借口,认为立宪不能操之过急,而要“分别议定,次第更张”。等到几年之后,看情况再“妥议立宪实现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回旋性极大。

   1908年8月,清朝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更说明了清朝所谓的“预备立宪”,对抱有极大幻想的立宪改良主义者们来说,只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在《钦定宪法大纲》中,“君上大权”部分作为正文,共十四条。而“臣民权利义务”部分九条,列为附录。从正文和附录的重要性来看,《钦定宪法大纲》仍然强调了君主权力的中心地位。

    作为正文的“君上大权”第一二条即强调了皇权的神圣与不可侵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而其余的十二条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详细的规定。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  。且“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用人,军事,国交,经费等等俱由皇帝独专。皇帝权力至高无上有此可见一斑。

    而在“臣民权利义务”部分中虽然规定了臣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但君主可以“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参照的是1889年明治时期的《日本帝国宪法》,有意思的却是,虽然是仿照的日本立宪,但却删除了其中精义要点,没有了对君权限制的条款。这样失去了内瓤的空壳宪法即使是被称为中国历史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从法律的本身也第一次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其他普通法律之外,但由于对于君权没有半分限制,使议院立法和监督的权利成为空谈。而人民的自由权利更得不到根本保障。同时,虽然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但一样也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有人将此作为晚清民主进程的开始,是只看到《钦定宪法大纲》中对分权模式和法治原则的初步确立,却忽视了《钦定宪法大纲》由于对君主权力缺乏约束条款,在实际中,人民的权利实行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模糊相悖的条例,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将会更加不利民主的推进。

     《钦定宪法大纲》在颁布后,受到了各界的强烈质疑。梁启超 曾说:这个宪法大纲是“吐饰耳目,敷衍门面”。有法国报纸评论:“清之欲立宪,实清愚民之术也”。

     由于《钦定宪法大纲》规定9年为预备立宪的期限。引起立宪派不满,认为期限太长,清廷实无诚意。1909年11月到次年十月,立宪派三次发动国会请愿活动,要求速开国会。因为在召开国会时间上的矛盾,清廷下令遣散请愿代表,将东三省代表押解回籍,将天津学界请愿同志会会长温世霖发配新疆充军。1911年5月8日,清朝政府在各方的压力下,颁布《新订内阁官制》,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度,成立由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民政、度支、学、陆军、铲军、怯、农工商、邮传、理想十部,以梁敦彦、善耆、载泽、唐景崇、荫昌、载询、绍昌、博伦、盛宣怀、寿卷分任各部大臣。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员四人,而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七人。汉族官员中只徐世昌一人有实权。这个庆亲王内阁被讥讽为“皇室内阁”。

     国会请愿事件和皇室内阁的成立使立宪派至此完全失望,一部分立宪派转而投向革命阵营。并在之后的辛亥革命里,附应革命党人共同推翻清朝政府,结束了中国几千年帝制时代。从积极鼓吹立宪道路到转而参与革命结束帝制,立宪派们的转变也正源于对清廷假立宪的失望。

     一百多年过去了,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对执政阶层权力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制衡、约束。无论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人民多大的自由权利,那都将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清廷的立宪本质上不过是政治矛盾无法释放后采取的一种骗术。如果清廷真的能够从善如流,转向民主进程的道路,那大清皇朝也许会走的时间更长些。当然,这仅仅是假设。大清帝国一场假立宪的闹剧结束了,只不过闹剧的结束也成为了它最后的谢幕。
发表于 2011-8-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民主权利听起来相当美好,结果走近一看,也不过是外表光鲜的一泡牛屎,跟老百姓没啥关糸,不过是精英们争权夺利的借口和工具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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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人的革命党不准清廷立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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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迈出了第一部,虽然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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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清的皇族内阁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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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集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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