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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裸官”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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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裸官”简史  “裸官”一词,诞生网络,发酵于舆论。
  仅仅3年,便由民间,触动中央。排查裸官、审核登记,去年官场,搅得风云密布,任天网恢恢,也有漏网之裸官。因为意识到:这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从社会现象,到制度性问题,如何监管,对政府是个考验。中科院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越是级别高的官员,就越认同裸官。出于不安全感?出于同情心?不管你认不认同,裸官身影,从未淡出。
  ●余振东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是中国56年来自美国遣返的第一个贪官。
  ●庞家钰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引出“裸体做官”一词。其妻儿早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
  ●周金伙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部门约谈后,在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旋即潜逃美国,与妻女团聚。
  ●杨湘洪 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
  配偶、子女姓名:
  移居国家或地区名称:
  持何种证件及证件号码
  移居原因及方式
  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
  在国(境)外的住址
  在国(境)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这是一张表格,去年两会召开后不久,包括体育总局在内的各个中央部委都发了通知,在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同时,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另外填这张表并上报———这张表也被称作“裸官报告表”。
  2011年,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中国领导干部们首次集中报告,在“裸官”这个词诞生3年后,“裸官”群体首次浮出水面。
  2008年:认识“裸官”
  从已知的信息分析,“裸官”一词出现于2008年,他的首创者———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的原话为:“裸体做官”。
  当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12年,媒体报道他的妻儿2002年就已经移民加拿大。
  几天后,周蓬安发表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帖子,将庞家珏这样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
  这一提炼,在此后的落马官员的身上,找到了共性。如果回顾此前的反腐案件,“裸官”案例还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部门约谈后,在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旋即潜逃美国,与妻女团聚。
  这段话,为“裸官”的后果做了注脚:“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
  在不同的媒体报道里,那段写给省委领导的话也有不同的版本,而这个“远走高飞”版传播最广,一个早已“让家属先走”、做好出逃准备的“留守官员”形象跃然纸上。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而就在周蓬安2008年7月初提出“裸体官员”后仅3个月,就出了杨湘洪事件,这位当时的温州市鹿城区书记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
  舆论争议“裸官”的同时,体制内的官员对裸官以及裸官危害却看法不一。
  2月17日晚,《环球时报》的总编辑胡锡进发了一条微博,说他本人不认识一个裸官,引发热烈讨论,转发4000多,评论近3000,其中讽刺与质疑较多。
  这条微博内容为:@胡锡进:经常在微博上看到骂声:官员们的子女家属都跑西方去了,中国利益已经攥在西方手里。这是胡扯。官员子女去西方留学的确实不少,但这是中国留学大潮的一部分。这些子女大部分都回国了,留居国外的没有超出其他群体的正常比例。子女和家属都在国外定居的裸官,我本人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在体制内混不下去。
  第二天,胡锡进回应质疑,“不敢说裸官没有,但他们得藏着掖着,一旦被发现会很麻烦,而且别想再提拔,别想当主官。我不相信现在裸官现象很普遍。”
  又两天后的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中国法治蓝皮书》,其中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 .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这一问题公众的认同度为34 .2%;46 .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均超过半数(53 .3%、53 .4%、51 .7%),有媒体打出标题:《半数省部级高官认同子女入外籍》。
  虽然“认为可以”并不意味着已经这么干了或者准备这么干,而只是一种态度,但这个载入了《中国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报告还是让舆论一片哗然。
  “社科院说普通公职人员、公众里面30%多认同裸官,这个我很不认同。”2月27日,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公众对“裸官”十分反感,不可能有34.2%认同。而对于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仅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角度考虑,也不会愿意把配偶送出国,“更何况从经济上也负担不起”,周蓬安说。
  2009年:官方重视
  仅仅一年后,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直接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此后,裸官提法逐渐被官方接受,2010年初,广东省江门市纪委两位干部在《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上发表文章《“裸体官员”现象探析》。文中称,众多官员“裸奔”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2008年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地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寻求预防、破解良策。
