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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王宝强离婚案:不妨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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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宝强离婚案:不妨看看法院怎么判-林海东夜话-搜狐博客!!!  http://laotange.blog.sohu.com/322578173.html

王宝强离婚案持续延烧,到8月17日,已经被媒体命名为“宝马案”。这种小聪明,应该属于标题党的基本技巧,虽然容易引发歧义,让人不由得往名车那儿想,但在目前这种语境之下,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可博会心一笑或招来不屑一哂。
娱记尚在挖料,各种“知情人”也依然在爆料,而这些真假难辨的料,不仅已经成了大众谈资,也成了国内媒体报道的依据(比如说,某些财经人士或法律人士已经开始据此探讨离婚背后隐藏的财富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甚至引无数外媒竞折腰。
这起离婚案,大概可以算得上近些年来剧情最为离奇曲折、引发关注规模最大的一起明星情感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娱乐星闻、社会新闻的范畴,可算社会事件之一种。按BBC的说法,“没有哪一个明星的离婚或结婚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起过如此的轰动”。事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元素、事件所折射的社会现实,基本都已经被摆上了手术台,被无数把刀子解剖得巨细靡遗。
孰对孰错,在汹涌澎湃的舆论面前,似乎已经不是问题。从近乎一边倒的“吊打奸夫淫妇”中可以看出,王宝强的确有非常好的人缘,是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明星。这从“央广军事”官微15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及长文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署名“三剑客”的作者说:“当王宝强成为舆论风暴中心时,有人开始指责王宝强时,我只想说,请不要欺负我们的士兵许三多。因为,在我们的内心里,王宝强就是许三多,许三多就是王宝强。”
这位“三剑客”的思维有些奇葩,但他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当“王宝强就是许三多,许三多就是王宝强”这种想法占据人们头脑的时候,对错其实就已经无需判断,只要站队即可。事实也显示,很多人从一开始就已经自动站队了。王宝强是王宝强,许三多是许三多,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搞不清楚,强行将王宝强代入他曾经扮演过的许三多,这国字号军事媒体的面子上实在不好看。值得庆幸的是,“央广军事”官微上已经找不到这条微博及长文了。知错就改,这才是好同志。
虽然新的爆料不断,信息量越来越大,连释永信大和尚都以短信方式力挺王宝强,但事情真相究竟怎样、究竟孰对孰错,其实还不能匆忙下结论。在这一点上,娱乐圈人士的表现反倒显得冷静老道,事情发生了几天,站出来力挺王宝强的娱乐圈中人寥寥无几,用十个指头基本可以数得过来。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所以然者何?我想,无非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顾虑,还有真相大白之前谨言慎行总比过后被打脸好得多的现实考量。这种态度或考量看上去似乎有些“不仗义”之嫌,但我却觉得这可能才是比较理性的做法。因为截至目前,我们赖以判断事情真相以及孰对孰错的那些满天飞的信息,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不靠谱的假料、伪料,即便是当事人的离婚声明和彼此起诉,也不能尽信。古人不是说了吗?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假料屡屡被证伪,并不等于接近真相。王宝强起诉离婚与马蓉状告王宝强侵害名誉权,本身就是矛盾的两种说法,也并不能据此判断宝对马错或是宝错马对。至于一众爆料的“知情人”,无论他们是“宝身边的”还是“马身边的”,也无论他们所爆之料是“宝宝情绪低落、常常痛哭流涕”还是“宝宝出轨证据”,其实都是把一池浑水搅得更浑而已。谁要是信这些“猛料”,那实在是图样图森破,亦可赛艇。
既然“宝马案”当事双方都把对方起诉到了朝阳法院,那么,作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现在不妨暂时冷静一下义愤填膺或泛滥的同情,看看法院怎么判再说。毕竟只是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这种民事纠纷,又是举国瞩目、万民关注的热点事件,相信法院还是会秉公断案的,只要法官不把王宝强当成许三多就行。
【上图为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下图为央广军事官微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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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16-08-17 22: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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