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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连开6枪?南都:我很蠢,但是我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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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一民警穿着便衣开着自家的车经过一路口时发现有人偷电缆上前制止,结果对方开车直接加速撞向民警,民警开始鸣枪警告无用最后将弹夹中子弹全部打光。最后这位命大的小偷弃车逃走。

南都深圳读本在昨日9:54微博发布了这一消息,但这条微博并未在网友中引起太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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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南都深圳读本 并未气馁,随后又撰写了一段短评引导大家反思,称“对待生命,请多一些尊重”。这次平时微博转发只有十几的南都深圳读本终于火了,截止删帖前,已删除转发两千多。只是这两千多条转发的内容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充满了对被击6枪逃脱的盗贼的不忍同情和人文关怀、对公权力对平民滥施暴力的愤慨 ,以及对体制造成这一悲剧的反思,反而是遭到了网友们无情的群嘲(见下图长微博)



拾起碎了一地的玻璃心,南都默默删除了微博。
很多围观党们以为事情到这个时候已经结束了,但是出师不利的南都却依然没有放弃,继续发微博追踪事件进展,从道德制高点跌落的南都向法律审判转进,开始关注民警开枪的合法问题
2.jpg


但这次“议题”设置依然没有成功,结果依然悲剧。

16楼的Leo:有什么不合法的,话说,在兲朝当个警察真累,人美帝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记者可以试着去推一把看看,看看会不会被连开6枪,那还是9毫米口径哟亲 (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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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新闻先,鸣枪示警后遭盗贼开车撞袭。确实,没抓到前确实不能判定以前的电缆被盗也是这个盗贼所为,但是否应该开枪和他是否惯犯没有直接关系。拒捕且袭警且严重威胁警员安全难道不该开枪?就算普通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正当防卫也是合法。我们有质疑权,但是基础是要有基本的是非的分辨和判断 (今天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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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先亮明身份,鸣枪示警后,对方仍驾车飞驰撞来,此种状况下民警才开枪射击。事发过程中,民警腿部亦有轻微擦伤。真不懂为啥南都要隐瞒事实随意报道。 (今天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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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QiuYickMan:去看看新闻先,鸣枪示警后遭盗贼开车撞袭。确实,没抓到前确实不能判定以前的电缆被盗也是这个盗贼所为,但是否应该开枪和他是否惯犯没有直接关系。拒捕且袭警且严重威胁警员安全难道不该开枪?就算普通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正当防卫也是合法。我们有质疑权,但是基础是要有基本的是非的分辨和判断。 (今天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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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76008818:依电缆屡次被盗,来判断惯犯是不可取的,我最关心的是当事警察鸣枪了吗? (今天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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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持枪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枪支:
  (一)执行侦查、拘传、勘验现场、搜查、监视居住、值班等公务时,遇暴力抗拒、抢夺枪支、行凶杀人、犯罪嫌疑人逃脱的;
  (二)检察干警生命安全遭到暴力威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持枪人员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枪支,除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应当停止使用枪支。
  使用枪支后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检察机关。
发表于 2013-3-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智商还出来混记者,猪头二,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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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早就说过,南方系基本都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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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记者都这水平,这该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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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真的无耻,象这种情况完全应该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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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方系,人性浩浩荡荡回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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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里都是群什么样的人啊?没完没了的挑战人类智慧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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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的媒体人为搏眼球,遇到什么事,都要人模狗样儿地联系西方的思维模式将与中国、体制等等评论一番,好像有多高尚,哪怕是罪犯,也迫不及待地同流合污。
没事就待着,别总是往草垛上爬,真想让别人把你当大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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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美帝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记者可以试着去推一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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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开枪,难道让他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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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幸他没生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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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ader11 发表于 2013-3-2 15:37
南都里都是群什么样的人啊?没完没了的挑战人类智慧的下限。

美帝培养的,专门恶心中国人的垃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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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次,警察没开枪导致斗殴中一方有人毙命、南方电视台又说“为什么不开枪”? 这一次,却说为何要开枪。奇怪啊?

是不是:总之一句话-----看你不顺眼你怎么做我都有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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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移民米国吧,米帝的警察绝对不开6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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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小偷,用枪构成生命威胁,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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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中国崩溃论》章家敦是TG三炮的卧底之外,我怀疑茅于赋也是卧底,目的很明确,接着公知的旗号扮NC,故意抹黑公知。
南方系里面绝对有三炮的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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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yt759 发表于 2013-3-3 00:57
仅仅是小偷,用枪构成生命威胁,并不合适。

开始 是小偷,后来要撞死警察,已成了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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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想一想,小偷为什么要去偷电缆呢?即使是一百元一米他能偷到多少呢?到手后又能卖多少钱呢?竟然承受着被夺命的危险,但想想那个偷了全国人民二十七亿的公子却还在国企的高位上悠然自得!真是应了古人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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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又来秀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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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实是迎面撞过来,那亮身分,口头鸣枪警告都是不需要的,可以直接开枪。
从前挡风玻璃弹孔和警察腿部擦伤来看,我支持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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