  深圳开了先河,裸官不能当一把手。今年1月,广东省委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同样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目前,全国类似对裸官任职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只有深圳市和广东省。其他地区和中央层面都是个人报告、加强管理的模式。
  对于广东的规定,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裸官不得当官,”李成言说,“既然你夫人、孩子都在国外定居了,你还留在国内当官做什么呢?你也跟着去吧。”
  “中国不缺官,少了裸官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李成言说。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以前也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设计,有些年头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得不好,一方面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对于不申报没有处罚措施,规定你报,至于你报不报就不管了;另一方面报的情况也不核实,没人看,说白了就是个形式。”纪委干部杨光说。
  而在2010年两项法规下发、2011年正式施行后,各级纪委、组织部门都高度重视,纪委方面由党风廉政建设室牵头,组织部门由干部监督处(科)统筹,高压推行。
  2011年:排查裸官
  这是一场全国性的排查,中办、国办颁发的《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2011年执行中以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范重点。
  刘风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一位处级干部,去年5月,他领到了四张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移居情况表、移居情况变动表)和一份填写说明。
  他只需要填报告表一和二,因为没有配偶子女移居的情况,所以后面两张不用填。
  在由榆林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中,对填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报告的主要是市管干部(县处级),不仅包括在职的,也包括已经退现职,还没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还包括已经离退休,但在企业、行会(学会)、基金会和国际组织等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
  具体到那张被戏称为“裸官报告表”的表格,填写者也分为三种情况: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和子女中的一方没有移居,就无需填写。而移居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比如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子女分别加入了澳门、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但因为他的妻子没有出国,所以他不被认为是裸官,即便没落马,也无需填表。
  两种表的报送过程也有区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先给单位领导“审签”,然后本人密封签名上报,而“裸官报告表”则不必给领导审,本人密封签名后直接由县区组织部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如果提交报告后到下一年度报告之间,移居情况发生变化,还需要在事后30日内填写变动报告表上交。
  全国几乎所有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都经历了类似刘风的填表经历,裸官报告表和绝大多数人无关。
  有趣的是,2012年初,在部分省市公布执行两项法规的情况时,不经意间透露了该省有多少县处级以上干部:
  山东媒体报道,1月9日,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喜远表示,山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全省8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广东媒体报道,1月17日,广东省纪委通报,按照两项法规,“全省去年6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有关事项。”
  下一站,公开?
  在社科院法学所的《裸官调研报告》中,有一个建议引发特别关注: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
  从两项法规的内容和执行来看,裸官报告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样,上交后统一由组织部门保管,不对公众开放,甚至裸官报告表不需要经过当事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记者注意到,伴随中纪委、中组部两项法规一起发布的,还有4个附件,其中就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查阅办法》(以下简称《查阅办法》)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保管办法》(以下简称《保管办法》)。
  《查阅办法》中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材料。
  而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仅供查阅,“不得随意扩大查阅事项范围,不得泄露查阅内容。”甚至不得复制。
  《保管办法》规定,组织部门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有关查阅规定。
  而根据中纪委、中组部最新下发的意见,2011年集中报告后,中纪委、中组部对中管干部报告材料作了“综合汇总”,2012年要求各个省市区也要对省管干部报告材料作综合汇总并上报,但强调一般“不需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综合汇总工作要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和材料要妥善保管。”
  2008年首创了“裸体做官”一词的周蓬安当时曾问过裸官知多少,2012年2月27日,他对记者说,4年过去了,他还是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他希望裸官的信息能够公开,“没查到、没逃跑之前,你不知道谁是贪官,这个没法公布,但裸官有多少是能查清楚的,查清了就公布吧。”
  纪委干部杨光也赞同公开,“有的人反对公开,不知道怕什么,老婆孩子在国外,你为什么怕别人知道?如果怕的话你可以不当这个官啊,你不要做公职人员啊,你可以辞职出国去陪他们啊。”
  “两项法规是走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最终的目标是公开———从向组织汇报到向公众公开,让裸官裸在人民面前。”杨光说。

  裸官知多少?

