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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政府不是招商引资的适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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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不是招商引资的适当主体|时事话题_凤凰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60718/49372230_0.shtml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07.18

政府不是招商引资的适当主体
[url=]作者:南都社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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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历史时期,政府主导招商引资的确有其合理性,但从政府的职能来说,政府肯定不是招商引资的适当主体。


红旗飞扬,彩球飘飘,礼仪小姐落落大方……《人民日报》近日报道了西北某省一场招商会。在签约现场,几个项目的签约双方大笔一挥,双手紧紧相握,一派笑意融融的场面。而在场的某市一位部门负责人则无奈地对记者说:“这里头我们市的几个项目,早在半年前就签过约了,如今无非是让老板给个面子,再来捧个场。”

已经签过约,为了造出声势,如今集中重签一次,这种重复签约虽然白白耗费人力物力,但还只能算是作秀,比作秀更恶劣的是作假。《人民日报》的报道举了一个例子,某市一个部门的任务是招商引资一个亿,到5月份完成的任务还不到1/4,负责人着急地找熟悉部门的领导,看看有没有可能在对方的项目中分一杯羹:“如果实在不行,就联合招商,但是在土地等数字上面做一些工作,使几千万的投资变成几个亿。”……作秀,作假,所签的所谓意向书并没有法律效力,事实证明,在有些地方,看似热闹的招商会就是一场煞有介事的游戏。但是游戏却常常可以堆砌出炫目的政绩,只是这政绩充满了泡沫。

客观而言,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招商引资作为一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通过项目带动,可以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由于各类经济主体对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的需求日益增长,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招商引资在实践中渐渐走形变样,所暴露的问题远不止“作秀”和“作假”。把招商引资成果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容易使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大项目,重高额投资,重发展速度而忽视发展质量,由此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不少地方以放宽环保准入标准、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给生态资源带来了无法修复的破坏;通过政府招商而来的企业往往会在当地享受各种额外的优惠政策,从而造成了一种人为的不公平竞争;招商引资活动中的官商勾结更是屡见不鲜……

坦率地说,在招商引资昔日几乎成为地方政府一门“主课”的环境中,其暴露出如此多的问题并不令人奇怪,奇怪的是在新常态经济已经唱响、各地据说已放弃GD P英雄论的当下,过去招商引资中出现的问题为何仍然存在?

《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引述了一位经济部门负责人的自我反思:“说到底,这还是一种虚荣的政绩观在作怪,国家现在强调不以GD P论英雄,但在当地事实上经济发展指标仍然是目前最明显的成绩单。”

“国家已经强调不以GD P论英雄,但在当地事实上经济发展指标仍然是目前最明显的成绩单”,是否说明在考核干部的问题上,基层似乎还没有找到比单纯考核经济发展指标更好的方式?当然,基层政府强调发展经济、抓经济并没有错,但在新常态条件下,抓经济的方式似乎需做一些改变。

在一定历史时期,政府主导招商引资的确有其合理性,但从政府的职能来说,政府肯定不是招商引资的适当主体。

政府应该紧盯经济,但政府紧盯经济的目光和视野和一个企业主应该大不一样,因为任何时候政府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能,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能去紧盯经济和抓经济。政府的职能是什么?概而言之,无非是创造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这两点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能,何尝不也是在抓经济?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栽好梧桐树,不怕引不来金凤凰”,一个地方市场健康有序、法治环境良好,“商”和“资”自然会找上门。过去有些地方给公检法部门都制定招商引资量化指标,如今看来真是本末倒置。

新常态下,政府应该大踏步从招商引资领域退出。如果说招商引资还是一种积聚人气的不错形式,那么市场化也是唯一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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