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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杀人执法”原来不是愚人节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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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4
[url=]“杀人执法”原来不是愚人节恶搞[/url]

2012-04-03 07:25:43

乔志峰
路政车猛堵,超载大货车车翻人亡。328日凌晨,一辆湖北牌照的大货车行至湖南宁乡县宁乡大道朱良桥收费站前转盘处时,货车朝左侧翻,司机当场死亡。据悉,该货车因躲避路政执法车稽查侧翻。据幸存者描述,路政执法车先向其引擎盖投掷铁钩,然后横在路面上试图拦截货车,事故发生后,路政执法车未报警未施救,扬长而去。(41日《法制晚报》)
真的很希望这只是一则好事者恶搞的愚人节“愚乐”新闻。因为实在难以想象,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21世纪的今天,竟然有哪个国家的执法人员竟如此的丧尽天良。可惜,网络上流传的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照片却告诉我们,这不是愚人节恶搞,这是血淋淋的现实。
太可怕了!仅仅为了查车,路政工作人员竟然采取“先向其引擎盖投掷铁钩,然后横在路面上试图拦截货车”的执法方式。置货车司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甚至连自己的安危都不顾,这样的执法人员太狠了!他们跟黑社会和亡命之徒有多大区别?货车车毁人亡后,他们却不管不问扬长而去,真不知道这些“执法人员”还有没有一点人性。
与其说这些执法人员是在执法,倒不如说他们是在“杀人”。他们下手的,是在疾驰的车辆;他们威胁的,是车上活生生的生命。由此造成的重大事故,他们该当何罪?窃以为,这绝非简单的执法行为,更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执法人员如此丧心病狂,很显然,背后有着利益的驱动。只要逮到超载货车,他们就能将车主和司机“剥一层皮”。打着“执法”的旗号,却从事着类似于黑社会“敲诈勒索”的勾当,这种现象我们见得还少吗?这是对执法的亵渎,这是对法律的侮辱,更是对社会安全的挑衅。
执法能执到“杀人”的程度,令人两股颤栗、心悸不已。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些人平时会是多么的霸道、多么的不可一世!我们不禁要问:这类亡命之徒,这类毫无人性的“冷血动物”,何以能够成为路政的执法人员?是谁保护了他们、纵容了他们?他们是正式工,还是传说中的“临时工”?杀人式执法的出现,难道只是当天那几个路政人员的责任?路政部门乃至当地政府对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到底有没有相应的纪律和监管?当地通过这种野蛮执法聚敛了多少钱财,最终又落入了哪些人的腰包?上述问题如果不能深查细挖、水落石出,杀人执法就会继续杀人。
新闻链接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20401/5854335.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路政执法应该取消,将路政执法变更为法条由交警来管理。正是由于有路政执法的‘强’罚和收费站的过多才导致了运输成本的太高,才吹生了超载现象的屡禁不止。在路政强大的罚款和高额的收费下,运输企业要想生存是很难的,不作点违法的事根本活不下去。商品价格过高其实不是商家事而是运输成本太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商品过高,超载和出人命的事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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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货运司机有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想要逃避法规私有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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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蛮执法害死了多少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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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深查细挖、水落石出,杀人执法就会继续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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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者恶搞的愚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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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能执到“杀人”的程度,令人两股颤栗、心悸不已。

真如此那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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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飞胡扬 发表于 2012-4-4 10:38
我国的路政执法应该取消,将路政执法变更为法条由交警来管理。正是由于有路政执法的‘强’罚和收费站的过多 ...

关键在于监管,当初把各个部分的权利都分开,就是怕某些部门权利过大,可事实上现在管理混乱,出事了就各推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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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铁 发表于 2012-4-4 11:35
不知道货运司机有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想要逃避法规私有遗孤,

即使违法也不至于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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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山西某北部城市,前些年在路边[违法](又叫[执法])的那些路政稽查人员一年搞个40W、50W的都属于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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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载大货车的司机可曾把别人的生命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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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飞胡扬 发表于 2012-4-4 10:38
我国的路政执法应该取消,将路政执法变更为法条由交警来管理。正是由于有路政执法的‘强’罚和收费站的过多 ...

支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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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铁 发表于 2012-4-4 11:35
不知道货运司机有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想要逃避法规私有遗孤,

你的立场有问题.
警察追小偷致死还要追究警察责任呢。
逃避法规就死有余辜,那当官贪赃枉法的是不是个个都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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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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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叫啥都行 于 2013-4-19 09:19 编辑

执法 违法 如何良性循环不用解释了吧
路政交通局  交警公安局 职责不同的
严格执法至少60%大货车要好好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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