  对于裸官的具体数量,此前曾有各种猜测,但都没有权威来源。实际上,在2011年中纪委、中组部在全国开展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专项申报前,从没有哪个机构做过全面的调查。
  北大教授李成言说,自己研究裸官问题多年,也没有接触到过裸官数据。
  目前,中纪委、中组部还没有对外公布这次“裸官”申报的汇总数据。中部某省纪委干部杨光斩钉截铁地告诉南都记者,可以确定的是绝对没有坊间传闻的那么多,据他了解,该省厅局级干部中只有两人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而县处级干部中的“裸官”也只是“个位数”。
  “可能沿海发达地区、特大城市稍微多一些,但在内地、中西部,裸官其实非常少,”杨光说,“当裸官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供养老婆孩子在外国定居也是要成本的。”
  陕西省榆林市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赞同杨光的看法,2月27日,他在电话里告诉南都记者,裸官“基本没有”,没有收到哪个干部上交《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区委组织部汇总的报告表也显示,没有一个真正的“裸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还是多看看厅局级以上的干部,她认为级别高的干部相对更有可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
  而杨光所在的中部某省的“裸官”数据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个猜测,全省县处级干部几万人,“裸官”几个,比例几乎是万分之一。而厅局级干部中两人“裸官”,这个比例远高于处级。
  在社科院法学所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中,调查问卷数据也显示级别越高的官员对裸官现象相对更宽容。
  “有一些高级别官员的子女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或正在海外留学,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官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报告的负责人田禾在2月20日的发布会上说。
  让官员自行报告是否“裸官”,这个可信吗?杨光认为报告表的可信度很高,因为如果你报告了,什么事都没有;但如果隐瞒不报,那等于自我曝光有问题,“真正的裸官不会隐瞒”。
  浙江排查“半裸官”
  浙江近年发生多起裸官外逃事件,有纪委工作人员坦陈“压力很大”,但对记者在采访中用到“重灾区”一词表示不能接受,“浙江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对外交往频繁,普通民众移民也很常见。”
  据其介绍,2011年9月,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定下了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黑龙江等10个省(市)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之后,浙江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防逃追逃协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在全省排查统计汇总配偶或子女移居海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评论称这种情况为“半裸官”。
  此前,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规定,需要填表上报的是配偶及子女均已移居海外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而浙江此次专项排查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中的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2011年11月下旬紧急下发通知,各市县单位都要求几天之内就要上报。
  “这是一次专项排查,不是常态的,排查主要是为了摸底,汇总情况。”杭州市某区组织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即使一个单位没有一个员工存在亲属移居海外情况,那个单位也要填写报告表,进行“零报告”。该工作人员称,区里最后收到10份左右报告表,“基本都是子女在外面的。”
  对此,纪委干部杨光认为,裸官关键在于配偶,子女在国外的情况很常见,老百姓也会把孩子送出去读书,“从报告情况看,我们省就有很多干部子女在国外读书,这很正常,但如果配偶也移居就有问题了。”
  “裸官是外逃贪官预备队”?
