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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和达赖集团在国际社会“奔走”“游说”期间,在推行其“中间道路”时,有一个提法就是要在“大藏区”里实行“高度自治”。他们为什么要提出“大藏区”这个概念呢?
达赖和达赖集团提出的“大藏区”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是涉及一个国家主权的概念,是指今天中国境内的凡是有藏族同胞聚集居住的地方就属于“大藏区”的范围。这一区域的面积为240万平方公里,是如今西藏自治区区域面积的一倍,约占中国陆地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他们提出这一政治地理概念,其目的就是借“保护和弘扬民族、宗教、文化”的“独特性”,和中央政府“谈判”来重新划分中国的行政区域版图,并在“大藏区”内实行 “高度自治”。
懂得历史的人都知道:西藏和其他藏族聚居区的行政区划是中国元朝以来就形成的。今天的藏区在历史上的区域划分(包括西藏自治区)是清朝雍正时期奠定的。而在这之前,也并没有统一的所谓的“大藏区”。这是能够从历史档案里查到并得出结论的。仅从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如果西藏那时不属于当时的中国,当时的中国能够对藏区进行如此的区域划分吗?当时的中国能对西藏行使主权管辖吗?这可不是达赖他们所说的仅仅是“供施关系”所能解释了的。
同样清楚的是,原西藏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管理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地方。藏族同胞历史上分布在不同区域,归属不同的行政管辖,与各自所在地方的其他民族形成了紧密的社会关系,发展了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正是因为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充分尊重以上历史事实,综合考虑政治、经济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在藏族聚居地区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和10个藏族或藏族与其他民族联合的自治州,2个藏族自治县,所有藏族聚居地方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
那达赖为什么却要提出“大藏区”呢?其实,他的政治目的是非常明显的,就是要实行“西藏独立”。因为在今年第三次接触商谈时,从达赖的私人代表所交的《备忘录》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大藏区”内“高度自治”的内容是,除国防和外交外,其它一切由达赖他们自行处理,包括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等等,也就是另搞一套,中央不得干预。他们不但要求撤出驻军,成为所谓的“国际和平区”,而且必须让居住在“大藏区”内的其他民族搬迁,撤出,实行藏族单一化。当然这种搬迁、撤出的就包括世居此地的其他民族,也包括因种种原因工作生活在此地的其他民族了。众所周知,世界发展到今天,凡文明国家有如此强迫世居、生活、工作在本地的民族搬迁,撤出么,这难道不就是在搞民族隔离,搞民族对立,搞民族清洗么!?这难道不就是搞“独立”又是搞什么!?达赖不是经常自称“人权卫士”的吗,为何却又如此严重地侵犯其他民族的人权呢?达赖不是提倡践行“非暴力”主张的吗,这难道就是他的 “普渡众生”的行动吗? http://zt.tibet.cn/web/xztzb/xz_tzb/20070200812319474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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