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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如果李庄所言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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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现代快报》所发表的《最新消息:李庄起诉重庆警方写书揭露王立军事件(图)》一文中的李庄律师所述属实,那么,对打黑英雄王立军其人其事我又将雾里看花”,对“人治”与“法治”也感到模糊难辨。因为,我听说李庄律师就是因为替被告人无罪辩护而入狱的。       词典解释“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不过,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
       我查了一下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中国的法律都支持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而李庄律师却是为此而入狱的,那么,李庄律师对王立军说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就不完全是信口开河......

       下面全文转载《现代快报》所发表的《最新消息:李庄起诉重庆警方写书揭露王立军事件(图)》一文,供网友分享,并认真思考“人治”与“法治”问题。  
   (来源:http://news.dsqq.cn/shpd/2012/02/20144240775.html天和财富网发布时间:2012-2-20 14:41:13点击数:19693)       “李庄案”波澜再起。2月7日,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重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李庄正在写作一本书,暂命名《我的律师生涯》,他说,在这本书里会浓墨重彩写到他与王立军之间的故事。
  “得知王立军进美领馆并受到调查的消息时,我正在北京参加吴英案的研讨会。”李庄坦言,当时感到突然,继而五味杂陈,“我和他有两次见面,印象深刻”。
  李庄第一次见到王立军,是2009年12月2日夜,北京飞往重庆的最后一班航机上。当时李庄和王立军并未打招呼,李后来才知道王到北京正是向中央政法委反映其涉嫌伪证犯罪的问题。
  10天后的12月12日深夜,李庄被重庆警方秘密抓捕,押解回渝。“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爆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
  在相机的闪光灯闪烁中,李庄走下舷梯,与王立军展开了两人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王立军:李庄,我们又见面了!
  李庄:不是第一次,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任何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随后李被戴上手铐,听到王立军吩咐专案组警察: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警察们回应:“明白意思!”
  李庄被押上警车,警车呼啸而行,直奔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李庄坦承,这给他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威慑,同时感觉王立军“太作秀,小题大做,钟情于‘戏剧化’的情节”。
  2010年2月终审宣判后,李庄写过一封言辞诚恳的信,托看守人员转交王立军,要求见他一面:“给我20分钟时间,我会说服您,让您重新认识李庄案。”但王并未赴约,只派了一副局长见了李庄。
  直到出狱,李庄再也未见到王立军。“但出狱前几天,他派专案组人员来给我施压说,出狱后就看我表现如何,要我不要乱说话,不然就以上海案证人徐丽军向我提起的诽谤罪,再抓捕我。”李庄说。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狼头长啸的微博
发表于 2012-2-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现在叫驴屎了,这个更加可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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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沈阳 于 2012-2-24 21:47 编辑

如果楼主所说这些是假的,是别有用意诽谤的,请那请法律的武器,如果楼主说的说的是真的,那么,那些wb迷们你们就闭上自己的长着牙的肛门。。别一天像个受害强迫症似的歇斯底里到处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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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宫斗的因素,这多少有其真实性,否则就不会有二次过堂时庭上突然停电导致李庄同学一走了之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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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为大 发表于 2012-2-24 21:35
抛开宫斗的因素,这多少有其真实性,否则就不会有二次过堂时庭上突然停电导致李庄同学一走了之的事了。 ...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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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头长啸 发表于 2012-2-24 21:38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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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司法控辩对抗中,辩方大于控方,或者控方大于辩方都会杯具
西方国家是前者,我们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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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还有什么“如果....”之说?对他的指控,并不是什么10年以上的重罪,就是不认罪,能判多久?如果是达成协议的认罪,那么也应有契约精神吧?这个时候出来?他敢真把他捞人的经验分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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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mikezczxt 发表于 2012-2-24 21:51
一个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还有什么“如果....”之说?对他的指控,并不是什么10年以上的重 ...

向版主报道来了,请多赐教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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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道为大 于 2012-2-24 21:56 编辑
mikezczxt 发表于 2012-2-24 21:51
一个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还有什么“如果....”之说?对他的指控,并不是什么10年以上的重 ...


那请问文革后那些得以平反昭雪的人都是些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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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calaba 发表于 2012-2-24 21:46
在司法控辩对抗中,辩方大于控方,或者控方大于辩方都会杯具
西方国家是前者,我们是后者... ...

向版主报道来了,请多赐教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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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cohiba 发表于 2012-2-24 22:02
李庄的这本《我的律师生涯》能不能等几天再付梓?王局的事情还没结论,过早把话说得过分了,以后还怎么在社 ...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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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为大 发表于 2012-2-24 21:55
那请问文革后那些得以平反昭雪的人都是些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吗? ...

文革,开庭了吗?有庭审记录吗?
重庆,可是公开开庭审判,北京等地律师界大佬云集。
你是否,盼望老胡式的糊涂组织部长,把重庆的案子跟文革的受害干部一样,一风吹平反无罪释放?被枪毙的定为革命烈士?
事实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一风吹式平反,真是大错特错了。被右派诟病的吴芝圃,看看老胡他们给的平反词如何?吴芝圃难道不是千古罪人?难道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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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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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头长啸 发表于 2012-2-24 21:54
向版主报道来了,请多赐教于我。

李庄如果无罪,就不应该认罪。因为,他就是在不认罪的情况下定罪,也最多判过两三年,了不得。他是当事人。受托,得一百二十万,事成后再得320万。嘿嘿。开出众多的签字空白欠条等。他怎么不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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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mikezczxt 发表于 2012-2-24 22:07
文革,开庭了吗?有庭审记录吗?
重庆,可是公开开庭审判,北京等地律师界大佬云集。
你是否,盼望老胡式 ...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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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当然说的不全错,只要抓住逼供这个环节,那么就能为全世界的刑事犯开脱。wlj也没错,那几个黑老打的身份是人所共知的,怎么就会没有证据判不了呢?这里有个法律上的悖,其实就是空子。所以才有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之分!美国显然是把和基地恐怖组织列为敌我矛盾,在Wlj看来人民和黑社会之间显然也是敌我矛盾。敌我矛盾的斗争如果死抠法律条文那么显然是绑住了自己的手脚而给了敌人自由。敌我斗争其实是死抠不得条文的,这个道理其实地球人都知道了!推崇法律的人可以读一下美国小说《教父》,西西里的黑手党是怎么死抠条文让政府的大坝修不起来的。如果非要较真,那么最好让李庄的徒弟出来当众吊起来,用实践检验一下他是否真的能被吊八昼夜,那么就知道到底谁的话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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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曰荣 发表于 2012-2-24 22:15
李庄当然说的不全错,只要抓住逼供这个环节,那么就能为全世界的刑事犯开脱。wlj也没错,那几个黑老打的身 ...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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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道为大 于 2012-2-24 22:23 编辑
mikezczxt 发表于 2012-2-24 22:07
文革,开庭了吗?有庭审记录吗?
重庆,可是公开开庭审判,北京等地律师界大佬云集。
你是否,盼望老胡式 ...


vdfebdfbdfb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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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倚天剑客 发表于 2012-2-24 22:19
黑律师真可恶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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