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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11朝日新闻]妻子盼中国释放维吾尔族东京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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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芸儿姑娘 于 2009-2-14 18:39 编辑

【链接】http://www.asahi.com/world/china/news/TKY200902100327.html
【原文】
ウイグル人東大院生、中国が釈放 妻「声を聞かせて」2009年2月11日3時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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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峯村健司】東大大学院に留学中の98年、一時帰国した中国で国家分裂扇動などの容疑で逮捕され、投獄されていた新疆ウイグル自治区出身のウイグル人男性、トフティー・トゥニヤズさん(49)が10日、11年の刑期を終えて釈放された。支援者が明らかにした。今後も当局の監視下に置かれるとみられる。トフティーさんは出迎えた親族とともに、自治区西部にある自宅に向け警察車両で移送された。
 妻のラビヤさん(45)は長男(19)、長女(11)とともにさいたま市に住む。「逮捕当時4カ月だった長女は父を覚えていない。声だけでも聞かせて欲しい」と話している。トフティーさんが早く戻れるよう日本政府にも支援を求めるという。
 トフティーさんは同自治区カシュガル出身で、ウイグル民族史を研究。一時帰国していた98年2月、公文書館で資料をコピーしたことや出版予定の書籍の内容が国家分裂扇動などの罪に当たるとして懲役11年の判決を受けた。
【参考译文】
妻子盼中国释放维吾尔族东京大学研究生
  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男性托福奇・托尼亚茨(49岁)(音译)在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留学回国期间(1998年),因涉嫌煽动国家分裂罪被捕入狱,于今年2月10日刑满释放。背后支持者已经查明(文中未指明),预计今后也将在政府的监视控制下,而托尼亚茨已和迎接他的亲属一起由警车移送至位于自治区西部的住处。
  其妻拉比亚(45岁)和长子长女住在琦玉市(位于日本)。她说:“逮捕他的时候,我们4个月大的长女不记得父亲。我就想听听他的声音。”据说其妻还向日本政府求援,请求自己的丈夫早日回到她身边。
  托福奇系喀什人,研究维吾尔族民族史。他在暂时回国期间的98年2月,因拷贝的日本公文馆的资料以及预定出版书籍的内容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刑11年。
发表于 2009-2-1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古训
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的 成年人还不明白吗?
如果犯法而不惩处 那么其他的人也就没有人权和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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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国贼理应重判,11年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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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 是不是美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韩国都没有警察和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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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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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 如果在日本住了那么久还准备保留中国国籍的话,可别忘了你在中国的土地上要遵守的是中国法律 而不是别的国家的!
如果拿别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国说事儿 而把中国的法律当废话 那么还是请你还是入了他国国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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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 如果在日本住了那么久还准备保留中国国籍的话,可别忘了你在中国的土地上要遵守的是中国法律 而不是别的国家的!
如果拿别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国说事儿 而把中国的法律当废话 那么还是请你还是入了他国国籍好了 ...
中国平凡人 发表于 2009-2-14 19:06


其实就算是非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国土上触犯中国法律,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判刑,在中国坐牢的。
只是可能量刑参考的法律条款有不同。例如中国国籍的人,可能会被判“叛国罪”,但是同样的行为,外国国籍的就不试用这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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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再遇到这种人,我们就应该剥夺其中国公民权力,直接驱除到韩国或者日本,=同于大清朝的发配宁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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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算是非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国土上触犯中国法律,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判刑,在中国坐牢的。
只是可能量刑参考的法律条款有不同。例如中国国籍的人,可能会被判“叛国罪”,但是同样的行为,外国国籍的就不试用 ...
清欢 发表于 2009-2-14 19:11

MM说的是,一个很简单的比方,让此人的丈夫去美国做做同样的事,看结果会不会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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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oman 于 2009-2-14 19:22 编辑
下次再遇到这种人,我们就应该剥夺其中国公民权力,直接驱除到韩国或者日本,=同于大清朝的发配宁古塔
hpyvf19 发表于 2009-2-14 19:17

让我想起了邓老的话,那就请政府将这些成天感觉在中国受尽了凄苦的反华们全都移民了,我们也不要判他们什么罪,就让他们该去美国的去美国,该去日本的去日本,甚至想去台湾地区也行,一句话:永远不要踏入这片他们厌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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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回到老公身边很容易啊!回中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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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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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不是日本人。。
只是在东京读书的话。。
日本能干涉么?
本来,日本在人权方面就没什么话语权。。
2月就放人了。。妻子还盼什么阿?
哪个国家都有份黑名单,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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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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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芸儿姑娘 于 2009-2-16 10:58 编辑
若不是日本人。。
只是在东京读书的话。。
日本能干涉么?
本来,日本在人权方面就没什么话语权。。
2月就放人了。。妻子还盼什么阿?
哪个国家都有份黑名单,没办法。。 ...
lucandy 发表于 2009-2-15 14:26

呵呵不好意思,可能翻译有点问题,
妻子是很想听听丈夫说话的声音,释放是释放了,但是可能还没有通电话见面啥的。
用“盼”是考虑到因为盼所以释放之后就迫不及待听到丈夫的声音。
功夫比较嫩,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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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1年???
leiyuan 发表于 2009-2-15 15:32

文中确实是说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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