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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这http://www.nytimes.com/2009/07/09/world/asia/09hu.html?pagewanted=2&_r=1&hp
The vast majority of Uighurs are Sunni Muslims, but the practice of Islam is tightly circumscribed. Government workers are not allowed to practice the religion. Imams cannot teach the Koran in private, and study of Arabic is allowed only at designated government schools. Two of Islam’s five pillars — the sacred fasting month of Ramadan and the pilgrimage to Mecca,
the hajj
— are also closely managed: students and government workers are compelled to eat during Ramadan, and passports of Uighurs have been confiscated to force them to join official hajj tours.
里面提到了3点:
1.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有宗教信仰
2.不允许祭司私下传授可兰经,以及在非政府指定学校教授阿拉伯语
3.斋月中强制学生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进食
这已经是刻意的编造事实。 第1条直接违宪。第2,3条则是在各种限定条件和个别地区发生的事情,之前早有报道。 该作者故意模糊界限,试图诱导读者是全新疆的现象。
1.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
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其中只有公务员中的党员,由于党的组织原则不允许,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人事同样可以参政。
2.根据美国大使馆的资料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_2008.html
中国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家人和朋友间的宗教活动。
祭司也许不能私下传授,但是这并非中国传教的主要方式。 我不清楚这是限制宗教发展还是非法暴力活动,希望能有了解的朋友指出,讨论。
3.同样根据美国大使馆的资料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_2008.html
“除了限制全国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有时也不得公开从事宗教活动。有关部门限制国企员工奉行斋月禁令,
禁止在闭斋期间关闭饭馆。据报道,某地方党委书记张正荣号召学校在斋月期间加强宣传教育,并停止斋戒和公开皈依宗教等活动。
据报道,喀什葛尔师范学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学生遵守斋月节传统,包括强行要求聚餐,并要求学生在离开校园前必须获得许可。
学校领导还要求学生在周五礼拜时间参加学校集会。”
差别有多大一眼可见。 开放饭馆,离开学校要许可也许是伤害了维族人的习俗。但是和强制进食差别也太大了。
综上,这篇新闻试图通过歪曲事实,引发读者对共产党的厌恶。 并且这篇文章也不是Edward Wong新写的。 去年10月他在NYTIMES上就发表过
几乎同样的文章,见凤凰网翻译http://q.ifeng.com/group/article/45979.html
也就是一篇为经过采访这一事件的完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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