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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被曝批的襄阳中院反诬举报人“攻击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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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猪被曝批的襄阳中院反诬举报人“攻击人民法院”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1月8日

源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违法错审,以及2014年2月26日襄阳中院主持的调解中达成的和解意向没有落实,刘先明持续揭批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等,2014年12月17日澎湃新闻结合分别对襄阳中院和刘先明的采访,发表了《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文中配发了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门口拍摄的两张照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根据此事在《新闻晚高峰》里,报道了《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4年12月17日在《新闻晚高峰》里评说襄阳中院养猪之事的音视频网址是:

倾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评说襄阳中院的养猪之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UzOTM2MDEy.html

几十家网站转发了澎湃新闻发表的《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或央广网上的《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多家电视台、多家媒体的微博也纷纷转发;其中,人民网12月17日转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或央广网的《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最能代表我的心声。内容如下:

人民网: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一时间,刘先明揭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开了花;襄阳中院的养猪场,大出名。本人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拍摄的两张照片,瞬间传遍华夏。


2014年12月16日,本人从大连飞到南阳;12月17日来到襄阳,17日14时许,又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实地查看和拍摄。高兴地看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的门牌已被摘走,扎眼的“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宣传栏也已被拆除,疑似被拆除的宣传栏的钢管,散落在草地上。


2014-12-1714:46:36,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襄阳中院发布了《关于案件当事人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网址是:

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eb726550-ad48-4939-ba48-6df49359a52d


暂且不说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和2014年2月26日调解中达成的和解意向,襄阳中院的这一《回复》存在四处混乱,分别是:

第一处混乱:

在《回复》中,襄阳中院自称“不存在违法违规建养猪场的问题”,但又说“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这能自圆其说吗?这不是思维混乱吗?

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的养猪行为,是否违法,听一听襄阳市畜牧兽医局对襄阳中院养猪一事的讲法,就知道了。

襄阳市畜牧兽医局对襄阳中院养猪一事的讲法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353395.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847078-1.shtml

第二处混乱:

在2014年2月26日襄阳中院组织的调解之前,刘先明持续揭批襄阳中院“违法错审”,从没说过襄阳中院“违法审判”。“审判”与“错审”,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违法错审”与“违法审判”,也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襄阳中院把“违法错审”混同于“违法审判”,襄阳中院这是在偷换概念。

第三处混乱:

因刘先明的曝光、举报,襄阳中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不良连体广告被拆除,为此,襄城区信访局还赞誉刘先明,说“我们社会多一些你这样正能量的人,我们的社会应该多一份温暖的。”后经过调查,刘先明又公开披露此处的“中国前进!”公益广告,是襄阳中院搞的,恒大地产出资的。但是,刘先明从没说过襄阳中院“违法制作广告牌”。

第四处混乱:

“攻击襄阳中院”和“攻击人民法院”,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攻击人民法院”,是违法的行为,攻击有违法行为的襄阳中院,是护法的行为。

刘先明持续揭批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违法造谣”等,捅掉了襄阳中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不良连体广告,还揭批了襄阳中院个别法官上岗着装不规范、一个法官像抢匪一样抢夺访民相机并删照等,可以说刘先明攻击了襄阳中院,这是让刘先明引以为荣的事实,因为刘先明这是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在捍卫人民法院的尊严。然而,襄阳中院却偷换概念,指责刘先明“攻击人民法院”,把刘先明“攻击襄阳中院”、捍卫人民法院尊严之举,污蔑成刘先明“攻击人民法院”。

襄阳中院的领导们和法官们,你们豪享着生态种养的东西,怎么作出上述四处混乱的回复呢?

2015年1月5日,湖北新闻网发表了署名“王洪 李昊”的《襄阳市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纪实》一文,1月7日下午,本人打电话给湖北新闻网。指出《襄阳市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纪实》中的五处错。湖北新闻网向刘先明表示感谢,并很快对《襄阳市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纪实》一文中的五处错,进行了更正。详见:

刘先明指导湖北新闻网更正襄阳中院一文五处错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364839.html


襄阳中院的领导们和法官们,你们曾豪享过生态种养的东西,新年伊始,怎么能让有五处错的《襄阳市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纪实》一文出笼?难道是“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的缘故?


发表于 2015-9-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同感,不过自己都被说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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