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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台湾】“因言获罪”VS“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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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網路po文要殺馬英九 判拘役20天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1.10.12 08:20 pm

  
住在台東市的黃姓男子(45歲),今年5月間,在家中電腦上PO文要總統馬英九小心,表示有人花錢指派他刺殺馬英九,黃男還將這封標題「刺殺密令」寄到總統府的民意信箱,被警查獲。台北地院依恐嚇罪,將黃男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2011/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


请教几个问题:
1、该男子此言论属于言论自由吗?属于引言获罪吗?
2、如果该男子此言论的确不属于言论自由,那么言论是真的有限定的自由还是无限自由?



补充内容 (2011-10-13 20:02):
只有补充,没有找到修改,我不想收费啊
发表于 2011-10-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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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顶上去赚金条


补充内容 (2011-10-13 20:01):
只有补充没修改,我不想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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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厚道啊。。。我要等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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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放开免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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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4322018 发表于 2011-10-13 19:43
怎么放开免费啊。。?

下面有修改的
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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