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资产证券化首要目标是什么|时事话题_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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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1.21
公积金资产证券化首要目标是什么
[url=]作者:南都社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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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之后的公积金需要做好安全和保值的双项工作,这是一个永久的悖论,也是公积金政策饱受争议的一个基本背景。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的主要拟订方———住建部表示,《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抛开上述略显冠冕堂皇的表态,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在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表态可能更为贴合实际。王宁指出:“住房公积金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必须勇挑重任,争取更大作为。”显然,释放公积金对于楼市乃至宏观经济的支持,构成了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乃至条例修订的重要动力。当然,王宁副部长的发言并无破绽,公积金新政更好地保障民生是主观目标,而确保对经济运行的支持是客观效果,二者并不冲突。 具体到送审稿,较为重要的变化依旧呈现在缴存、提取和保值增值三大块。就缴存而言,除了缴存金额基数、比例继续“限高保低”之外,最大的变化在于送审稿规定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点看起来可能有些让人不解,如何吸引新增缴存人群主动缴存,恐怕要结合后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努力来谈,否则,这部分人群为何要将本可以用来投资的资金缴存进公积金呢? 在提取方面,不少媒体对送审稿中的论述进行了重点解读。其规定如下: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比之前,增加了支付物业费,以及可以提取配偶公积金的亮点。不过,在提取使用上,一个重要的“痛点”恐怕还在于办理的速度。在很多地方,等待公积金房贷花去半年乃至一年时间都不算鲜见。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开始实施的“异地使用”问题,实际上是公积金政策的统筹级别问题。如何尽快向上统筹,本次新规并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只是表态有条件的省(市区)可以实现全省(市区)范围的统筹。 公积金政策升级最大的突破在于全国上万亿元余额的保值增值问题,即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就地方政府辖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公积金的管理更多希望是确保“安全”,缺乏增值方面的动力。然而,在目前习近平主席直接喊话楼市去库存化的背景下,住建部和央行决定联手推动这一颇为滞后的领域。 某种程度上,“提振楼市”的目的简单直接,在推进公积金政策创新方面,反而起到了远超较为空洞的“民生”目标的实际效果。一些地方已经在操作公积金资产的证券化,今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采用私募方式发行2亿元,采用公募方式发行8亿元。稍早前,湖州首单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资产的证券,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通过银行授信贷款、盘活存量资金、置换性贷款等方法,一系列“组合拳”都在试图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结果,不但可以让公积金巨额资金实现高出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数倍的收益,也加速了放款流程,此两点对于刺激楼市的意义缺一不可。毕竟,对于许多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假如公积金放款的速度能够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相应的折扣也会看齐商业贷款,消费者的购房意愿也会有所提升。 中央政府对于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决心很大,而新政带给公积金缴存者们的利好也不言而喻。某种程度上,最高层与消费者达成了利益联盟,接下来,就看地方政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使用金融工具时的考量和步履。当然,不管怎么说,证券化之后的公积金需要做好安全和保值的双项工作,这是一个永久的悖论,也是公积金政策饱受争议的一个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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