  在从事了纪律检查工作多年的纪委干部杨光看来,《裸官调研报告》的数据说明了部分领导干部的“麻木”———居然对裸官现象如此宽容。
  “在我看来裸官只有两种,要不就是对自己所服务的政府没信心,要不就是贪官。”杨光对南都记者说。他认为,不能搞有罪推定,不能因为是裸官就假设是贪官,“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对他们加强监管,他们外逃的可能性肯定是更大。”
  “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贪官外逃严重,我们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盯紧裸官。”
  李成言多年关注裸官、外逃贪官,据介绍,2003年他参加央视一档节目谈外逃贪官问题,引起中央主管领导注意,8月3日-5日在多个口岸和航空港突击检查,3天时间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李成言认为,裸官中的贪官对国家构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威胁,外逃需要大笔钱,这是经济破坏;外逃有时需要寻求政治庇护,则可能要向对象国提供机密材料,构成政治上的破坏。
  周蓬安则认为,“裸官”以前是中性词,但随着外逃“裸官”不断被曝光,社会对“裸官”的抨击越来越严厉,目前“裸官”一词已更多体现出贬义的一面。
  “社会上有种误解,认为裸官是个贬义词,认为裸官就是贪官,其实这不对。”广东某市委组织部一位官员对南都记者表示,“裸官本身没有褒贬,就是个客观事实,他的家人移居国外了,和是不是贪官没有关系。”
  2010年两会,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被记者问及“裸官”问题,马馼说,暂行规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裸官’的情况,就对这些同志高度不信任,恐怕也不行,”她说,“但是要加强管理,比如因私出国,比其他人要加强一点措施。”
  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像其他公民一样,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
  然而,“也有极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该负责人称,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裸官出逃路径
  “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看来,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着互相转化的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而贪官往往会选择做一个裸官。
  裸官中的少数贪腐分子,出逃方式各有千秋,大体上可以构成一个基本的路径图:孩子<老婆>资金<护照>自己<全家国外团聚。
  第一步往往是孩子。孩子出去相对简单,没有人会怀疑。而且,如果孩子出国留学,自然有人会送上学费和路费;如果让孩子在境外打工,自然有人安排好工作。据报道,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夫妇为安排独生女杨铃铛出国,给女儿介绍了一名温州籍旅法华侨巨商的儿子做男朋友。2008年初,在杨湘洪夫妇的催促下,杨铃铛结了婚。在去欧洲度蜜月之前,向她透露了“机密计划”,杨铃铛表示赞同,随后留在法国等“安排”,接应父母。
  第二步是妻子。这一步比较容易引起警觉,有的是出去陪读,有的是工作关系,有的甚至是和丈夫假离婚。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鲸吞存款4.82亿美元,而早在三人案发前,1999年他们的妻子就分别与他们离婚,嫁给了事先有约定的美国人,顺利获得美国绿卡。两年后,她们的“前夫”再分别经香港来到美国、加拿大与她们“团聚”。而原四川移动数据部总经理李向东潜逃前6年,妻子姚红就毫无理由地从四川电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位置上辞职,带着领养的孩子移民加拿大。直到李向东6年后飞去加拿大,同事们才明白原来是一盘大棋。
  第三步是资金。裸官需要将聚揽的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有的是汇给已经在境外的家人,有的是通过海外开办公司,有的是通过地下钱庄,有的是随身携带。据媒体报道,中行开平支行一案中,被盗资金大多通过在香港、澳门乃至拉斯维加斯成套路的洗钱程序转出,相当一部分已经耗损在途中,余款打入个人账户,然后以高出当地平均房价20%至100%的价格在美国购置房地。有专家指出,要完成洗钱的全过程,损耗惊人,即使追回黑钱,常常不过是总额的1/3左右。
  第四步是护照。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的公务护照是由外办统一保管,近年来私护照也管理更加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往往被要求因私护照也由单位统一保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获得出境的证件就成了关键问题。据李成言教授介绍,部分裸官手里有多个护照,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无需签证可以随时飞走的。2008年年底,原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向金华市申请出国探望女儿遭拒,没有出境证件的朱兵选择了办假证。据报道,他在某公司老总的帮助下找来一个和自己相似的外地人夏六荣。2009年2月24日,朱兵在夏六荣户籍所在的弋阳县公安局,以夏的户籍资料冒名申办护照,顺利获得受理。但几天后申办港澳通行证时被民警发现与存档照片有差别,朱兵被当场查获。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所持的瑙鲁国护照,是他的弟弟胡波的,在换领护照时换上了胡星的照片。在需要潜逃时,胡波从加拿大赶到昆明,带去这个救命的护照。最终胡星借此潜逃新加坡(后被成功遣返)。而余振东等三人出逃,是事先化名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然后顺利办理美国签证。
  最后一步就是出逃。如果还没有暴露,轻松按照程序出境;如果暴露了,就持组织上还没掌握情况的各种护照出境;当然,最风光的还是杨湘洪模式———公务考察时在境外滞留不归。2008年,杨湘洪担心暴露,亲自督办加速办理去欧洲考察的手续,在巴黎这个考察团团长失踪了,留下个条子:“我的腰椎病痛复发,被女儿接到一家法国医院去疗养,不能按时回国,请代为请假……”温州市委派工作组劝他回国,未能成功。
  “除非他们(贪腐裸官)认为自己已经暴露或者存在巨大的暴露风险,否则就不会出逃。”杨光说,“出逃本身也有风险,他们最大的希望是平安着陆,退休,淡出人们的视野,悄无声息地离开。”
  加拿大:外逃“裸官” 天堂依旧?

