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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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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菏泽11月7日讯 “一个准生证3年没办成。”张女士无奈又无助。张女士原籍单县,在烟台工作生活。4年前,她在烟台登记结婚,未及时上报新婚,两地均没有其作为育龄妇女的信息。如今想要孩子的她,却面临两地计生部门不为其办准生证的尴尬。

据张女士介绍,2001年,她到烟台上大学,毕业后留在烟台,2009年在烟台登记结婚。结婚第二年,她和老公想要个孩子,于是找计生部门办准生证。然而,初婚一胎的她,却为办准生证两地奔波3年,仍未成功。

张女士说,婚后她在烟台买了房子,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盐场居委会。她到盐场居委会申请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应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后来,她去其对象户籍地烟台莱州市城郭镇办理准生证,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其结婚时没有上报新婚,其对象为农业户口,而她为非农业户口,应到张女士户籍地办理。

张女士辗转回到户籍地单县南城办事处。当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却让她到烟台办理,“让我到常住地办理。”张女士无奈地说,烟台那边说,落户后才能办理准生证,而由于其是婚后买房,落户必须有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烟台没我的信息,没法落户也就没法办理准生证。”张女士说,她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记者联系到烟台莱州市城郭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说,张女士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流出人口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到目前常住地申请办理准生证;而张女士居住地烟台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盐场居委会工作人员仍表示,张女士没有落户,按规定应回户籍地办理;单县计生委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计算机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为方便管理,张女士应到现居地办理。

“我是初婚一胎,为啥不给办?”张女士很不解,她说,两地计生部门都推脱,就这样一直没有办下来。张女士今年已经30岁了,眼看就要过最佳生育期,很是着急,“难不成让我的孩子成黑户?”张女士很无奈。

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为便于办理确实应该在常住地办理准生证。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女方户籍地为主,张女士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不过张女士要提供证明在外期间未违反计生政策的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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