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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知识介绍---田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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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残奥会田径项目的历史沿革



  田径项目的历史沿革
  被称为“运动之母” 的田径项目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776年的第1届古代奥运会上就举办了田径比赛,当时跑道的长度是192.27米,是现代200米项目的前身。田径是现代奥运会最大的一个比赛项目。20世纪中叶,现代体育运动在欧洲具有极高的社会认知度,正是这种社会基础孕育了残疾人体育运动项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战争造成了受伤人数的急剧增加,如何用有效的方法帮助伤员们减轻伤痛带来的困扰,摆脱消极心理状态等问题,引起政府及专业人员的热切关注。
  1944年,格特曼博士(Dr.Ludwig Guttmann)应英国政府的要求在斯托克·曼德维尔医院成立脊髓损伤中心,同时他积极倡导将“运动”做为康复治疗的辅助手段引入仅用轮椅的病人康复治疗计划。备受伤员们所喜欢的游戏活动,逐步演变为竞赛活动。据记载,第一次的轮椅田径比赛于1950年在斯托克·曼德维尔医院的脊髓损伤中心举行。
  田径运动项目第一次出现在1960年的罗马残奥会上,当时只有轮椅运动员参加。到1976年加拿大多伦多残奥会上,截肢、全盲以及眼损伤的运动员首次参加了残奥会的田径项目比赛。1980年的荷兰残奥会,脑瘫运动员也被允许参加田径项目比赛。至今,残疾人田径运动已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同时,也是残奥会运动员参赛类别最多、级别设置最多的项目。



  随着运动假肢、竞速轮椅以及其他运动辅助设施的出现与性能的改进,推进了残疾人田径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残疾人运动员与健全人同场竞技提供了可能。从1987年开始,在国际田联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残疾人的某些运动项目作为表演项目出现。伦敦国际马拉松赛专门设置轮椅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也曾经将轮椅组列入比赛。
  中国选手在残奥会田径项目中一直都有较好的表现。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田径比赛中,我国选手李端获得了T11级男子跳远和三级跳远项目的冠军;郭伟夺得了F36-38级男子跳远、F35级男子标枪、铅球三个项目的金牌;徐红艳在F13级女子铁饼项目中摘得桂冠;郑宝珠获得了女子F42-46级铁饼和F42-44级铅球的冠军。她们的表现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残奥会田径的项目特征



  田径运动包括走、跑、跳跃、投掷四个类型的项目,而不同类型的项目对运动员的技能和体能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走、跑项目以竞速为目的,比赛距离相等所耗时间少者为胜;跳跃、投掷项目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高度和远度。对于观众而言,残疾人田径运动员残缺的身体、顽强的意志、卓越的运动能力展示了人类生命的潜能,折射出人类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从而吸引了人们观看田径比赛,喜欢田径运动。
  自1960年首届残奥会开始设置田径比赛以来,如何保证运动员在平等的条件下参赛,如何使竞赛项目更适合运动员身体障碍的局限,是组织者们始终追求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医学功能分级和竞赛规则的逐步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13届残奥会田径项目设置



  第13届残奥会田径项目设置
  第13届残奥会田径比赛项目设有男、女各18个比赛项目。
  每一个项目中,根据运动员残疾级别不同分别设置若干组别,例如:男子100米的比赛,包括盲人组T11、T12、T13三个级别;脑瘫组T36、T37、T38三个级别;截肢组设T44、T46二个级别;轮椅组设T52、T53、T54三个级别,共11个级别。
  径赛项目(男、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马拉松、
  田赛项目(男、女)
  铅球、铁饼、标枪、掷棒、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五项全能
残奥会田径比赛的场地、设施、器材



  田径比赛的场地、设施、器材
  残奥会田径项目比赛必须在标准的田径场地上进行。马拉松比赛在公路上进行。由于运动员的残疾类别和级别的差异,竞赛时提供运动员使用的器材规格及辅助装备均有特殊的规定:
  (1)掷棒比赛中使用的球棒,长度为39厘米,直径10.7厘米,总重量为397克。
  (2)在不同残疾程度组别的投掷项目中,使用比赛器械的重量也相应随之调整。如:盲人组男子铁饼使用2000克铁饼比赛,而轮椅组男子铁饼使用1000克铁饼比赛。