  南都记者陈显玲
  美丽的“枫叶之国”加拿大,是16世纪法国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在寻找通往印度航道的探险中,寻找到的新世界。这块独立后历经30余年治理形成的尊崇法治的北美圣土,屡屡与中国外逃贪官的名字捆绑在一起,并成为这些曾肆意在中国官仓啃啮的“硕鼠”们的“新世界”———避难天堂。
  “天堂”里的中国贪官群体
  《环球华报》是一份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华文报纸,其总编辑黄运荣十年前开始关注到,在加拿大的主要城市,隐藏着一个数量不在少数的中国人群体,这个群体与中国有着丝丝缕缕扯不断的联系,他们或安静或喧闹的加国生活的前身,基于一个共同的标签———中国贪官。
  最早引起黄运荣关注的并非中国贪官,而是一个把数百官员拖进牢狱的福建商人———赖昌星。
  “赖昌星逃到加国,与他曾经有金钱关系的贪官也许也在加拿大。不过,当时只是凭直觉感到应该有不少贪官在加拿大,但加拿大政府无从提供有关信息。”黄运荣说。
  黄运荣了解到,由于赖昌星案的指标作用,令不少中国贪官近年来都选择加拿大作为避难之所。至少也可以弄个“免死金牌”,直到高山案曝光之后,中国贪官群体在加拿大才正式浮出水面。
  2007年,黄运荣在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寻找并采访因在中国境内贪污移居加拿大的中国贪官群体和贪官的“先遣部队”,先行移居的官太太和子女。他和一位移民温哥华多年、做过地产经纪的中国人同行,起点选在本拿比市中心,理由之一是赖昌星曾长期居住在这个区。
  2007年的本拿比,逛商店,去餐馆,用普通话可以畅行无阻。当年不完全统计显示,本拿比的华裔人口已在四成左右,已成为大批中国大陆新移民的首选定居地之一。
  他在文章《中国贪官加拿大窝点调查》开头写道:“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据说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位于加拿大西部太平洋沿岸的大温哥华地区,由于气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离中国较近,已成为中国贪官藏身的“理想之地”。
  近二三十年,华人甚至打破了加拿大最早的英国殖民者居住区———西温哥华市“华人不得在此居住”的禁忌,加国地产经纪介绍,五年前该区放盘出来的顶级住宅,价格在数千万加元,几乎全部为华裔包销。
  西温哥华市地势奇特,依山傍海,给人一种“会当凌绝顶”的感觉。加上这里没有闲杂人员路过,十分隐秘,只要不下山,基本上没有人知晓你的行踪。黄运荣采访中得知,这也是不少中国贪官首选此地的原因。而房价的高昂令不少贪官觉得很有满足感。
  在温哥华众所周知的富人区———温哥华西区,除了有加拿大排名第二位的高等学府卑诗大学外,还有不少优秀的中小学。跟随黄运荣采访的地产经纪介绍,在重视教育的中国人眼中,学校成为他们选择居所的首要选择。赖昌星刚到加拿大,就曾在加国温哥华西区置业,旋即搬走。
  在环境幽静的卑诗大学的海滨富豪区,住宅占地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着漂亮的海景,地产经纪感叹说,有些中国超级大贪就住在这千万豪宅的区域。
  但在加拿大的中国贪官,并不是人人都能安居豪宅,他们的境遇因是否已经曝光而有天壤之别。
  未曝光的官员在加拿大过着尚属不错的小日子,虽然不及在中国那般风光,但在加拿大优越的自然环境下,倒也是优哉游哉。
  而那些已经被加拿大政府发现、控制或进入法律程序的人。这些人只要尚未取得难民身份,就不能过上安稳的生活。
  加拿大华裔法律专家、澳门圣若瑟大学国际法讲座教授杨诚(V incentC heng Y ang)在加拿大接触过一些中国逃犯案件,他观察到,尚未被加拿大政府发现的中国贪官,如果中国政府不知道这些人在加拿大,或者不向加拿大政府要求查处,这些人可以在加拿大高枕无忧,快乐生活,甚至大肆挥霍。而一旦曝光,没有难民身份的中国贪官往往是被羁押、监视、限制行动自由。
  早期“裸官”高山等依然“潜伏”
  多年来,国内媒体对在加拿大的中国逃犯的报道数量甚至超过对在美国和欧洲的中国逃犯的报道数量。去年,媒体关注度最高的中国逃犯赖昌星终于被强制遣返回国。但是,仍有不少中国逃犯案件有待解决,比如,同样享有很高知名度的高山等人的案件。
