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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的“破庙协议”与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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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八个泥瓦匠的破庙》的一点感想

莫言:爷爷讲有八个泥瓦匠为避雨躲进破庙,外面雷暴火球滚来滚去令人胆战心惊。有人说我们当中必有人干过伤天害理之事,谁干的自己走出庙受罚,别让好人受牵连。但没人出。于是决定把草帽往外抛,结果七人草帽被刮回庙,一人的被卷走,于是众人把他扔出庙门。那人刚被扔出庙门,破庙就轰然坍塌了。

…………………………


“损人利己”被公认为邪恶,但这个“人”被定义为“个人”、“少数人”或“敌人”,这个己被定义为“多数人”、“集体”、“国家”和“民族”的时候,“损人利己”就会披上美丽的道德外衣,大家都可以毫不亏心地去做。

例如,薄王的重庆,或许打黑有误伤,某些人的自由言论受到了非法限制,但为了一个平安的重庆,为了一个民生的重庆,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大跃进时代,我们的前辈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包括三年饥荒饿死几千万人,但为了我们现在的这个幸福的时代,为了国家的美好未来,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文革时期的革命大批判,全民的“狠斗私字一闪念”,虽然对每个人都不太愉快,但为了民族的道德纯洁性,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总之为了国家的繁荣,民族的进步,政治家的一切手段都具有正义性。而只要当下还不会伤害到我的切身利益,我们都会成为宣示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政治家的拥趸。

但人权的基本善就是那座为我们遮风避雨的破庙,漠视他人的权利必导致自己权利的不保,牺牲个人最终不能增益集体的利益——因为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一阶原理,集体是二阶原理,个人是公理,集体的定理。从一个个人死的公理,决推不出一个集体活的定理。

所以不是国家好了个人就会好,而是个人好了国家才会好。中国梦应当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而不是大家统一起来做一个一样一样的国家梦或民族梦。

…………

(当然我知道莫言的意思是:尊重我的说话权利就是尊重你自己的说话权利。如果我的权利不保,你的权利也必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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