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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纪事] 韩慰安妇拒领日本“治愈金” 称被政府“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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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  2016-08-27 08:55
http://news.qq.com/a/20160827/005583.htm


2015年,韩国民众举着原“慰安妇”的照片,在首尔日本大使馆外集会。


  据新华社电 韩国外交部25日说,将向在世原“慰安妇”和已故原“慰安妇”家属发放由日本政府出资的总计10亿日元(约合996万美元)“治愈金”。

  一些在世的原“慰安妇”当天表示拒绝,认为日本政府既没有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愿作出正式赔偿。韩国主要的原“慰安妇”支援团体24日重申拒绝“治愈金”。


  韩政府:发现金“有意义”


  韩国外交部发言人赵俊赫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两国去年12月28日达成的协议,日本政府向其在韩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转账这10亿日元后,韩国政府将以现金形式向每名在世原“慰安妇”发放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6.2万元),向已故原“慰安妇”家属发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3.2万元)。

  日韩“慰安妇”问题协定达成时,韩国共有46名原“慰安妇”在世,登记后去世的原“慰安妇”199人。截至本月,又有6名老人去世,幸存者只剩40人。

  韩联社援引一名外交部官员的话报导,发给每名原“慰安妇”或已故原“慰安妇”遗属的具体金额可能因人而异,考虑个人需求,可以分期发放,也可以一次性领取。

  这名官员称,以现金而非其他形式的方式向原“慰安妇”提供援助,并且不限定使用范围,“相当有意义”。

  按照韩国外交部的说法,发放现金是为了“恢复‘慰安妇’受害者的名誉和尊严,治愈她们的伤痛”。

  然而,自去年年底达成协议以来,日本一再强调,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没有法律责任,“治愈金”并非“赔偿金”。


  慰安妇团体拒接受

  称被政府“卖了”


  首尔一处“慰安妇”受害者“分享之家”的主管安辛权(音译)25日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说,“日本把这些钱视作人道主义援助、而不是法律赔偿”,因此,在这处“分享之家”居住的10名原“慰安妇”不会领取。

  前一天,在日本驻韩大使馆外的“周三集会”上,原“慰安妇”支援团体“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常任代表尹美香重申拒绝日本政府提供的10亿日元。

  日本共同社报道,尹美香批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说日本不承认强征“慰安妇”是战争犯罪,既没有官方道歉也没有法律赔偿。“韩国政府为了10亿日元就把我们的诉求给卖了。”


  争议大

  “补偿”还是“赔偿”日韩存分歧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韩国外交部官员承认,就这笔钱到底是“补偿”还是“赔偿”,日韩两国政府存在分歧。但他表示,受现实所限,韩国政府认为现在这种方式对时日无多的原“慰安妇”最有利。

  “慰安妇”问题困扰韩日关系多年。 韩联社分析,日本坚称这笔钱不是“赔偿”,目的显然是撇清任何法律责任。而许多“慰安妇”受害者要求日本明确承认为强征“慰安妇”担负法律责任。

  日韩“慰安妇”问题协议的另一大争议点,是日本要求韩方移走民间团体安放在首尔市中心日本驻韩大使馆门前的“慰安妇”少女纪念雕像。韩方坚称,雕像是民间团体设立,韩国政府无权干涉,日方不得把雕塑迁移与“治愈金”转帐挂钩。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害者鬼子偷着乐,
受害者仍在哭泣......,
憨国政府“踌躇满志“钻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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