  高山是7年前在国内轰动一时的金融诈骗案“中行高山案”的主角,2000年至2004年间,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哲等先后将骗取的近10亿元存款分期提现,通过地下钱庄转至海外。
  2005年1月4日案发前,高山、李东哲等主要涉案人员均潜逃至加拿大,在此之前,高山的妻子和女儿早已先期离开中国,高山作为早期的“裸官”在案发前逃往女儿所在的加拿大温哥华。
  一个月前,“中行高山案”主要幕后指使人李东哲投案自首,这起沉寂已久的金融诈骗案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但是高山仍旧在加拿大隐没在国人视线之外。
  黄运荣因为工作关系,与高山、高山妻子李雪以及女儿高山雪莲都有不同程度的接触,“与高山接触最多,包括在庭内庭外,高山也认识我,还曾向其妻子介绍我”。
  黄运荣说,最近几年,高山一家在加拿大十分低调,没有再出现在公众场合。而他接触过一些疑似中国贪官的家人,他们更是相当低调,基本不与外界接触,只是在小圈子内活动。
  “如高山之流的境况相对差些,一来由于他们金钱来源有问题,加拿大在国际合作打击洗黑钱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只要中国公安通过国际刑警提供信息,便会对相关人士进行监控,甚至冻结有关账户。他们也不敢随意动用贪污所得,所以,日子并不好过”,环球华报总编辑黄运荣介绍。
  多年来,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人们普遍认为有不少中国的贪官和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逃犯跑到加拿大要求避难。毫无疑问,加拿大是涉嫌经济犯罪的中国贪官、奸商和诈骗犯外逃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在加拿大生活的中国贪官到底有多少,目前难以从公开渠道寻找到准确数字。
  加拿大华裔法律专家杨诚介绍,在加拿大的中国逃犯案件在审判前一般不公开,有的甚至在审判时也不公开,因此,没有公开的统计说明中国的逃犯跑到加拿大的具体人数和情况。
  杨诚在接受南都记者邮件采访时介绍,原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曾在加拿大公开对媒体表示,加拿大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在中国被通缉的外逃经济犯罪分子一半以上跑到了加拿大。
  杨诚分析,这位大使的依据应该是中国官方的内部统计,“要具体弄清楚中国逃犯在加拿大的情况,必须有中加两国之间的密切合作,而中国对不知去向的外逃罪犯,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予以全球通缉。”
  加国法律是否成“免死金牌”?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外逃加拿大一拖就是12年,用足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在环球华报总编辑黄运荣看来,此事形成的赖昌星案效应,为中国贪官们提供了一线生机,尤其是在赖被遣返之前,他们一度认为加拿大是他们最安全的避难所。
  因赖昌星案所带来的深层次影响在于,赖案所显示的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中“宁纵勿枉”的司法精神,被中国贪官看成是一块金钱难买的“免死金牌”,也因此在中国国内,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常被媒体和学者诟病。
  加拿大华裔法律专家杨诚,曾负责加拿大对华刑事司法合作项目16年之久,并受加拿大移民部聘请担任政府方专家证人,在赖昌星、高山等重要中国逃犯案件中提供专家意见和出庭作证,他详细梳理了加拿大处理中国贪官和其他逃犯要求避难的案件,要依据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杨诚介绍,加国处理难民案件,主要是根据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其次,如果外国逃犯在加拿大境外犯有国际犯罪,或者在加拿大境内犯有加拿大法律规定的犯罪,比如洗钱犯罪和有组织犯罪,要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和单行法加以惩处。