  (3)“竞速轮椅”是径赛中轮椅竞速项目运动员使用的特殊装备,椅子主体的高度不超过50厘米,大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70厘米、小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50厘米,不允许有任何用于驱动轮椅的机械装置或杠杆,只能靠运动员驱动轮子或转动摇把前进。比赛中轮椅竞速运动员还需佩戴安全头盔、专用手套、风镜等。
  (4)“投掷凳”主要为田赛51~58级别轮椅组投掷项目的运动员使用。包括坐垫在内,最大高度不得超过75厘米,允许带有金属或玻璃纤维材料制成的扶手。对于使用投掷凳参赛的运动员,没有必要使用抵趾板。负责比赛的主裁判员的首要任务是对投掷凳的安全性作出判定。
  (5)所有投掷项目的比赛都将在直径为2.135米~2.50米的圆圈及限定的扇形器械落地区内进行。
  (6)跳远比赛场地:11级和12级运动员起跳区为1.00米x1.22米的长方形,铺平白灰,以便留下运动员起跳脚印。为了安全,特别强调落地区最小宽度为3.50米、助跑道轴心线与落地区两侧的最小距离为 1.75米。
  (7)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F11级为9米,F12级、F13级为11米。
  (8)所有田赛项目和1500米以上(含1500米)距离的径赛项目在正式比赛时,F11级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得到技术代表认可的不透明眼镜或合适的替代品。
残奥会田径竞赛规则要点



  田径竞赛规则要点
  残奥会田径竞赛规则,依据国际田径联合会规则(IAAF),国际残奥会田径规则(IPC),截肢(ISOD)、轮椅(ISMWSF)、脑瘫(CP-ISRA)和盲人(IBSA)比赛特殊规则进行。上述规则中包括对医学功能分级、竞赛使用轮椅以及其他辅助装备及比赛的技术等方面的规定。由于参赛运动员残疾类别多,各项目设置的组别也多,因此其竞赛组织更为复杂,对于竞赛中的技术方面规定更具特殊性。
  径赛项目(T)
  (1)T11级别视力障碍运动员,须佩戴不透明眼镜或其他替代品参加比赛。
  (2)T11、T12级别视力障碍运动员由引导员陪伴进入比赛区域,并在其帮助下完成比赛。每位运动员占用2条跑道,引导员必须穿着由组委会提供的颜色统一的背心,以便清楚地与运动员区分开来。
  (3)引导的方法由运动员选择。他/她可以选择使用绳链引导,也可以接受引导员的语言引导。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引导员被看作是一个集体。当运动员冲过终点线时,引导员必须在其后面。不论使用哪种引导方法,运动员和引导员之间的距离始终不能超过0.5米。400米以及更长距离的比赛,允许使用2名引导员。
  (4)T11级别视力障碍运动员,比赛中允许有声音信号,但不允许对现有设施做视觉上的修改,如:油漆、粉笔、粉末、锥体、旗帜等。在运用声音辅助的项目比赛时(例如:跳远),要求观众完全安静。而T12、T13级别视力障碍运动员,则允许对现有设施做视觉上的修改;T12级也可用声音信号。
  (5)在接力比赛中,轮椅运动员交接方式必须是触及下一个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而站立组的运动员使用接力棒。
  (6)轮椅竞速比赛中,一旦超越运动员轮椅的前轮出现在被超越的运动员视野之内,被超越者不准妨碍或阻挡超越运动员。
  (7)轮椅运动员要确保不在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排尿,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800米以上轮椅竞速项目中,运动员应该能够手工转动前轮的左右转向。
  (9)除了T42、T43、T44级运动员在径赛项目中必须穿戴假肢外,其他项目,可选择性穿戴假肢。
  (10)T11和T12级别运动员参加公路赛跑项目时(马拉松),最多可使用4名引导员,但更换地点须在10公里、20公里、30公里处。运动员和他们的引导员在饮料站可得到服务。
  田赛项目 (F)
  (1)F11级别运动员须佩戴不透明眼镜或其他替代品参加比赛。F11、F12级别运动员,在比赛中允许引导员言语帮助,明确投掷方位,但不能干扰裁判员的工作。
  (2)不同性别和级别的运动员在投掷比赛中使用不同重量的器械。
  (3)F32~F34级别脑瘫和F51~
  F58级别脊髓损伤运动员,坐在适合个人残疾特点的投掷凳上完成比赛。规则允许使用固定装置将投掷凳稳固在投掷圈内。用于支撑投掷凳的任何部分,不能超出投掷圈或接触投掷圈外的场地。
  (4)F32~34、F51~F56级别采用坐姿比赛的运动员在投掷过程中臀部始终应与垫子或座位保持接触,直到投掷器械出手。
  (5)比赛必须使用批准的固定装置,若在投掷时固定装置折断,只要运动员是按规则进行的,则不算失败,须给与重新试掷的机会;若运动员因此而失去平衡造成犯规,也不算失败,须给与重新试掷的机会。
  (6)F52和F53级运动员参加投掷比赛,非投掷臂可以使用皮带或戴手套并固定在投掷凳上。
  (7)跳高比赛。F11级运动员在开始跑近起跳线之前,可以触摸杆以确定方向,若这样做时移动了杆,不应算作试跳。F12级运动员经批准可在杆上放一视觉帮助物,也可以通过陪同或引导员确定方向,以不影响裁判工作为宜。
  (8)所有运动员应服从“IPC田径运动员部分”中有关兴奋剂的规则。
残奥会田径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的分级标准分别由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委员会(ISMWSF)、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联合会(ISOD)、国际脑瘫人体育运动娱乐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运动协会(IBSA)医学委员会来制定。对运动员参赛最低标准的限制主要从双上肢和下肢肌力丧失的程度、关节活动范围以及其他方面运动功能障碍等因素考虑,这个标准适用于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每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在表述中的符号F代表田赛,T代表径赛,数字代表类别和级别,具体如下:



