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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眼中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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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是具有个性的哲学家,他是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论列历史上的各种主要事实,他看问题,生气勃勃,鞭辟入里。他对中国的看法,或许值得回味,丰富我们的思维。
黑格尔认为中国是专制政体,在中国,皇帝好像大家长,地位最高,国家的法律一部分是民事的敕令,一部分是道德的规定。所以虽然那种内心的法律——个人方面对于他的意志力的内容,认为他个人的最内在的自己,也被订为外在的、法定的条例。这样黑格尔讲了这么一个事实,历史上的中国统治者,不但从人身上对其臣民统治,而且从意识形态上对臣民进行全面的专政。臣民个人的内在的东西,如“意见”“良心”“自由”等主观的东西都没有得到承认。用现在的话通俗的说,个人不能有另外的声音,黑格尔进一步的推论,在中国,法律被人们认为外在的东西,不是人们内在的个人意志的需要。
“古中国的高级官吏有着一种职务,就是要采集所辖封邑中每年编制的歌咏,带去参加常年的祭礼。天子当场评判这些诗章,凡是入选的便为人人所赞赏。”(1)用现在的语言,中国封建制度似乎领先于其他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天子也是先进文化的代表。
秦始皇“尤其是以攻击古文(特别是历史书藉和一般历史研究)著名于后世。他这样做,为的是要打算把以前各个朝代的记忆都消灭掉,他自己的社稷因此可以更加巩固起来。历史书藉既然被搜集起来,全给烧掉了,成百的文人、儒士就逃入深山,以便保全剩余下来的书藉。”(2)
“实体”“简直只是一个人——皇帝——他的法律造成一切意见。”(3)皇帝的“普遍意志”“直接命令个人应该做些什么。个人敬谨服从,相应地放弃了他的反省和独立”“所以这个国家的总体缺少主观性因素,同时它在臣民的意见里又缺乏一种基础。”(4)
黑格尔另一个观点是:在中国,人与人的关系就像就像家庭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用现在的语言,父亲通吃家庭一切,皇帝通吃国家一切)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中国人没有人格,家庭里只有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如同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这种家族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因为皇帝站在政治机构的顶尖上,具有君主的权限,他在宗教事件和学术方面都是至尊。臣民的精神——他们像孩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伦理原则,也不能自行取得独立和公民的自由。
“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的自由,所以这些权限都得到保障。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地出于皇帝一人之手,由他任命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5)
对黑格尔以上的解读,严复老先生对此理解较深,严复严复在《论世变之亟》中,探讨了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原因有二,一是学术作伪,学者为了拍马屁,睁起眼睛说假话,二是官僚行政为私,搞腐败。学术作伪和官僚腐败何以在中国特别,严复认为,而西方人对此问题解决得好一些,中国人则不然,严复认为,问题出在自由不自由上。私有财产不能得到保障,没有人身自由,没有言论自由,谁个吃了豹胆,去说真话,去和官僚腐败抗争。
在对待科学方面,黑格尔认为在中国,“各种科学虽然似乎极受尊重和提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可缺少主观性的自由园地,和那种把科学当作一种理想研究而的确可以称为科学的兴趣。这儿没有一种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国。能够称为科学的,仅属于经验的性质,而且是绝对地以国家的'实用’为主——专门适应国家和个人的需要”。(6)其特色就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一概离他们很远。
作为中国的老百姓,黑格尔认为,“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门给皇帝拉车的。逼他们掉到水深火热中去的生活的担子,他们看作是不可避免的命运,就是卖身为奴,吃口奴隶的苦钣,他们也不以为可怕”(7)
这是因为“只有一种顺服听命的意识”。难怪鲁迅先生笔下创造出一个阿Q。由于以上中国的国情,中国被黑格尔称作“永无变动的单一”,“无从影响”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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