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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宝”律师团碰壁 欲说服圆明园管理方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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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费起诉国外收藏者 被法院驳回 组建“追宝”律师团 希望能说服圆明园管理方当原告
  跨国追索文物律师增至81人
  2009年1月17日,由北京律师刘洋发起并组建的跨国追讨流失文物律师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他们向法国及有关机构追讨圆明园被盗抢文物的声明。
  同时,该律师团还以民间组织的身份敦促嘉士得拍卖行,要求其立即取消即将开始的对圆明园兽首的拍卖。


2009年1月20日,本报专访了文物追讨律师团发起人、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洋。  

据了解,目前已有81名律师报名参加追索文物律师团。
  事件提示
  法国一拍卖公司称,将在2009年2月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
  2009年1月17日,67名律师组成公益诉讼志愿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准备追索国宝。
  ·刘洋简介·
  生于1955年,江苏人,先后在新疆、海南等地工作。做过教师,当过记者,1992年通过自学考取了律师资格,2004年在北京加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追索国宝律师团发起人。
  启发
  参观圆明园受震撼欲打官司追讨文物
  FW:您为什么会对流失海外的文物如此感兴趣?
  刘洋:到北京工作后,我有机会参观了一次圆明园遗址。看到很多残垣断壁,对我震撼太大了。当时我很激动,流眼泪了。
  我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现在到了让文物回归的时候了!
  FW:您从事文物追讨方面的法律研究已经多久了?
  刘洋:其实,我从上学时开始就对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情况比较感兴趣。
  我从事律师工作后,便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1995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关于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我认为这个公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武器,我们跨国追讨文物等于有了法律依据,从那时起我就在研究这一课题。
  FW:对于您的研究工作,文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是否支持?
  刘洋:自从到北京工作以后,我经常去文保部门寻找资料,并且向他们说明可以依法向海外的中国流失文物所有人追讨。
  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人支持我,甚至有很多次都没有人接待我。更多的时候,一些负责人用一种极不耐烦的态度说:“追讨文物和你有什么关系。”
  实战
  曾起诉一名美国人要求对方返还佛头
  FW:您在2007年曾经起诉过一个美国人,要求其返回中国龙门石窟的佛头。
  刘洋:那是在2007年6月,当时有个美籍华人拿着两个龙门石窟的佛头找到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管理方,要求其以每颗80万人民币的价格回购,被拒绝。
  后来,这个人向国家文物局捐献了这两颗佛头,得到了500万人民币的奖励。
  消息一传回美国,就有一个美籍西班牙人想起了自己家花园里有两个曾祖父从中国带回来的佛头,他就有了把这两个佛头拍卖掉的想法。
  他当时找的是我一个已经移民美国的朋友,我那个朋友就是搞文物工作的,所以一眼就看出来那是真正龙门石窟的东西。
  FW:当时龙门石窟方面知道这一消息吗?他们是什么态度?
  刘洋:我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洛阳。我马上向龙门石窟管理方递交了一份《诉讼计划书》,详细地说明了这是一个线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回来。
  但遗憾的是,龙门石窟的管理方没有给回音。
  FW:为什么要让龙门石窟的管理方起诉?
  刘洋:根据法律规定,跨国追讨文物的案件原告要么是文物所有国的政府,要么就是管理该文物的机构,我选择了找龙门石窟的管理方。

