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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乱七八糟

已有 416 次阅读2009-12-11 14:29 |个人分类:人生感言

年底了,各种吸引眼球的事情层出不穷,不过相信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不但惹来了众多关注,更多是惹来了口水。
本来不想说,今天没忍住,还是念叨念叨吧……
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这个标准无可厚非,它专指的是电驱动的摩托车。摩托车嘛~~~当然是机动车,因为自行车的定义为:“自行车,又称脚踏车或单车,是通常二轮的小型陆上车辆。一般以人骑上脚踩踏板驱动。英文bicycle或bike的bi意指二而cycle意指轮。在中国大陆、台湾、新加坡,通常称为“自行车”或“脚踏车”,在香港、澳门则通常称为“单车”。
可是,在中国许多事情不是按照规范来解释的。每一个人群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的关键是:每个人要求属于自己的自由没错,但是千万不可将自己的自由凌驾于别人的自由之上。电动摩托在城市非机动车道路上以20KM/h至50km/h的速度横冲直闯,确实已经对自行车和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那么回头说说引起争议的电摩标准吧,反对呼声最高的是那些群体呢?有人直言不讳地对该标准抗议:“……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也就是说,现有不少于2000家企业在从事这项自称为“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据说涉及从业人员众多,涉及的用户群体更是天文数字。可惜悲哀的是这2000多家企业确实生产的不是自行车,其中大部分产品是时速超过20KM/h而小于50km/h的那种车,就是电动摩托车,如果有人实在不愿承认那就是电动摩托车,也起码应该承认那是电动车吧。
但是我奇怪的是,代表政府回应舆论的那些发言人怎么无视这个简单的事实,反而是一再强调车的重量和时速,却只字不提自行车应该是人力踩踏作为动力,至少应该主要由人力参与此种车辆的驱动这一基本原理?
还有,作为企业,除了赢利,难道就可以漠视社会道德和用户安全吗?本人认为,我们的企业在这个电摩标准问题上不要再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大造反对意见了,而是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也是该召回的就召回,而不是一味牢骚和挑动,闹得满城风雨。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执行标准的企业,该关就关了吧,落后的本来就要被淘汰!

鲜花

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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