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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气稀薄

[公知观察] 台湾TVBS对自杀事件的新闻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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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国全无敌 于 2010-5-31 21:18 编辑

香港大学自杀新闻报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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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就媒体是否应该报道以及如何报道,引发广发讨论。本人花费一天时间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香港以及台湾相关研究,整理如下,欢迎传播。
香港地区重要的文献是,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和防止自杀研究中心合作发布的《探讨传媒对自杀的影响:自杀新闻报道建议》。这份建议36页,“手册旨在协助专业的传媒工作者,了解报导自杀消息可能出现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本手册在现有业内报导守则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研究结果、外国经验和详细的注意事项和报导需知,供传媒工作者留意及自律。我们的目标是在确保公众的信息自由下,将可能因报导引致自杀高危者模仿的机会减至最低”。全文点击这里下载,以下摘录如下


自杀的增加有种种社会因素,我们不能单纯的归罪于新闻报导,所谓「诿过于传讯的人」(Blaming the messenger),自杀新闻报导是否会导致模仿性自杀行为,中外学者的研究也未能确立绝对的因果关系。但有共识的是,过度渲染有可能引起自杀率增加,而新闻工作者也有社会责任,既不偏不倚,不隐瞒事实,又不为煽情和市场而美化自杀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情绪健康及滥用药物部(精神病治疗)主管Dr J. M. Bertolote:

每年全球约有八十五万人死于自杀,超过一千五百万人企图自杀,令自杀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健康问题。对青少年影响更甚,自杀乃全球15至35岁人士(不论男女)的死因中占首三位之内。
众多方式中,适当的传媒报导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是公布自杀数字引起社会关注,也可以是提供面对困难和寻求协助方法的教育工作。

问题:
1. 难道只是读报便会导致自杀吗?
没有证据显示自杀报导会令原本没有自杀倾向的人选择轻生,但若自杀高危者接触到传媒的自杀报导,有可能会激发他们的情绪。传媒当然有报导自杀个案的自由,但在报导时亦应持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
2. 若有意自杀的人去意已决,难道传媒报导能令他们放弃自杀念头?
其实许多有意自杀的人仍未有坚决的意向,他们可能只是对现实有所不满。如果他们能得到适当的协助及辅导,可以平伏他们的情绪,亦能纾解其自杀危机。
3.媒体报道建议诸多限制,会否影响新闻自由?
建议与新闻自由同样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当传媒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也需担当一个负责任的角色。当传媒知悉及充分被知会有关自杀报导有可能对某一些读者构成不良后果的时候,传媒便有需要正视问题。
作为专业的传媒工作者,应避免报导引致有自杀倾向的读者、观众或听众作出自毁行为,与此同时可为自杀高危者提供求助的方法,而报导的重点在于教育和为公众提供必要的讯息

傳媒工作者需遵守的數項基本原則:
1. 自杀新闻在涉及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的情况下,才具有报导的价值;
2. 传媒工作者在报导时要尽力减少对其他人做到伤害;
3. 传媒的报导手法须恰当、有分寸。
二.报导手法的具体操作:
(一).位置与标题
  • 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重大公众关注的事件,避免将自杀的报导刊于头版;
  • 尽量避免用大字标题;
  • 避免将自杀方法或某一自杀原因放在标题上,例如「跳楼亡」、
  • 「烧炭死」或「为情自杀」。

(二).内容
  • 1. 用字
  • 不应使用「自杀成功」、「自杀失败」或「自杀癖」等含价值判断的字眼;
  • 采用「自杀率」取代「自杀风气」或「自杀潮」;
  • 报导(尤其涉及知名人士)不可煽情,用字不可夸大;
  • 不可歌颂自杀行为或将之浪漫化;
  • 不可批评自杀者,也不可予以同情;
  • 提及自杀者的全名及其他个人资料,有可能令其他自杀高危者以为自杀能
  • 引起公众注意,因此传媒的处理手法要特别小心。
  • 2. 自杀方式
  • 报导不可详述自杀方法、过程、地点、使用工具、服用的药物或数量等。
  • 3. 自杀原因
  • 自杀从来不是由单一原因导致,没有真凭实据的话,报导不可简化自杀的
  • 动机为某一个原因;
  • 同样道理,不可把自杀解释为无原无故或「一个谜」;
  • 若获悉自杀者有精神问题或滥用药物的记录时,内文有需要提及。
  • 4. 自杀后果
  • 避免令读者误解自杀是解决某一类问题(如破产、学业问题等)的选择;
  • 若特写亲友或公众的伤心或内疚情况,可能令人误以为自杀能引起家人或
  • 公众注意,传媒的处理要特别小心;
  • 5. 其他
  • 报导手法须考虑遗属和家人的感受。若刊登自杀者或其亲友的照片时,应
  • 考虑可能对当事人构成的伤害。

