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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陈光诚应该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已有 225 次阅读2013-3-1 17:10 |系统分类:杂谈| 顾晓军, 思想家, 诺贝尔奖

转载:
       陈光诚应该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二千一百零二
 
 
  在王立军所有的罪中,最大的是“叛国”吧?王立军是有立功表现,所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那么,陈光诚也是“叛国”,尚未有立功表现,难道不应该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吗?
 
  首先,新闻媒体报道陈光诚徒手在10秒内翻越4米高墙逃逸,这是不可能的。众所周知:4米是撑杆跳高的高度,任何人徒手不可能翻越4米高墙、更不可能在10秒内翻越4米高墙;何况,陈光诚还是个所谓的盲人。
 
  在这样的前提下,两国领导人关起门紧急磋商,显然是弱智;而且,涉嫌羞辱中美两国的老百姓。
 
  实际上,陈光诚的所谓“维权”,源起“超生”。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如果需要改变,应该由中国的“两会”决定,而不是由中美两国的领导人决定。
 
  此外,请不要拿“国家秘密”这样的话来忽悠老百姓。因为两个国家的领导人知道的事,按理、两个国家的老百姓也应该知道;除非,涉及到第三国的利益。而如果涉及到第三国的利益,必然是两国中的一国作出了让步、牺牲了第三国的利益;这样,才构成秘密。而谁有权牺牲第三国利益?既然谁也无权牺牲第三国利益,那又有何“国家秘密”呢?
 
  因此,经过中美两国领导人的紧急磋商,最后、陈光诚得以去了美国;这,对于中国来说、实际上就是--“丧权辱国”。
 
  就要又开“两会”了,中国新一届的政府也即将成立了。我希望:新一届的中国政府,通过国际法、向美国提出要求、遣返陈光诚。在陈光诚遣返回到中国以后,判处陈光诚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王立军公道。
 
  顺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应该立法:什么样的情况,遣返;什么样的情况,不遣返。总不能--王立军,就交还给中国;陈光诚,就接到了美国去。这样,也太不公道了,是不是呢?
 
  总之,与王立军相比,陈光诚应该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这是美国强奸中国的标本、中国“丧权辱国”的标记。大家说是不是?陈光诚你自己说说看呢?
 
 
              顾晓军 2013-2-28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1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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