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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是否会对“水刑”刑讯者追究责任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人权活动者在华盛顿抗议滥用水刑
与前任总统布什不同,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将臭名昭著的"水刑"视为酷刑。但问题在于,是否能对当年的水刑实施者进行事后追究,并予以严惩,因为实施所谓的"水刑"在小布什执政期间是合法的审讯方式。有关水刑的辩论战目前正在美国展开。
1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接受了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采访。记者向他提出了如何看待水刑的问题。水刑是美国情报人员实施的一种所谓的"粗暴审讯方式"。凡是被动用水刑的囚犯都会有一种要被淹死的感觉。奥巴马的回答非常明确:"我认为,水刑是酷刑,在我执政期间严格禁止动用酷刑。
三天之后,《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写道:一位美国官员说,有囚犯被施酷刑。布什政府的一位高级官员首次证实说:"我们对卡赫塔尼使用了酷刑。"
卡赫塔尼来自沙特阿拉伯。美国有关当局认为,他是911恐怖袭击案中的第20位后备人员。整整7年,卡赫塔尼被关在关塔那摩监狱。他被多次用刑:禁止睡觉、被殴打、被长期置于极低气温之下。另外,他被迫赤身裸体接受监狱女官的审讯。他的脖子上被套上了一根牵狗绳,被迫模仿狗的各种姿势。
至于究竟有多少起酷刑案例,人们对此存有争议。事实是,前布什政府将刑讯方式视为合法手段。这位美国前总统说:“对于酷刑这样的说法我予以严厉反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否则我们是不会这么做的。"
美国前副总统切尼强调指出:"我们使用水刑。保护我们的祖国免受恐怖袭击是非常必要的。这不是酷刑。我们不使用酷刑手段。我没有理由认为,有人违背了相关的章程和条约义务。"
布什为“水刑”开绿灯
前布什政府宣布审讯手段为合法手段。历届美国总统在白宫都有一间办公室,作为精心挑选出的律师们的工作场所。在酷刑问题上,尤其深得布什欣赏的法学家米夏埃尔·尤是代表人物。尤在法律鉴定水刑为合法手段一事上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宣布水刑为合法手段完全有悖于国际共识,有悖于《日内瓦公约》。
2008年6月,尤必须在美国众院法律委员会发表讲话并回答有关的提问。许多问题他都拒不回答,并且引用了大量的法律词汇,最后他表示:"我们法学家的任务不是在不同的政治可能性中作出选择。"
前中情局局长迈克尔·海登曾公开表示,至少有三名美国囚犯被实施水刑。只是,海登不愿将其称为酷刑。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奥巴马政府将对酷刑手段展开司法调查,或至少下令成立相关的"事实真相澄清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奥巴马在接受相关的采访时一律试图回避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与此同时我也认为,我们必须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奥巴马不排除追究责任的可能
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采访时,记者再次向奥巴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将成立有关的议会委员会,澄清酷刑指控?还是将授权美国司法部长处理?奥巴马回答说:"我们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我的直觉告诉我:我们应该确保将来所做的一切是正确的。这并不意味着,明显违法者不受到严惩。"
人们应如何理解这句话?约翰逊·特里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宪法教授,他主张对布什执政期间的相关肇事者予以司法追究。他说:"如果我们不展开调查,提出起诉,别人会怎么看我们的国家?第三世界等其他国家对其政治领导人提出战争罪起诉,追求其责任。我们则总认为,战争罪是其他国家的事情。"
哈佛大学的法律教授查尔斯·弗里德则对此予以严厉反驳。这位学者认为,这种比较是荒谬的:"如果您无法将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和在反恐斗争中对四人实施水刑区分看待的话,那么您一定生活在另一个星球上,所以我对我们的谈话是否有效表示怀疑。"
专家持不同观点
约翰逊·特里提到了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案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一名日本军官提出起诉,因为他对美国士兵动用水刑。对这位肇事者的惩罚是15年劳动监禁。他指出:"1947年,我们对浅野裕司启动了相关司法程序。对其提出起诉是战争罪,水刑。英国对相关肇事者处以死刑。"
对此,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查尔斯·弗里德也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这样的历史案例毫无意义,重要的是布什政府期间的法律定义。"这样的起诉也许会以失败而告终。那些按照布什政府规则工作的人会引用当时的法律条文。其内容是:水刑并非酷刑。我个人认为这是错误的。但鉴于相关的法律鉴定,对此事进行司法追究是不可能的。"
不仅美国前总统布什认为应保护其情报人员免受司法追究。2006年,在许多民主党议员的支持下,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不准对相关人员进行事后追究。如今对实施酷刑气愤不已的诸多民主党政治家早该知道,政党领袖一直定期召开秘密会议,了解有关审讯方式的情况。
Jens Borc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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