(三).相片及图片说明
  • 若刊登自杀者相片,自杀高危者会以为自杀后能「见报」,传媒的处理要特别小心;
  • 不可采用相片、美工或设计图片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和地点;

(四).求助资料
  • 提供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如精神健康服务的数据及辅导热线电话,列出自杀的先兆和警告字句;
  • 提供曾接受辅导、其后成功解决问题的例子;
  • 对遗属提供求助热线;
  • 提供抑郁症是可痊愈和求助的重要性等讯息。

(五).电视新闻
  • 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重大公众关注的事件,电视新闻不可在头条新闻中报
  • 导自杀消息;
  • 报导时用字须小心及准确;
  • 不可详述自杀的过程,小心处理自杀者的背景数据;
  • 不可美化自杀行为。

更多建议请点击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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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媒体人的自律意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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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行政院衛生署对于自杀报道的新聞稿

針對昨日某報導並未詳實查證,即以「臺灣自殺率 躍升世界第二位」的聳動標題,報導有關防範自殺的相關新聞,並因此被引用於競選語言中,本署對此表示遺憾,並希望大眾媒體能深切自律,善盡社會責任。
行政院衛生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指出,自殺死亡率比台灣高的國家絕對超過二十個以上,包括日本、比利時、芬蘭、奧地利、瑞士等先進國家及同處亞洲的韓國、香港、中國(農村地區)等鄰近國家及地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文件「Preventing Suicide: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s」中,詳細說明媒體對自殺相關新聞的不當報導,會引發其他高危險群的模仿行為,並且強調「對社會善盡教化之責的媒體會以適當、正確與提供協助的態度來報導自殺,可以預防因自殺造成的悲劇」。世界衛生組織嚴格要求,媒體報導一般性自殺新聞應遵守以下原則:小心而正確的解釋自殺相關統計數據;使用經確認且可靠來源的參考資料;不能因為趕時間而匆促下論斷;不應使用類似「自殺流行潮(suicide epidemic)」或「全世界自殺率最高的地方」的字眼;不應把自殺報導成是一種對社會、文化變遷的可理解反應。世界衛生組織也提出要點,供媒體報導特殊自殺新聞時做為依循:對特殊自殺事件避免感性的描述,尤其知名公眾人物自殺事件的報導;絕對避免對於自殺方法、如何獲得自殺工具的詳細描述;不應把自殺個案的原因過度單純化;不應把自殺描繪成解決個人問題(如破產、考試失利、失戀)的方法;應該考慮報導對自殺者家屬的影響;不應把自殺者描繪成為烈士或英雄人物。另外,對自殺的報導應同時提供民眾尋求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的訊息。
國內的自殺問題的確不可輕忽,衛生署已經規劃長期的自殺防治行動方案,其中有關請求媒體工作者配合,也是防治工作的重點項目之一,衛生署再度提醒大家,每個人多多關心自己週遭的親友,對於出現自殺意圖警訊者,應該迅速協助其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衛生署也期待媒體朋友們在報導自殺新聞時,能夠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所提供的準則,不但可以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更能進一步為全民的自殺防治工作盡一份心力。

附註:有關世界各國自殺死亡率資料可至世界衛生組織相關網頁查詢:
http://www.who.int/mental_health ... country_report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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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国全无敌 于 2010-5-31 21:22 编辑

報導自殺風 日本電視媒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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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相約這股怪異的集體自殺風潮,其實最早就是從日本開始吹起來的!不過日本人並不是靠電子媒體獲得相關的資訊,而是靠著相當發達的網路訊而來,對於自殺新聞的報導,日本的電視新聞,尤其是NHK公共電視台,在報導上一向都遵守自律原則!

