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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混业监管,不在一行三会是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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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效混业监管,不在一行三会是否合并|时事话题_凤凰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51120/46319128_0.shtml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1.20

有效混业监管,不在一行三会是否合并
[url=]作者:南都社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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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混业监管并不在于机构是否合并,而在于能否有一个共同的监管理念和统一的协调机制,来发挥混业监管的功能,这是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一大挑战。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公开建议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待条件成熟可把“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掀起了讨论一行三会是否应合并的热潮。昨日的财经年会上,对于一行三会是否合并、如何合并,也成为了学者们的讨论焦点。

金融业混业经营特质已经愈发明显,但监管方式却依然是分业监管,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正在发生的事实。目前,我国是参照着当年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一行三会架构,对金融业进行分业监管。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混业经营的特质就不断显现,很多银行都变成了集保险、基金、证券和交叉性金融创新衍生工具聚合而成的金融控股集团,近年来,理财产品、信托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更坚固并多元化了混业经营的模式。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进行分业监管,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不似以往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这类机构来划分功能从而进行监管,很多新生金融产品的监管功能是对不上号的,例如,对于刚诞生的互联网金融,今年7月刚出的新规是按照传统一行三会的功能,将互联网支付划给央行,P2P(网络借贷)和互联网信托等划给了银监会,股权众筹、基金销售就划给证监会,互联网保险自动划给保监会。但由于产品本身就存在着跨职能性质,监管机构之间也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功能重叠和监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而出于部门利益和地盘心理,很容易出现“香饽饽”都想争着管,遇上“鸡肋”就互相推诿扯皮,最终会造成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同时存在而监管效率低下的结果。

分业监管已实质上造成了监管混乱,实行混业监管迫在眉睫,已在学界、业界取得共识,但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有效的混业监管,却意见各异。

赞成一行三会合并者认为,完全合并成一个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就能规避机构间的摩擦,实现混业监管。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指出,当初银监会从央行分离就是为了防止“同步震荡”,即防止银根与监管同步缩放,由于监管力度直接影响货币乘数,若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同步放大或缩小,容易引起过度调节。此外,一行三会合并亦将面临非常强大的现实阻力,因为这等同将监管部门格局完全打破重来,将导致利益重新分配及裁撤冗员等结果,很难取得监管机构支持。

而以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及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宋敏为代表的学者则指出,监管矛盾并非简单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所能解决的。例如,今年资本市场出现的波动,与缺乏熔断机制、监管缺位任由杠杆交易过度有关。也就是说,如果在现有基础上将一行三会合并,很可能会将原本的分开的问题合并到一起,很难说是否会变成更大的问题,但至少这些问题不会因为合并而得到解决。

混业监管注重的是功能监管,因此,很多人都寄望于以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协调机构来实现维持一行三会格局下的混业监管,这是现实中最可能实现的一种方式。而实际上,2013年8月,也的确由央行牵头,召集了三会和外汇局,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然而,直至目前为止,这一制度都未能发挥实质性功能,而这一制度更大的疑虑在于,如何防止行政干预?

归根结底,有效的混业监管并不在于机构是否合并,而在于能否有一个共同的监管理念和统一的协调机制,来发挥混业监管的功能,这是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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