  (1)视力障碍运动员
  视力障碍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3个级别。11级的运动员双眼无感光,全盲;12级运动员的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运动员的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分级别测试的运动员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2)脑瘫运动员
  脑瘫运动员在田赛和径赛项目中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38级。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使用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需要使用轮椅。
  (3)脊髓损伤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径赛为T51~54级。
  (4)截肢运动员
  截肢运动员无论是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9个级别,分别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标准中表示符号为LAF和LAT,参加田赛的运动员共分6个级别,其中LAF1、LAF2、LAF3、LAF4级的一些运动员可以参加轮椅组比赛;径赛分4个级别,其中LAT1、LAT2级别为轮椅组。
  另外,参加径赛项目和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上肢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关节僵硬或腕关节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
残奥会田径比赛观赛礼仪
  观赛礼仪
  田径运动是残奥会上最受欢迎的项目之一,特别是轮椅竞速及接力项目是历届残奥会上最受关注的比赛。田径比赛通常在举办国的主体育场内进行,这里人气最旺。
  观看田径比赛,最重要的是学会怎样为运动员鼓掌加油,这一点看似简单,却有很多讲究在其中。一般短距离竞速项目,当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的前后几秒,赛场要保持安静,这时观众就不应该再鼓掌呐喊,以免使场上运动员由于场外因素而分神。当运动员起跑后,观众适时的掌声不仅能鼓舞运动员士气,更是向运动员表达敬意的最好方式,这时观众就不要再吝惜自己的掌声了。
  在一些长距离项目中,一些实力不济的运动员会被前面的选手远远地抛在后面甚至被套圈,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曾放弃而是坚持到终点。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应该把最热烈的掌声送给这些运动员,为奥林匹克重在参与的精神鼓掌。
  观看跳跃项目比赛,要学会配合运动员的比赛适时地进行有节奏的助威。跳跃项目的运动员在助跑的时候,观众的鼓掌要有节奏,最好与运动员的步点相吻合,而且这种节奏要求是逐渐加快的。
  在这里要重点指出的是观看盲人比赛项目时应该注意的礼仪。在运动员比赛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观众懂得规则,还要知道为运动员叫好加油的时机。例如在盲人三级跳远的比赛中,运动员需要依靠教练员击掌发出的声音来判别跑进方向和起跳区域,所以在运动员准备起跑和起跳的过程中,就需要观众保持绝对的安静。因为有时候就是因为外界嘈杂的环境影响了运动员辨听引领自己的掌声信号。
  而当运动员完成一次动作后,观众则应该给予热烈的掌声,来鼓励他们下一次取得更好的成绩。无论是跑、跳跃,还是投掷,盲人组的比赛都要求竞赛环境保持安静,以保证运动员靠声音来辨别方向,观众在观看这些比赛的时候,一定要听从场地指挥的要求,或者随从运动员需要安静的手势,配合他们顺利地完成比赛。
  (来源:《北京残奥会项目》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来源网站:http://paralympic.beijing2008.cn/sports/athletics/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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