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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公安不开的证明别处还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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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不开的证明别处还要,咋办? _胡印斌 _光明网评专栏_光明网  http://guancha.gmw.cn/2016-08/12/content_21435226.htm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中新网8月11日)
  公安不开“非法定”的证明了,“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要求是不是就会绝迹了?或者说,以往老百姓奔走于衙门之间的折腾就会少一些?
  无论是婚否、学历;还是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等,这些内容只需认定或者核查就可以了,不再需要老百姓一趟趟跑了。若能做到这一点,当然是功德无量。只是,问题似乎还没有那么乐观。
  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如果公安不再出具,而有关单位、政府部门仍抱着老章程不放,还要老百姓去找地儿“证明”呢?怎么办?即便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通知》对所有联署部门有约束力,且同步部署实施,而在具体的文件下行过程中,肯定有一个衔接的时间差、认识差,那么,也必然会出现政策的空档期,那时候老百姓又该怎么办?
  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问题,对于具体生活中的市井细民而言,其实都不是小问题。一个环节解决不了,则其后的链式反应就会导致整个事情办不下去。到头来,依然是无休止的麻烦。
  况且,这还没有考虑部分机关单位根深蒂固的“找麻烦”心理。很多明文规定的事项,还硬是拖着办、顶着不办,若是涉及到种种需要担责的证明事项,更是很难抱太大的期望。
  尽管公安部负责人也说了,“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可往往问题恰恰就出在“落实到位”上,不然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奇葩扰民规定。很多时候,改革的指向并无问题,选择的路径也是合理的,但只要一具体到终端,往往千难万难,最后都成了老百姓的“为难”。
  这其中,可能有相关规定模糊、边界不清的情形,比如说有些部门权责不匹配,有些规定需要多方担责等等。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普遍性的懒政怠政。只要能推出去的事情尽可以推脱,只要能多缠绕几圈的事情也尽可能多绕几圈。在百姓而言,是无形中平添了麻烦;而在有关部门那里,则是权威、权力的呈现。当然,可能还有某种不便明言的利益在其中,“如果一来即办,那也太便宜了吧。”
  此番公安部门强力减负,凡是“非法定”的证明一律不再开具,该取消的取消,该明确主管的明确主管。然而,从经济社会的实情出发,这一善政仍需要更完善的补充配套措施。
  其一,有必要重新设定各项事宜的办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从而引导老百姓办事,而不至于茫无所措。“收”与“放”的终极目的,仍在于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不能出现简政了、放权了,服务却坠地了的情形。
  其二,部门间的信息瓶颈必须尽早打通,各部门之间应该实现普遍的信息共享、核查、反馈机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当然就不必再跑来跑去了。要知道,部门信息不是部门的禁脔,而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公共资源,理应开放门户,共享共用。
  任何法律政策的落地,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真正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不仅仅考验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行效率,也检验其是不是真的具有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胡印斌)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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