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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我们缺的是公正

已有 204 次阅读2015-12-30 01:31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社会| 公正第一

    我们缺的是公正
 
                     ——推荐公正第一·之五
 
 
    凯迪网两次放行又封了《请多一点公正》,我这平民老百姓的梦想“请政府部门的大老爷们多一点公正”,看来是一种奢望。全民都作梦的时代,笔者作个梦都不让清静。
 
    对社会的大多数的平民老百姓来讲,宪法、刑法、民法,各种法律条例多不胜数,在合法权利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缺少的是“公正”。
 
     如笔者老母亲所遇到的拆迁,涉及的有国务院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住建部于2011年6月3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如果有“公正”,就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不公开规划图、道路红线图等信息以界定或证明笔者母亲一家人的房屋是否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修建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范围里。
 
    如果有“公正”,就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里,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可是,老房子的评估补偿价格是一墙之隔的在建商品房价格的百分之七十。且,自己居住使用了近20年的成套砖混结构的老房子比别人居住使用了近40年的非成套砖混瓦结构的房子仅多了110元。
 
    如果有“公正”,就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可是,到强拆发生、到现在为止,未订立完结补偿协议的母亲和因要照顾她住在一起的我,没有接到过任何诉讼通知。
 
    如果有“公正”,就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笔者老母亲因为病情严重在医院住院,人不在家,房子被强拆了。可怜没拿到补偿,手里捏着老房子的未交给拆迁办的交房单,想着自己的房子还在的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出院以后,油盐酱醋、锅碗瓢盆、棉絮衣物钱物都被变没了,竟然无家可归。
 
    真的希望能够“公正第一”,能够依法办事。可是,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认为笔者老母亲违反协议,依法的诉讼在哪里?依法要强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送哪里了?依法执行强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送哪里了?
 
    哎,依法的强拆,却封路、不准摄像、拍照还被手铐铐上抓走,本应该光明正大,想不明白,这依法的强拆怎么就成了见不得光的勾当了。
 
    “公正”,在马路两边的人道护栏上挂满的“二十四字”里。现实是,当我们需要它的时候,才发现,“公正”仍然被挂在马路边,日晒雨淋,无人在意,离我们很远很远。这,也是为什么笔者一直在推荐顾晓军先生的“公正第一”。
 
                                                    无民主 2015-12-2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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