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7|回复: 0

上交所规范重组停牌期:不得超5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证网综合报道,日前,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指出,目前市场上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不得滥用停牌权利,损害股东的正常交易权利。
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届满3个月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视为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新标的对应的重大资产重组能够在原定停牌期间内披露预案并复牌的除外。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长期停牌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举措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避免停牌制度被滥用,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一种保护。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1109/14061095_0.s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3 19:30 , Processed in 0.03084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