  “第三,加拿大是国际难民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在处理要求避难的外国逃犯时,必须遵守加拿大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比如难民公约关于‘难民’的定义”。
  杨诚说,第四,加拿大高度重视保障人权,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适用于在加拿大的所有人,也包括在加拿大领域内的外国逃犯。第五,加拿大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以往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大量判例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关于加拿大处理中国逃犯的法律程序问题,杨诚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解读,从中加双方来考虑。
  “加拿大在处理外国逃犯案件时,有不少案件久拖不结,这说明法律制度的效率有待提高”,杨诚举例说,比如,应该规定每一诉讼阶段的最长时间和最多次数,减少无限拖延和反复缠讼。
  杨诚在加拿大同样观察到,相对与来自其他西方国家的逃犯而言,来自中国等国的逃犯特别难办。
  “两国存在法制上、文化上的巨大差别,往往需要作出特殊的安排”,杨诚说,正如中国领导人多次在国际场合承认的那样,目前中国在人权领域的确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加拿大有关部门在处理中国逃犯案件时必须面对各种法律障碍。
  “比如,中国是法律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也是实践中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加拿大必须考虑中国逃犯回国后是否面临死刑的风险问题。如果有死刑的风险,加拿大就不能遣返逃犯,否则,就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加拿大的法律”,参与过赖昌星案的杨诚介绍,因此,在赖案中,就需要中方作出不判死刑、防止酷刑的特殊承诺。
  “有人会说,对赖昌星这样的中国通缉犯应该特别处理,但这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加拿大价值观”,黄运荣认为,加拿大立法的原意是不要让任何人蒙冤,其司法制度是保护弱势群体,加拿大的整个社会都是建立在“诚信体系”之上,这是最人性的司法体系。(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由于中加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所以,在法律上只能用对付非法移民的遣返程序,或者用个案协商引渡的办法。
  熟悉加拿大法律的杨诚介绍,在实践中,加拿大对中国逃犯基本上采用遣返程序。对于高山这样的已经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的逃犯,由于在申请移民时隐瞒了犯罪事实,所以,加拿大可以取消他的移民身份,然后加以驱逐。
  “应该说,如果中加之间有引渡协议,可以更顺理成章地处理逃犯问题”,杨诚说,但是,即使有引渡协议,也要面对人权领域中的障碍。比如,加拿大和美国之间有引渡协议,对可能回国后被判处死刑的美国逃犯,加拿大也会要求美国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否则不予引渡。
  去年,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曾在与南都周刊的对话中表示,“其实加拿大人民对贪官也同样憎恨”,他提及:关于罪款的移交上我们也希望能够很快达成一个协议,如果这类罪款被带到了加拿大,能有途径把这些钱返还到原来的国家,“双方正在讨论,希望能在未来的一年里取得进展,我无法预测什么时间能达成协议,因为这涉及到两个国家”。
  环球华报总编辑黄运荣并不认为,中国贪官赖在加拿大,是因为加国的法律有问题。他向南都记者讲述了“温哥华的地铁”的例子。
  温哥华地铁自从建成的那一天起,都是由乘客自觉购票的,既没有售票员,也没有入闸机,更没有验票员,全凭大家诚实购票。“现在,几个外来人,不买票乘‘霸王车’,这难道是温哥华人的错?”