網友相約集體自殺風潮,其實是從日本開始的。

日本接連一件又一件的自殺風,其實主要是靠網路口耳相傳所引起的。

日本的電子媒體,尤其是公共電視台NHK,在報導上相對非常自律。以日本富士山腳下的「自殺森林」為例,NHK在報導時,從來不會直接點出這是一個熱門的「自殺聖地」,目的就是避免造成錯誤示範,觀眾起而效尤。

同時在報導自殺事件時通常會堅守幾點原則,首先,日本電視新聞會淡化處理,案發現場的畫面,像是報導車內燒炭自殺事件,到現場拍攝的媒體不會刻意捕捉任何血腥畫面;再來,日本媒體不會針對死者自殺方式過度詳細描述。

以NHK電視台來講,他們通常用遠景帶過案發現場,死者自殺的方式也是輕描淡寫,而且為了保護死者和家屬,警方在媒體抵達之前,就會用帆布遮起現場,讓媒體想拍也拍不到。

此外,日本媒體通常將自殺事件當作一般社會事件報導,不會特地炒作或者是渲染自殺議題,更不會報導任何關於死者的靈異事件,反而會從導致自殺的「憂鬱症」,從專家學者角度,探討如何防止自己身邊的人走上絕路。

不過相較之下,日本的網路和報紙對於自殺這個議題,幾乎是大鳴大放,許多網站公開討論不同自殺方式,或者提供網友相約自殺。

也就是因為如此,雖然電視新聞沒有報導,日本自殺風潮,一直沒有中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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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国全无敌 于 2010-5-31 21:28 编辑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就自杀报道给新闻业者的建议

目录
  • 1. 快速概览
  • 2. 模仿性自杀的证据
  • 3. 负责任的报道
  • 4. 可靠信息资源
  • 5. 其他媒体形式
  • 附录: 关于模仿性自杀的科学研究文献概览

一.快速概览
1) 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教育。
2) 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 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
4) 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5) 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
6) 谨慎设置标题。
7) 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
8 ) 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
9) 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
10) 提供求助信息。
11) 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自杀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对社会、公共情绪和经济都有深远影响。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自杀,据估计每例自杀死亡都可能影响到6个人。

影响自杀及其预防的因素非常复杂,至今还没有被研究透彻,但是有证据显示媒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脆弱个体会被自杀报道影响而进行效仿,特别是当报道很广泛、显著、耸动并且/或者仔细描述了自杀的方法时。而另一方面,负责任的自杀报道可以教育公众,并可能鼓励那些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去寻求帮助。

本资料综合了可以证明媒体自杀报道所产生影响的文献,并基于这些文献进一步提供自杀报道建议。我们鼓励在报道自杀时保持谨慎,但并非鼓吹新闻审查。我们了解有时候基于新闻价值标准,自杀需要被报道。我们只是建议如何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有关自杀的报道是准确、可靠并且符合伦理操守的。

我们了解世界各地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关于自杀的报道都各有不同。在关于什么是适合报道的和如何获取关于某例自杀的信息方面,各地存在文化差异。故此,本资料只提供普适性指南,并鼓励媒体从业者与当地的自杀预防组织合作,进一步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指南。
本资料适用于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工作的媒体从业者。大部分建议适用于前述各种媒体的报道,但小部分专门适用于印刷媒体。

二.模仿性自杀的证据


目前已完成的关于模仿性自杀的调查研究已经超过50份。关于这些研究的综述一直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媒体对自杀的报道可以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这些综述也注意到,这种模仿在某些情况下尤为明显。模仿性自杀的数量与时间呈函数关系,在自杀报道后的头三天内达到顶峰,而在两周或者更长时间之后就渐趋平稳。模仿性自杀还与媒体覆盖的数量和显著程度相关,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都能见到明显的模仿性自杀行为。特别是当自杀报道的主角与受众有某些相似之处,或者自杀报道的主角是名人或者为受众高度关注的人物时,模仿性自杀行为的出现会尤为显著。另外,某些亚人群(如年轻人,抑郁症患者)特别容易受到自杀报道的影响而采取模仿性自杀行为。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是过度描述某种自杀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采用这种方法自杀的行为。关于这些研究的更详细综述请参见附录1

