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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来的锦旗刺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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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岩:要来的锦旗刺伤了谁? - 网友杂谈 - 红歌会网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9-16/96117.html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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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岩:要来的锦旗刺伤了谁?

  据9月15日中国江西网报道,江西弋阳县中畈乡派出所在查获了一辆被盗的摩托车后,通过网上信息查找,联系上了失主,当失主赶来领取被盗车辆时,却被告知要求赠送一面锦旗和缴纳500元举报费给举报人。中畈乡派出所所长张克样,因该派出所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的违纪行为,当地纪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赠送锦旗本是大家表达谢意的方式,虽不贵重却饱含珍贵情意;然而,索要来的锦旗却全然变了味,不再是荣誉而是无情的嘲讽,伤人又伤己。




  为民办事、服务群众不仅仅是口号,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百姓解决困难本是职责所在,帮助寻找群众被盗物品,并将失物归还失主,可以说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工作。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是不折不扣的吃拿卡要,严重影响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




  另一方面,派出所向失主索要锦旗,不给就不发还失物,使得赠送锦旗由发自内心的感谢变成了被迫无奈的举动。不仅正面意义荡然无存,更让锦旗变为一把利剑,深深刺伤了广大百姓的心。




  作为守护一方安宁的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后索要锦旗可以说是可耻的行为;作为法律法规执行者的人民警察,将本应由国家财政拨付的举报金摊派到受害者头上,更是知法犯法、胡乱作为。强盗行为的背后,其实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急功近利的心态让他们全然忘却了身为人民公仆的责任义务和职业操守。




  笔者认为,要来的锦旗再鲜艳,也是对好大喜功的强力嘲讽;而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的朴素作为,才能获得群众有口皆碑的至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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