  黄运荣猜测,如果温哥华地铁只针对中国旅客实施验票,国内网民不翻天才怪,“但现在温哥华地铁马上就要装入闸机了,这是谁的不幸呢?”
  防范裸官外逃,“单纯申报是不够的”
  除了已经外逃的贪官,目前国内引起热议的裸官现象,即中国公职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并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通常舆论认为,裸官现象使贪官在事发前后外逃变得容易,而且增加了贪官外逃的几率,成为防腐败工作中难以防控的风险,一系列“禁裸”的措施也开始在官员系统中进行试水和实施。
  黄运荣观察到,在加拿大确实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中国留守太太群体,她们单独或者带着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而她们的丈夫留在国内,大部分是生意人,其中也有少部分是中国在职官员。
  “她们是中国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黄运荣说,目前在加拿大不可能有具体统计中国官员配偶或子女的数据,这个数据只可能在中国找到,因为加拿大不需要申报,而中国是要求所有官员申报。
  黄运荣认为,国人不必对官员送子女出国过度敏感,官员的配偶出国大多是为了照顾子女,加之以“裸官”之名,让人觉得其有贪污之嫌,恐怕也是“未审先判”,有失公道。黄认为要具体分析为官者送配偶子女出国的原因,是关乎生活条件,亦或者是不满于食品安全、教育环境,也许他们希望子女出外学习先进知识和管理经验?恐怕每位中国官员送配偶和子女出国的原因都不尽相同。
  加拿大华裔法律专家杨诚也关注到中国国内热议的“裸官”现象,他认为探讨这个问题很有必要。
  “事实是,裸官外逃和转移资产都比较方便,也确实发生了不少裸官外逃的案件”,杨诚认为,目前中国出台的裸官申报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助于预测、防范官员外逃风险。但是,单纯的申报是不够的。
  杨诚认为,广东等地规定的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是一个有趣的尝试。申报要与核实、公布、任职条件挂钩,否则,难以防止瞒报、走过场的问题。
  “比如,假如一个省的省长或副省长的家属都在海外,只有他一人在国内,是不是应该让这个省的人民知道?民众在反腐败领域有没有知情权?”杨诚建议说,要有效防止腐败,只有内部控制不够,还必须依靠社会大众。
  除了官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的申报、核实和公开,杨诚认为,与之相配合的防止贪官外逃的主要制度之一,是一定级别主要官员的资产公布制度。“这个问题在港澳能够解决,内地也应该不难解决”。
  杨诚介绍说,加拿大政府近年越来越重视处理中国逃犯问题,加拿大政府一再重申,加拿大不是外国逃犯的避难所,加国内也在研究如何修改《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如何提高处理外国逃犯的工作效率。
  “去年,赖昌星被强制遣送回国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对目前还赖在加拿大的中国逃犯是一个极具震撼力的事件。其中,有些人会发生动摇,自愿回国争取主动”,杨诚分析说,现在,中加两国都将要开展对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情况的自我评估和国际评估。这会有助于发现各自制度上的缺陷和相互合作中的障碍,促进问题的解决。随着中加两国互信的提高,两国在处理逃犯和赃款问题上的合作必将加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2-3-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汉奸,卖国贼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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