三.负责任的报道,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教育

人们对自杀有很多误解,而媒体正可以在消除这些误解方面发挥作用。导致一个人自杀的因素通常是多元而复杂的,不应该简单化呈现。精神疾病是自杀的最强烈诱因。例如抑郁、滥用药物之类的精神紊乱可能影响到一个人应对各种生活压力和处理人际矛盾的能力。此外,文化、基因和社会经济因素也可能诱发自杀。然而人们几乎总是会在自杀事件还没有得到彻底调查之前,就把自杀错误地归因于考试失败、关系破裂之类的单一事件自杀肯定不能被描述为一种解决个人问题的方法。自杀行为的复杂性会对自杀者的家属、朋友产生毁灭性影响。他们通常会去寻找原因,反思他们是否曾错过了某些自杀“讯号”,也会哀悼所失,感到愧疚、气愤、被歧视、被孤立。自杀报道如果能涉及这些影响,将会有助于教育公众。

四.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媒体从业者也许比任何人都了解语言在传递微妙意义方面的重要性将自杀界定为一种重要公共健康问题的语言有助于教育公众。一方面,媒体语言不应将自杀耸动化。“自杀流行”之类夸张的词语应替换为“比例上升”。在标题中使用“自杀”一词时一定要慎重。另一方 面,应避免使用会让公众误解自杀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政治自杀”之类借用“自杀”来打比方的词语会让公众对“自杀”一词逐渐麻木。“未成功的自杀” 之类的词语暗示着死亡是令人期待的结果,相比起来,“未致死的自杀”表达更准确,更不容易引起误解。……

五.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

相比起较为含蓄的呈现,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和不正确地复述,更可能引起效仿行为。报纸的自杀报道 最好放在内页而非头版,而且最好是在内页的底部而非上部。电视、广播节目则最好将自杀新闻放在第二、第三段或者更靠后的位置而非头条。需要特别谨慎考虑自杀案例的原貌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反复报道或者被更新。
六.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应避免对某一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进行细节讨论,因为条分缕析的描述可能促动脆弱人群去模仿这一行为。例如在报道过量摄取药物自杀时,详细介绍所摄药物的特性、数量、成分或制造方法是不明智的。当自杀方法并不常见时,报道尤其需要小心。虽然此类死亡也许格外具新闻价值,但是对这些新奇方法的介绍可能会诱发其他人效仿同一方法。
七.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
有时某些地点会获得“自杀胜地”的名声,例如曾有致死或非致死的自杀发生过的某座大桥、某幢高楼、某处悬崖、某个火车站或某个十字路口。媒体从业者应特别小心不要用耸动的语言来描述这些地方,或者夸大在该地方曾发生的自杀事故的数目,以免将这些地点定位成所谓的“自杀胜地”。

八.谨慎设置标题

标题的设计是要通过尽量少的语言介绍新闻要点来吸引读者注意。应避免在标题里使用“自杀”一词,以及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或地点。
九.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
在使用某一自杀案例的照片或现场视频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当这些照片或视频会让受众清楚看到自杀的地点或方法时。另外,除非得到自杀死者家属的许可,否则不要刊发死者照片。如果要使用视觉形象,不应把它们放在显著位置,也不应美化自杀者。
十.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
名人自杀无疑具备新闻价值,而且报道名人自杀通常被认为是在满足公众兴趣。然而,因为著名娱乐明星或政治人物受到普遍崇敬,报道他们的自杀格外容易影响到脆弱人群。美化名人的自杀死亡也许令人认为社会推崇自杀行为。因此报道名人自杀时需要格外谨慎。报道不应美化自杀,不应详细描述自杀方法,而应指出自杀行为无济于事,并对他人产生诸多影响。另外,当名人自杀原因还没有立刻得到澄清时,报道需要慎重。媒体自己猜测自杀原因是有害的,最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十一.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

