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dog 发表于 2010-3-14 19:31

【联合早报】五中共老党员联名 吁湖北省长公开道歉

本帖最后由 下个月 于 2010-3-15 07:19 编辑

【联合早报】
http://www.zaobao.com/special/npc/pages3/npc100314a.shtml



五中共老党员联名 吁湖北省长公开道歉

(2010-03-14)

● 韩咏红 北京特派员

  湖北省长李鸿忠日前对“抢笔”事件的说明没有让舆论界的质疑声平息下来。昨天,五名中共老党员与体制内学者联署呼吁全国人大主席团严肃处理问题,并要求李鸿忠赶在“两会”结束前公开表示道歉,平息风波,挽回政治影响。

  五名联署人包括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中国社科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前副所长兼党委书记冯兰瑞、人民大学国际共运史专家高放教授、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鼐、社科院农村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周瑞金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笔名“皇甫平”的笔名发表一系列力挺改革的文章,被认为是宣扬改革的一面旗帜。高龄90岁的冯兰瑞在1938年抗日战争期间就加入中共,是原中纪委书记李昌的夫人。

  在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的《关于李鸿忠事件善后建议书》里,联署者开篇就指出,人大代表抢夺记者录音笔事件仍未得到严肃认真的处理。他们认为,如果当事人是一时冲动的失态,事后应该赶紧设法弥补,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让舆论热点尽快冷却,重新回到“两会”既定议程上来。

  建议书继后说,“抢笔”事件导致的舆论态势,严重干扰了两会的审议工作,转移和冲淡了国家最高决策机构谋划2010年经济与转变发展方式的国家重大政策议题。

  建议书又举出中共十七大有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表述,以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对“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提法,接着指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接受人民监督的诚意,经常表现为粗暴地拒绝和打压新闻媒体的正常报道,敌视和扼杀‘网络问政’。”

建议书呼吁人大主席团“抓住这个事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教育,引以为戒”。

  发生于本月7日的“抢笔门”,这次意外成为“两会”期间的舆论热点。事缘李鸿忠在湖北人大代表团开放活动后,面对记者有关邓玉娇案的提问时,反问对方来自哪个新闻单位,并且“拿”走该女记者录音笔,有关消息引起舆论界哗然。

  邓玉娇案是指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宾馆女服务员,在受到性侵犯后,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的刑事案件。在网民及妇女团体的声援下,邓玉娇免除刑事处罚。

  在“抢笔”事件发生后,李鸿忠最初并未公开说明,做出回应。他隔日对媒体表示湖北欢迎媒体监督,只要报告客观公正就好;10日又再对国内媒体说,因为当时《京华时报》女记者刘杰没有痛快答出自己的所属新闻单位,他们对她的身份有所“担心”,于是把录音笔“拿”去看看有什么内容。

  与此同时,过去两天里,大陆与香港地区约70名媒体人与学者也联署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李鸿忠道歉并辞职,并呼吁人大主席团和秘书处启动调查及弹劾程序。

针对湖北省长李鸿忠日前“抢夺”女记者录音笔事件,五名中共老党员与体制内学者联署呼吁全国人大主席团严肃处理问题,并要求李鸿忠赶在“两会”结束前公开表示道歉,平息风波,挽回政治影响。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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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位正部级领导可以请辞了,作为冲动,可以理解。但后来不但不道歉,还要强词夺理,则是自掘坟墓了。作为记者没有多大错误,不管是因为记者说自己是人民日报……,没有说完领导就打断回答;还是因为记者本人声称自己是人民日报的(京华时报是人民日报所属的),都不足以作为高级领导干部粗暴地对待记者理由。不管是谁,能够进到会议重地采访的都是大会认可的媒体记者,难道领导干部答记者问还要看媒体级别吗?这个事件如果发生在较低层领导身上,可能很快便会有处理的结果。作为这位政府高级领导,竟然靠强压舆论,草草敷衍了事,难道刑不上大夫吗?就看前后几批投诉的后续结果了。
      做的爽一点,自己请辞。否则,被这样一个领导而领导,湖北省人民必实在心里不爽,让百姓不放心,连记者都不能揭一点伤疤,老百姓还有什么更多的权力吗?

d_bubble 发表于 2010-3-14 19:49

湖北最近出了不少事情,李省长看来前程堪忧啊
不过说实话,他到湖北还是干了不少事情的,最好的就是招商引资,把原来很多深圳的企业引了过来,带动了不少经济
但是社会方面,管的真的一团糟
回首2009年,每每看到什么城管打死人、石首聚众、迁地活埋太婆这样匪夷所思的新闻发生在湖北,我这个湖北人都只能一声叹息
这个一方面湖北人脾气烈而直,但是社会积怨太深也是重要原因
对了,今年还是首义100周年……

小郭大路 发表于 2010-3-14 19:56

辞职,然后要对其展开调查,说不定做了一系列贪赃枉法的事情

红色的血 发表于 2010-3-14 19:56

九头鸟

FinrodElensar 发表于 2010-3-14 20:05

我觉得辞职不可能吧,不然就开先例了

amoonsar 发表于 2010-3-14 20:13

。。。

开会期间不大可能被下课,至于会后是否,那得看各方势力了。

萧秋水 发表于 2010-3-14 20:16

无语中……

快乐考拉 发表于 2010-3-14 20:34

湖北事真多,真的应该下来了。个人素质很有问题。

勤力仔 发表于 2010-3-14 20:38

希望只有这位省长有这样的行为和思想.....

