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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火化服务不能由国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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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化服务不能由国家垄断_凤凰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70310/50767329_0.shtml

来源:新京报 2017.03.10
火化服务不能由国家垄断
葛剑雄作者:葛剑雄
12人参与 9评论

国内绝大多数火化设备陈旧落后,布局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民众生活和城市形象。但由于无可替代,不能关停,环保部门只能听之任之。


殡葬关乎民生大计,推进殡葬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2009年12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民政部等九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殡葬改革正持续推进。
但其现有模式仍不适应社会需求,新的体制也尚未建立。如2004年起殡葬服务业部分环节已向市场开放,但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相对较高的是墓地行业,火化服务则仍由国家垄断,殡仪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依然较低。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公众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又得不到满足。
还要看到,国内绝大多数火化设备陈旧落后,布局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民众生活和城市形象。但由于无可替代,不能关停,环保部门只能听之任之。
为此我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快、深入进行殡葬服务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和改制,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从事公益服务的,立足不以营利为目的,确保基本殡葬服务,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在托底保障的基础上发挥好对市场的制衡作用。从事市场服务的,应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则,填补殡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不足,满足公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是打破殡葬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殡葬服务机构改革。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通过探索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供增量,市场做选择。
三是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殡葬法制体系。在体制改革中,要重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现管办分离以及分离程度等核心问题,把握好殡葬服务两种属性,分类施策、同步发展,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
对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单位要明确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属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激活内部活力。对市场化服务,在依法监管的同时要避免行政权力越界,限制市场竞争和创新实践。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业从业资格、殡葬业具体经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领域、违规违法罚则、殡葬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四是限期更新现有不达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在火化服务尚未市场化的条件下,政府应拨发所需资金,列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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