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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陈水扁和周正龙易地交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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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点也不认为周正龙的假华南虎案件和陈水扁的舞弊案,一前一后,都出现翻供、赖证,以及最后可能的无疾而终,真的就代表了大陆和台湾的法律进步和审理严密,恰恰相反是代表了它们的无能。

人们都喜欢让在“弱者”立场上评判法律的公正与否,周正龙这样一桩明显的造假事故可以任其当庭翻供(现在已经有串供迹像了),这个二赶子农民并称自己在认罪书上的签字是“周正尤”--显然他早就做好了翻案的准备,而让他有此准备的是他对法律的无知和藐视(也不排除高人指点),而陈水扁更是律师出身,对法律界的机关暗道了若指掌,所以才可以抵死不认帐,最后可以落得当庭释放。

但我相信,这两个家伙最后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审判的,不相信他们能真的逃罪。

但很明显陕西的法律部门和台湾的法律部门已经为周、扁二人花了太多的法律成本,现在案件能支撑下去,只是因为这两地当局在成本上还能承担得起。

这也是文明发达的社会的一个弊端。

而并不能全说它们是社会的进步。

也就是说,离开了道德和良知的自清自省,任何进步的社会及制度都可能是一堆臭狗屎,也可能让任何一个坏人逍遥法外。

所以,建议陕西法律部门和台湾法律部门将陈水扁和周正龙的案子易地交换来审,情况或许会好一点点。

台湾的检方或特侦组可以给周正龙的做假罪证找到更多的证据,也可以一下子拉扯出更多的幕后人,就像他们对陈水扁的调查一样。而陕西法律部门也可以给陈水扁弊案的调查审理一个更有威慑力的处理办法,首先把陈水扁搞伏罪了,免得他可能跳到庭外试图起死还阳。

当然,我也知道让陕西和台湾易地交换审理是不可能的,等两岸统一之后吧——那也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因为还要一国两制嘛。

所以,我看,说法律是超越一切权力的说法一点儿都不科学,两岸遇到现在这点麻烦,也只能自己的饭闷在自己的锅里,毕竟还没有统一,任何一边的法律都无法超越政治制度的限制。

周正龙案和陈水扁案是法律无能的最明显的例子,至少他们的案件是以浪费大量的法律成本为前提的,有无数纳税人在为这两个坏蛋买单,但现在有许多人在为他们翻供或者被释放叫好,都说好在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所以,我觉得越是无能的浪费成本的法律,在许多人眼里才是越好的。

我不认同,但我还真的一时拿不出什么好办法。

或者把他们像古罗马时代一样送到斗兽场上的供群众审判是最节省成本亦最接近公正的办法,只要看场上群众竖起的大拇指是朝上的多还是朝下的多就行了。
发表于 2008-12-25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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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极富创意的好主意!
无论是交换审批的建议还是节约成本的想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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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简单,陈水扁如果在大陆,早就被中纪委给“双规”了,交待完问题移交司法,办成铁案,想翻身的机会都没有。
周先生去台湾可能也审不出结果,弄不好台北地院的门口也能照出华南虎来。这年头,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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