123bao 发表于 2010-3-14 20:51

辞职,然后要对其展开调查,说不定做了一系列贪赃枉法的事情

mafiso 发表于 2010-3-14 21:19

为什么这些官员就是不肯低头认错呢 自己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 大大方方道个歉又不会掉一块肉 莫非是官本位思想太过严重 认为向P民道歉影响了官威?

edmundtan 发表于 2010-3-14 21:26

唉...早该辞职了.

hotdog 发表于 2010-3-14 21:34

本帖最后由 hotdog 于 2010-3-14 21:37 编辑

这件事情不妥善处理将玷污了三个方面:
   一、自谦称:“我是湖北人民的打工仔”(新上任时的慷慨陈词 http://news.sina.com.cn/o/2008-03-09/185913544727s.shtml,这个在湖北的打工仔,看来他是中国最牛的打工仔了,败坏了三个代表的执行者名声;
    二、败坏了人大的名声,也是对法制的蔑视,这个事件出现在两会中,也是史上第一次;
    三、败坏了媒体监督的环境。

湖北新省长李鸿忠:“我是湖北人民的打工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8:59 中国新闻网
  
http://i3.sinaimg.cn/dy/o/2008-03-09/92906195d994266f26942b94ed7ab5ef.jpg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陈文 摄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题:李鸿忠:“我是湖北人民的打工仔”
  中新社记者 全安华
  在今年两会期间采访湖北团的不少同行说,湖北新省长李鸿忠对记者都很热情,对会说粤语的,广东香港的媒体更“偏爱”,不是畅谈湖北的发展和粤港的经济关系,就是盛情邀请粤港记者到武汉吃“热干面”。
  时至今日,记者才从李鸿忠省长在湖北团审议时的发言中恍然大悟,李省长的良苦用心,其实是意在粤港澳强大的资本市场平台。
  李鸿忠说,湖北省已有普通高校八十六所,各类科学研究和开发机构一千三百多家,湖北省的国家重点试验室在全国排到第三。作为中国科教大省,五年来,湖北省累计登记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三千七百九十九项、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二十项,获国家科技奖励一百一十三项。湖北,已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比较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
  他表示,湖北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湖北现有的科教优势和高新技术优势。但产业大发展,需要金融平台、资本市场平台的支撑。湖北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金融平台把湖北高科技产业金矿挖掘好、利用好,让它走向世界。
  新任湖北省长李鸿忠务实少言,爱思考重调研。这是他身边工作人员最深的体会。
  据了解,省长履新没几天,就开始马不停蹄地在各地调研,足迹深深地印到了武汉、红安、咸宁、随州等地。每到一地都是侧耳倾听。
  李鸿忠提出,要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壮大经济实力。要有一种开放的眼界和胸怀,要敢于开放,要放开一切能放开的领域、行业、地域,放开一切不利于发展的捆绑、政策、习惯,放开一切资源,为投资者、创业者所用、共享,实现“双赢”和“多赢”,真正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这位从沿海特区深圳来到内陆要塞任职的省长,正如他履新感言中所说:我是湖北人民的打工仔,我要打好这份工,不能让湖北人民炒了我的“鱿鱼”。(完)

like2188 发表于 2010-3-14 22:13

事情闹大o3O143) 了,其实事后他首先道个歉就可以把事情完结了的,结果现在。。。。。。。。

like2188 发表于 2010-3-14 22:16

为什么这些官员就是不肯低头认错呢 自己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 大大方方道个歉又不会掉一块肉 莫非是官本 ...
mafiso 发表于 2010-3-14 21:19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他们想的就是这样

fly111 发表于 2010-3-14 22:27

辞职,然后要对其展开调查,说不定做了一系列贪赃枉法的事情
123bao 发表于 2010-3-14 20:51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一定的,唉,现在哪个当官的不是一身屎?

黎明静悄悄 发表于 2010-3-14 22:28

什么时候我们的人大真有实力弹劾、罢免这样跋扈的地方大员,我想什么西方的普选、多党制对我们就没有什么吸引力了。

地球人啊Q 发表于 2010-3-14 22:53

为什么这些官员就是不肯低头认错呢 自己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 大大方方道个歉又不会掉一块肉 莫非是官本 ...
mafiso 发表于 2010-3-14 21:19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横竖都是死,索性先坚挺会儿的说。这种官员咱们诅咒他吧。

wufan034 发表于 2010-3-15 01:50

不至于弄这么大吧,感觉这事是纯政治碾压的炒作

wxd111 发表于 2010-3-15 01:53

还要靠老一代的共产党出面才有分量......如果那一带都死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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