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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尽快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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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快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分家”|时事话题_凤凰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60711/49331442_0.shtml

来源:澎湃新闻 2016.07.11

尽快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分家”
[url=]作者:澎湃社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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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平台公司的新增融资功能,转而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来进行融资,以此来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分家”。


财政系统与金融市场不分家,是造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无论是利率未完全市场化,还是刚性兑付问题,都能从地方政府过于介入金融市场的行为中找到原因。

地方财政系统与金融市场之间长期没能保持好应有的安全距离,不仅带来了地方财政体系的紊乱和大规模的地方债务问题,也影响到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未来中国财政系统的可持续性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财政系统与金融市场的“分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财政系统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中介”。2014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43号文”,明确要禁止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并推动已有平台公司转型。按照该思路,去年本该是大量平台公司的融资迅速减少并开始实施转型的一年。

但由于去年经济面临结构性调整的问题,为了维持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依靠以往借债发展的模式还保持着既有的惯性。在这个背景下,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显得格外困难,甚至又不得不继续依靠平台公司进行融资。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分家未能得到进一步推进。

平台公司具体转型方案的设计不能一刀切,需要更多地根据融资平台公司的规模和性质采取分类转型的方案。

对于乡镇一级政府和部分县级政府的小型融资平台公司,这类公司大多只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缺乏实质性经营业务,在做好相关后续清偿工作之后,应该关闭。

对其他县级及以上融资平台公司,除了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责任之外,一般都还承担着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对这部分平台公司,可以将其分为有稳定经营性收入来源和没有稳定经营性收入来源两类,前者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后者可能需要提供直接的财政补贴来维持经营。无论如何,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停止平台公司的新增融资功能,转而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来进行融资,以此来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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