不应轻易做出采访自杀者家属的决定。有亲人因自杀丧生的人们本身也处于高度自杀危机之中。当深爱的人因自杀死去,这些家属的情绪格外脆弱,需要处理自身的哀伤和其他相关事项。无论何时都应尊重他们的隐私。
十二.提供求助信息
无论何时何地,自杀报道的后面都应尽可能附上求助信息。媒体可以根据不同的自杀案例提供相应的救援资源,不过一般来说都应包括全科保健医生和其他健康专家的联系方法,以及危机干预热线电话【北京回龙观医院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本人已拨打确认有效,24小时服务,固话800-810-1117 手机拨打010 8295 1332;武汉市危机干预中心电话号码是(027)85844666;深圳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电话(0755-25629459);杭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4小时危机热线电话服务0571-85029595;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干预自杀门:诊咨询电话是0591-3599242(白天上班时间);0591-7191119(晚上6:00-10:00)四川省心理干预中心心理危机救助热线(028)87577510、87528604】。如此可以为那些因为看到自杀报道而倍感哀伤甚或考虑自我伤害的人提供迅捷的帮助。

十三.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媒体从业者可能需要准备报道某个自杀案例,有时这样的案例可能恰好与他们自身的经验有吻合之处。特别是当从业者恰好与案发地有密切的联系,当地又是人际关系紧密的小地方时,报道对从业者的影响会尤其明显。媒体机构有责任确保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针对那些新入行的工作人员。相关的支持应包括安排检讨的机会、安排资深者给予指导等。每个媒体从业者在感到自己受到新闻报道影响时,都应毫不犹豫地向机构内外的相关人士求助。

十四.可靠信息资源

媒体从业者在为自杀报道寻找背景知识时应使用可靠可信的资源。
全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统计部门都会提供该国的年度自杀率数据,通常这些数据都是按年龄和性别来细分。世界卫生组织(WHO) 整理了这些数据并能够提供许多国家从1950年至今的数据。(在比较不同国家的自杀率时需注意,不同国家的宗教、文化、法律法规各有不同,会影响到该国在确认和记录自杀时的标准也有所不同。)WHO网站地址是http://www.who.int
许多国家有能够提供一般性有关自杀的知识的机构。其中一些机构也在预防自杀方面发挥作用,它们为被自杀意念困扰或者遭遇亲友因自杀丧生之痛的人提供帮助,它们通常也提供宣传服务,并推动相关研究。国际自杀预防协会(IASP)聚合了这些分散在各地的协会,并在全球许多国家有代表机构。IASP网站汇集了大量资源,可以为媒体从业者准备自杀报道时提供有用的信息,该网站地址是 www.iasp.info. 你也可以在IASP网站上看到30多个国家的媒体报道自杀指南。
来自具体专家的意见也应被尽量收集。这些专家可以帮助媒体消除一些关于自杀的误解,还可以对一般意义上的自杀预防,或者警惕具体的自杀危机并对之进行危机管理提出建议。

十六.其他媒体形式

本资料所讨论的自杀新闻报道专注于传统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和广播。毫无疑问,网络等新兴媒体形式也同样值得关注:越来越多的网站提供详细的自杀指南和自杀方法,撮合自杀伙伴,清楚罗列名人自杀事件,并且/或者发布因自杀身亡者的视觉影像。另外,在大小屏幕和舞台上呈现的虚构的自杀故事也可能影响到公众的想法和行为。对网站、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的内容责任提出建议已超出本资料的范围,但是这一领域同样值得更多关注。

附录1: 关于模仿性自杀的科学研究文献概览

最早关于媒体影响自杀行为的证据出现于18世纪晚期,来自一种娱乐媒体。1774年,歌德发表了《少年维特之烦恼》,书中的男主角因为爱上了一个无法得到的女人而开枪自杀。小说出版之后,在欧洲各地发生大量自杀,其中很多死者在自杀时穿着和维特相似的服装,采取了相同的自杀方法,并且自杀现场都有一本此书。因此这本书在欧洲几个国家都被封禁。
此后直到1970年 代菲利普(Phillips)[1]发表了一项突破性研究,才让新闻媒体对自杀的报道或者 娱乐媒体对自杀的描述而引起模仿性自杀这一说法,从奇闻轶事升级为学术话题。这项研究回顾对比了美国媒体在头版报道了自杀案例的月份里的自杀数量,和没有在头版报道此类案例的月份里的自杀数量。在研究所回顾的20年 间,有33个月里有媒 体在头版刊发自杀新闻,其中26个月里自杀数量有明显增长。

