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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李天一轮奸与先上后上无关

已有 357 次阅读2013-3-11 13:56 |系统分类:杂谈| 顾晓军, 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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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轮奸与先上后上无关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二千一百一十二
 
 
  海外媒体文章《网曝律师团发力 李天一最先上不构成轮奸》,文曰:“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我顾晓军认为:所谓“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与“76人律师团”,都是法盲。众所周知:构不构成轮奸,在于是否团伙作案,而不在于先上后上。即使李天一“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他完事后、有没有离开现场呢?如果没有,不恰恰说明李天一是团伙中的重要成员吗?因为他重要,所以其他人才让他“最先上”,不是这理吗?因此,李天一应该罪加一等!
 
  中国的法律,已经被中国的法官与律师们玩弄的不成法了。单“奸”,就有“临时性强奸”、“戴套不算强奸”、“嫖宿幼女”等等。我顾粉团的石三生,明明被潍坊市政府(一市领导及土地局、房产局)与市法院、律师等合伙诈骗;且在山东省高院也赢了官司,可潍坊法院就是袒护土地局、房产局等,不判赔偿,不履行正常手续,又能咋办?
 
  中国的官、商、法等,就这么逼呀,逼出了唐福珍、逼出了无数上访者、逼出了难以统计的自焚……还逼出了钱明奇、逼出了领导春节收炸弹礼。
 
  今天这“网曝律师团发力 李天一最先上不构成轮奸”,又为共和国司法添光辉!张爱国教授,我祝贺你--将永载史册了!
 
  中国的媒体、中文媒体等,团结起来监督司法吧--监督“先上后上”、监督“临时性强奸”、监督“戴套不算强奸”、监督“嫖宿幼女”等等。监督已被权力与金钱扭曲的司法!如果你们再失守,那就真的只有靠网友、靠网友的良知了。
 
  中国的老百姓,灾难深重呵!齐唱:“没有共产党员就没有新中国……”
 
 
              顾晓军 2013-3-10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15406/#25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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