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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西藏拉萨为118名外籍侨民发放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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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藏拉萨为118名外籍侨民发放中国“绿卡”_凤凰资讯
http://news.ifeng.com/a/20170224/50728185_0.shtml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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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张‘绿卡’,太实在了!”
本报记者旦增旺姆
22日,在拉萨土生土长的62岁的贡觉塔杰手里拿着“身份证”,很激动地告诉记者:“你看,我的照片、名字、出生年月……这是我在中国的‘身份证’,我也像本地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同他们一样的社会保障了呢!”
贡觉塔杰所说的这个“身份证”就是按程序报经公安部批准,由拉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放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跟贡觉塔杰一样,今天,在拉萨的外国籍及常住拉萨侨民共118人拿到了永久居留证。拉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罗杰介绍,此次向外籍人员发放中国“绿卡”,是拉萨市结合拉萨外国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主动宣传,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保障拉萨市涉外领域长治久安,同时也是加强中尼两国友谊和实施“一带一路”伟大战略的重要一步。
对于已经在拉萨居住50年的达瓦来说,这次发放“绿卡”对他最大的影响就是就医保障。“以前就医,无论多少费用都要自己承担,现在不一样了,我跟拉萨城镇居民一样,就医可以报销80%呢!这样的福利确实让我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旁边的贡觉塔杰很赞同地说:“这次发放的‘绿卡’,除了医疗保险外,也极大方便了我在西藏和内地的出行,以前要办签证,每次都要交几百块钱,现在这个‘绿卡’期限是十年,这十年期间,我不仅出行更方便,也节省了一大笔钱呢!说句心里话,人这一生就是希望活得安心,与本地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让我有了更深的归属感。”
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是等同的。
拉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达瓦次仁介绍,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家部门印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通知,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达瓦次仁还介绍:“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并强调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对可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这次发放在数量和频率上是之前所没有过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并为在藏常住侨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罗杰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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