自从菲利普的研究问世之后,已经有超过50篇关于模仿性自杀的研究在学术界发表。总体来说,这些研究从多个方面加强论证了媒 体对模仿性自杀的影响。首先,它们改进了研究方法。例如魏斯曼(Wasserman)[2]和斯塔克(Stack)[3]都基于菲利普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扩展考察的时间段,采用 更复杂的时间序列回归方法,并且主要考察自杀率而非简单的自杀数量。其次,这些研究考察了不同的媒体形式。例如布伦(Bollen)和菲利普(Phillips)[4],斯塔克[5]分别考察了美国电视媒体向全国播放自杀新闻的影响,他们发现这样的播放之后自杀率有显著增长。最后,虽然大多数的早期研究都是在美国完成的,并且只考察致死的自杀案例,但是晚期的研究开始扩展到亚洲和欧洲国家,并且扩展到关注未致死的自杀。例如近来,郑??和 他的同事(Cheng et al)[6,7]、 叶兆辉和他的同事(Yip et al)[8]分 别论证了在台湾和在香港,明星自杀报道之后致死和未致死之自杀率都有所上升。而Etzersdorfer,Voracek和Sonneck[9,10]考察了澳大利亚最大的一份报纸报道 一个名人自杀之后的自杀率,也得出相似的结论,他们还发现在该报纸发行量最大的区域,自杀率的增长尤其显著。

对这些研究的系统综述都得出一个一致的结论:媒体的自杀报道可以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11-13]这些综述还注意到这种模仿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显著。模仿性自杀的数量与时间呈函数关系,在自杀报道后的前三天内达到顶峰,而在两周[4,14]或者更长时间[15]之后,就渐趋平稳。模仿性自杀还与媒体覆盖的数量和显 著程度相关,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都能见到明显的模仿性自杀行为。[9,10,16]特别是当自杀报道的主角与受众有某些相似之处[17],或者自杀报道的主角是名人或者为受众高度关注的人 物时,模仿性自杀行为的出现会尤为显著。[2,3,6,8,18]另 外,某些亚人群(如年轻人,抑郁症患者)特别容易受到自杀报道的影响而采取模仿性自杀行为。[14,19,20]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过度描述某种自杀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采取这种方法自杀的行为。[9,10,21-24]
另一方面,也有证据显示媒体也可以带来积极影响。证据来自一个探讨媒体对自杀的恰当报道是否能让致死和未致死之自杀率降低的研究。由Etzersdorfer和他的同事一起完成的这项研究显示,自从维也纳引入对于地铁自杀报道的媒体指南之后,将这类自杀耸动化的报道有所减少,相应地,维也纳的地铁自杀率减少了75%,总体自杀率减少了20%。[25-27]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这项媒体指南在奥地利全国推广,该国的自杀率也同样有所下降。这样的积极影响在媒体配合度较高的地方比较显著,并且能够持续发挥作用。[28]
总结来说,媒体的自杀报道能够导致效仿行为这一论点已经得到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可以看到这类报道会引起致死和未致死的自杀率出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增长。这一增长不能解释为迟早要发生的自杀恰好在这个时候发生而已,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随后的自杀率有相应的减少。因此我们呼吁媒体从业者在报道自杀时一定要保持慎重,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不要危害公共精神健康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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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自杀的内容很值得我国媒体人借鉴。
富士康的自杀,大家主要关心的是自杀者所在群体的生存状态,而不仅仅是自杀本身。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个阶段,这样的关注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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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看看TVBS关于王丹同性恋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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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能作到的话的确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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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还记得当初国内媒体报道南平血案时描写的细节:刀子捅进身体后,还在里面搅一搅。

一群嗜血、变态的中国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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