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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应如何看待邱业主维权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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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如何看待邱业主维权之死-洪巧俊“三农”评论-搜狐博客!!!  http://hqj78.blog.sohu.com/322267603.html

应如何看待邱业主维权之死
我评过孙志刚之死;
我呼吁过刘涌需死;
我说过邓贵大该死;
……
今天,我要写写潮州那位维权的邱业主不该死!他应该好好地活着,活得有尊严,享受着人间天伦之乐。
然而,他还是死了,死在恒大的维权中。
如何定性这种死,潮州警方已将该案立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这就很清楚了。
我说邱业主不该死,是因为邱先生是潮州恒大城的业主,小区会所改酒店,作为业主,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并没有什么过错,他的维权是正当合法的。
按照《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由开发商转交给业委会名下,使其归全体业主所有。很显然,小区会所改为酒店就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
所谓小区会所,是小区生活服务场所,是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配套的设施,换句话说就是为业主们服务的中心。如今要把这个小区会所改为酒店,显然性质就变了。本来这是业主们的娱乐场所,却变成了做生意的场所。
众所周知,酒店是对外开放的,无论是从小区的安全来讲,还是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小区内都不宜开设酒店。再说小区会所改开酒店也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改变住房性质使其当做经营性用房的要经过其他相邻关系人的一致同意(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小区业主)和有特殊的批准。《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由此可见,业主们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且也是在维护的法的尊严。
再说把小区会所用途改变为经营性酒店,会使得小区人员流动性增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还会因经营带来噪声污染,光污染,垃圾增多,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由此可见,开酒店不仅违法,而且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恒大应该懂得这个法理。不知恒大是不是店大就欺客?
资本是追逐利润的,这能理解,但追逐利润也要合理合法。小区会所改为酒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业主们不同意改变会所的性质,这是合理的诉求,恒大应尊重业主,而不是业主不同意,就这样蛮横着,不顾法纪,还大打出手,闹出人命案来。这不是一个房产巨鳄所为的,当然也有损于恒大这个品牌。
从这次业主维权,保安殴打业主致死,也暴露出恒大这个“巨无霸”管理中的漏洞与问题。不知恒大会不会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少些业主投诉,不再出现殴打业主的事件。巧哥这样说,是仅7月3日这一天,潮州与邢台这一南一北,都出现了暴打维权业主的事。
我说邱业主不该死,还因为他是在维护业主的自身权益,业主们的维权是合理合法的(前面已经阐述),就是维权过度,也不能对业主采取暴力,进行殴打,更不能故意把人伤害致死。
无论是业主也好,还是开发商与物业也好,都应该遵纪守法,有问题、有矛盾通过协商来解决。在现实中,开发商与业主的协商地位是不对等的,业主们往往处在弱势的地位,也因为如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大都成了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蛋糕”,与获利的“自留地”。
一条生命就这样突然逝去,尽管与他并不相识,尽管一切已经不可挽回,但邱业主的死,却让人悲伤,也让人痛惜。对于恒大来说,这是一个血的教训。不知这血的教训是否能换取恒大高层的关注,从此加强管理,多些宽容与人性关怀,少些暴力。
人死是不能回生的。邱先生,几天来,多少人因你而心痛。逝者安息,愿天堂里不再需要维权。
邱先生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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