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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美国船只侵犯中国专属经济区权益藐视了谁?

已有 377 次阅读2009-3-26 18:39 |个人分类:AC上发表的个人“作品”|

发表于 昨天 15:41
 
据中评社北京325日电:继中国南海发生美国海军水声监听船“无瑕”号非法测量事件之后,又有一艘美国科考船下周将抵达中国附近水域。

    消息说,在离上次海南岛附近中国船只与美国无瑕号监测船发生对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一艘名为马库斯.朗塞特的美国科考船又在开赴中国附近水域,预计下周抵达。这艘科考船计划对海底进行地质勘测,其部分活动已进入到中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此次科考活动事先征得了中国台湾、日本、菲律宾同意,但并未获得中国中央政府批准。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防务与战略研究所资深研究员萨姆.贝特曼表示,联合国公约明确规定,进入一国的专属经济区从事海洋研究需要获得批准。他说:我感到很吃惊……(美科考船活动)看起来的确具有潜在挑衅性。依据公约,这种活动是被禁止的,除非对专属经济区主张权利的国家批准这种活动。如果发现民用船只明显是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活动,这艘船会面临遭到拦截、扣押,甚至法律制裁的风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允许一国对距其海岸线12海里范围内的水域享有领海主权,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的200海里则属于其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并非宣示主权,但宣示了拥有开采利用矿物资源、鱼类与海洋探测研究的权利。外国民用船只与军用舰艇只有通行权。

  不过,美国至今尚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即便如此,美国纽约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政策分析师迈克尔.亚斯尼也认为,未经允许在中国水域开展活动将使马库斯.朗塞特号科考船陷入麻烦。他说: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无疑是适用的,而根据国际公约,中国也有一定权力执行自身法律。

    在无瑕号事件中,中国在其专属经济区问题上采取的立场应该让美国科学家停下脚步思忖一番。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与外交部发言人已数次重申中国立场,指出美方船只未经中方许可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违背了国际海洋公约和中国法律,中方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并要求美方立即停止有关活动,要求美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美国对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反对理由大致有五:
1.若干美国经济学界意见倾向认为,此公约将海洋资源视为人类“共同财富”,实即“公共财产〔public property〕”的同义语。这种财产观念严重违背自由经济政策。而且他们认为,“公共财产”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2.由于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有些美国政界人士认为,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

3.有美国人士意见认为,公约实际上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海洋,奉送给“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流氓国家”〔rogue states〕和失败国家〔failed states〕滥用。

4.美国法界的通行观念从来认为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特别是像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会员及本体并非依照严格民主方式产生。墨守其相关规定仅是使得若干国家渔利,却损及美国主权。美国因此也没有参加缔造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罗马公约。

5.美国另一个观点认为,本公约一个重要项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但这一权利早在前次公约会议已经获得满足,不需另定新约。

    美国内部声援公约: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初不批准公约的理由都已经获得“改善”,公约实际上越来越对美国有利。以下列举若干:

1.美国事实上已经遵守。美国批准了1958年会议的公约,而且里根政府也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除了保留少数条款,大体上愿意遵守此一公约。所谓损及美国主权,或者开先例扩张国际组织的官僚专制,这种理由并不充分。

2.美国不宜破坏外交准则。美国往往宣称国际法和公约对美国没有拘束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整体国际外交准则的践踏。美国不宜,也无能如此做。

3.对水域航行确有保障。现实中存在一百多个重要的国际水域、海峡,其争端对美国的船只与贸易也是阻碍。若能有一个统一的协议来规范,比美国逐个与相关国签订双边协议要有效率得多。

4.和平解决争端的工具。公约提供了解决争端的和平手段,对解决美加水域等问题也是有帮助的。在多数国家承认公约的情况下,如果像伊朗这样的对美不友好国家要封锁波斯湾,美国诉诸公约才有号召力,而不是直接单边主义地动用武力。

5.扩大了美国管辖的水域。公约对阿拉斯加、夏威夷等地专属经济区的扩大,实际上是扩充了美国可以管辖的水域,对美国利多于弊。另一方面,公约对经济区的保障,应能使大型美国海洋钻探企业更愿意投资开发。以往因为缺乏保障,这一工业的发展反而有瓶颈。…………………

    根据以上可知,即使美国人自己,也明知不经中国的首肯而到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是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也违反了中国根据该公约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但是,美国人为什么还是明知故犯,而且还恬不知耻地指责中国正常作业船只侵犯了它的权益?

    这难道不是公然对中国政府的藐视?对中国权益的藐视?

    但是,这难道仅仅是对中国的藐视?联合国及其相关“法律”,在美国的眼里,又算得了什么?难道这不同样也是对联合国的藐视?难道不是对国际社会共同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与准则的藐视?

    美国的榜样作用,是不是应该值得世界各国效仿?……………………

消息参考(
http://www.anti-cnn.com/forum/cn/thread-151469-1-1.html《美国一科考船将抵中国附近水域 或挑起新事端》)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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