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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德国电视二台ZDF揭秘中国人赴菲律宾出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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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电视报导揭秘中国人赴菲律宾出卖器官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4020246,00.html

德国电视二台2月11日晚间将播出电视纪录片"在生死之间"(Auf Leben undTod)。电视二台介绍说,德国有12000名等待移植器官的重病人,但德国供移植的器官数量去年甚至进一步减少了,结果是,每天有3人由于等不到器官而死亡。国际上非法器官买卖因此而十分猖獗。德国电视记者为此"周游"世界,从以色列到中国,到南非,寻找"器官黑手党"的踪迹。以下这一段译自电视二台的新闻通报:

"经常只要打个电话,就能与一名中介人取得联系。给了钱,一个新器官很快就可提供。在记者冒充病人发出询问时,一名器官商许诺说:'您一旦进入医院,就可以在一周内得到器官移植。'他说,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做手术,'但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把我们的器官捐献者送到菲律宾的医院里去。'移植费为10万美元。2万美元须作为定金在中国支付,余款在菲律宾的医院里现金支付。'我们付钱给器官捐献者,他的家里人也会得到钱。"

欧洲议会绿党议员、议会生态伦理工作组主席希尔特鲁德.布莱尔对记者说:"我们知道器官贸易是团伙犯罪行为的一种。非常清楚,有器官移植旅游存在,人们甚至知道,哪些国家人的到哪些国家去。"她要求各国采取行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在线视频
http://wstreaming.zdf.de/zdf/veryhigh/090210_dokuorgan_f21.asx
发表于 2009-2-14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前几天通报的日本人来广州一样.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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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4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反对外国人在华非法接受器官移植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09-02/12/content_2537615.htm 
自中国前年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器官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广州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日本共同社的这则报道在上周末被人民网转载后,立即在广州,乃至整个中国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网民认为,违规给日本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和医院必须受到严罚。

  而由于所牵涉的都是日本人,一些舆论甚至把违规的医生和医院与抗战时期的伪军和汉奸相提并论,网上评论员张西流就说:“个别医疗机构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同胞因缺少人体器官来源,在病床上痛苦地挣扎而见死不救,却将如生命般宝贵的人体器官来源,提供给日本人以获取暴利,这种贪图私利、出卖良知、损害国格的可耻行径,与抗战时期那些卖国求荣的伪军、汉奸又有何区别?”

  卫生部责成相关部门调查

  以上报道已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重申,中国一直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在人体器官移植方面所确定的原则,反对通过旅游的方式到别的国家进行器官移植。针对以上报道,卫生部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不过,毛群安也说,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各个国家都应该遵守国际卫生组织所确立的原则,防止本国的公民出境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只有国家间进行合作、协调,这样才能够杜绝“移植旅游”。

  各国关于器官移植的不同限制和“价码”让违法的“移植旅游”问题日渐突出。据本报了解,广州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医疗技术水平由于多年来的累计经验,属全国的佼佼者,在中国未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器官前,很多外国人都到广州进行这类手术,除了日本人外,主要“客户群”也有来自东南亚的患者。

  据共同社本月6日报道,17名日本患者年龄在50至65岁间,多数为肾脏移植,一部分是肝脏移植。患者在中国大约停留20天,在广州市的医院接受移植手术。移植共需要大约800万日元(约13万新元),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手术费、旅费费用和在中国期间的开销。

  为了不让事情暴露,日本患者应中国院方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而据报道,提供器官的人可能多是被判定脑组织死亡的死刑犯。此外,日本负责器官移植的一家非营利团体的干部说:“由于没有向提供器官的人付钱,所以不是器官买卖。也没有收取中介费用。”

  据了解,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而需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每年仅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人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成为影响中国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头号“瓶颈”,为此,中国政府在前年强化了器官移植管理,优先考虑国内患者需要,禁止向以旅行为由来华的外国人移植器官。

  毛群安指出,为了强化对中国器官移植这项业务的管理,卫生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开展这项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并且确定了中国能够进行器官移植这项业务的100多所医疗机构。“过去我们已经对个别医疗机构不按照有关原则进行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服务进行了严肃处理,已经暂停了个别医疗机构开展这项业务的资格。” (文/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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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4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health.sohu.com/20090213/n262228202.shtml
秉“本国公民优先”原则 杜绝“黑市移植器官”

记者从日本负责脏器移植的一家非营利团体的干部处获悉,中国从2007年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脏器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据《人民网》东京2月7日)

  目前,治疗晚期肝癌、肾衰等器官衰竭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器官移植。

而器官移植手术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可供移植的合格人体器官。由于可供移植的器官只能从人体(最好是活体)上获取,国内外医疗界无一例外都面临着供体缺乏的困扰。

  然而,在本国公民获得器官移植如此艰辛的情况下,广州市的某医院在国家禁止向外国人移植器官的法规出台后,依然为至少17名日本患者施行了器官移植手术。为了不让事情暴露,日本患者应中国医院方面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一名到中国进行肝脏或者肾脏移植的日本患者共需要花费大约800万日元(约合59.5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些不菲的医疗费用已经让这些中国医务工作者将相关法规抛到九霄云外了。

  在国内医疗资源的分配尚欠公平的情况下,稀缺、宝贵的器官移植供体无疑会倾向那些经济能力强、能够负担高昂的器官移植医疗费用的患者。如何从制度设计上让国内医疗资源分配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使公共医疗保障更好地惠及弱势群体是我们整个社会亟需探讨的议题。当国内的医疗稀缺资源面对外国公民加入竞争时,充当纳税人为本国建设做出了主要贡献的本国公民优先则是毫无疑问的。我国从2007年开始制定了相关法规,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脏器,无疑体现了国内稀缺医疗资源向本国公民优先倾斜的用意。

  如今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在世界范围内一直都非常地紧张。在求生欲望的驱使下,发达国家的患者必然不惜挥洒手中的钞票以期从欠发达国家、地区获得千金难寻的可供移植器官,从而获得生存下去的机会。这无疑是一种跨国的富人挤占穷人医疗资源的不公平现象。在巨大的经济差距下,富裕国家的患者到穷国施行跨国器官移植手术必然使得穷国的患者因为经济压力失去生存的机会。从而让跨国脏器移植演变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国际问题。

  面对这样一起跨国的医疗资源挤占丑闻,相信任何一个有尊严、尚法律的政府都不会听任这种侵犯本国公民生命权的事件一再出现。因为这背后隐藏着国家尊严被损害、国民健康和生命权被侵犯的痛苦实质。杜绝类似跨国的“黑市移植”之类的事件再发生,不仅需要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更需要政府将“本国公民优先”的原则坚定地贯彻到各种政策中,更需要每一个公民都能信守这个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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