追国宝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算起
  FW:追讨文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刘洋:存在时效的问题,但这个时效不是从你的文物被盗抢之日开始计算,而是从发现之日开始。
 也就是说当你发现你们国家的文物在国外某个持有人手中时,你就可以立即提起诉讼。
  受挫
  被指不具备起诉资格法院驳回起诉
  FW:相关部门拒绝配合你的诉讼行动,接下来你怎么办?
  刘洋:我既可以在侵权发生地河南洛阳的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也可以在美国该佛头持有人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当时我花的都是自己的钱,为了减少成本,我选择了在洛阳起诉。我以个人的名义立案,将那名美国人告上了法庭。
  FW:案件现在怎么样了?
  刘洋:法院以我不具备起诉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官司没出国门,还不知道美国持有人和法院的态度,就先被自己人给摁住了。
  我知道追讨文物的路走起来会很艰辛,我不怕苦,但有关部门表现出的冷漠态度让人寒心。
  2007年底,嘉士得拍卖行拍卖圆明园的另外两件兽首。我马上写了一份《诉讼计划书》,递交给有关部门。
  后来,澳门的何鸿燊先生把那两件兽首给买了回来,并捐赠给了国家。
  随后,有关部门把我递交的材料还给了我。我发现,材料上的封条居然完好无损,原来这份材料他们连看都没看过。
  还有一件事更让人气愤,我国某家文保基金会专门负责从海外花巨资回购流失的文物。
  记者采访提到通过诉讼追讨流失海外的文物时,该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说:“这事我们不知道,和我们没关系。”
  坚持
  希望文保部门承担责任放弃用钱回购
  FW:不被重视,您还要坚持打追讨文物的官司吗?
  刘洋:当然要坚持。我希望一些文物管理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能够积极地承担责任,放弃用钱进行回购的念头,拿起法律武器,让国宝早日回家。
  FW: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圆明园的兽首没有那么大的价值,完全是外国人为了刺激中国人的神经才故意标出高价,如果不购买其自然会贬值。
  刘洋:对于这种说法我只能认同三分之一,那就是圆明园的兽首确实没有拍卖行所估算的价值那么高。
  但兽首见证了一段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其史料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但也必须看到,圆明园兽首之所以拍出那么高的价格,完全是拍卖方发现了规律,那就是每当有圆明园的文物拿出来拍卖,就会有中国的组织或个人出来高价购买,这就等于是中国人自己给那些文物哄抬了价格。
  由此看来,利用法律手段追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FW:您希望文保部门怎么支持您的工作?
  刘洋: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是迅速建立一个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备忘录,详细记载是什么文物、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流失到海外。
  这样一来,该文物出现在国外某个拍卖会上时,起码我们可以举证证明那是我们的东西。
  另一方面,就是能有一个机构真正站出来充当中国文物海外追讨案件的原告,负责所有文物的海外追讨工作。
  我们律师团虽然是一群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但我们能提供的只是法律服务,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去海外起诉。
  组团
  写博文筹建律师团目前81名律师报名
  FW:您是怎么想到要组建跨国追讨文物律师团的?
  刘洋: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弱小,人微言轻啊。
  我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希望国内的同行站出来,一起承担我们法律界人士应该承担的责任。
  到现在为止,已经有81名律师报名。
  FW:团队的经费从何而来?
  刘洋:我自己掏。眼下我们准备做通圆明园管理方的工作,说服他们当原告,律师团提供诉讼服务。
  FW:追讨文物有成功例证吗?
  刘洋:太多了,比较出名的有5个案件,其中三件涉及美国,一件是英国,一件是德国。
  这5个案件中,只有一件是因为原告国家放弃了追索而败诉,其余4件都成功地追索回了文物。
  FW:您的这种追索行为在法国引起了什么样的社会效应?
  刘洋:多数法国公众认为,那些文物应该还给中国。
  当我们要求拍卖公司撤销拍卖时,还曾经有很多法国人去拍卖行门口示威,要求拍卖公司取消拍卖会。
  另一部分法国人则认为虽然这些文物是中国的,但是毕竟已经过了那么多年,所以中国无权要求返还文物。
  自评
  很多案件找上门我没有炒作必要
  FW:有人说您这种做法是一种炒作,您对此有什么解释吗?
  刘洋:我都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在北京有房子,出门有车子,单位有位置,手上有案子,兜里有票子,什么都不缺了,我还炒作什么?
  现在有很多案件找上门来,我推还来不及呢,我没有炒作的必要!
  文/特稿记者王洪禹
http://news.sohu.com/20090121/n261883216_1.shtml
发表于 2009-2-14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圆明园管理方当原告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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