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835|回复: 54

AC新闻稿:巴黎法院驳回中国圆明园兽首禁拍请求 要求赔偿两被告各1000欧(附庭审纪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4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APACE)19日向法国司法部门提出对圆明园鼠兔铜兽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希望法院在拍卖开始前能下达“禁拍令”。当地时间23日中午13:30左右,巴黎一家法院结束对是否禁拍兽首的庭审,随后在晚上18:30(北京时间24日凌晨1:30)左右正式宣布原告败诉,法庭认为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对于圆明园兽首禁拍案没有请求权,驳回其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位被告各1000欧元。

“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在诉状中提出,鉴于两兽首的归属还存在争议,应该暂时中止这次拍卖,判令将两件铜铸兽首暂时交付法院或者法国文化部保管,再由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该争议。 

被告方有四名法国律师参加了法庭辩论,可谓阵容强大,而原告方只有巴黎华人律师任晓红和她的合伙人萨雅格律师在法庭舌战,显得势单力薄。法庭意见认为“禁拍令”的申请方“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跟中国的圆明园文物没有任何关联,因此不具备诉讼资格。

此次充当原告的“欧洲保护中华文化协会”是一个全部由外国人组成的社团组织,它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保护中国文化。据法新社报道,该协会主席贝尔纳.戈梅兹22日在一份公报中声称,“唯一合法而正在进行的司法行动是由我们通过一家法国律师行进行的,“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先生至今仍未打算在法国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尽管贝尔纳.戈梅兹向法新社表示这次诉讼与中国政府完全无关,但法方律师仍出示证据称中国媒体自一个多月前就开始热炒此事,但到最后一刻才发起诉讼,因此根本构不成紧急制止的要件,认定这是中国媒体和中国政府操控下的行为。

另据法新社报道,2009年成立于巴黎的中法民间组织“四月之友”协会22日通过一份法中双语的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尽快”通过谈判使文物返回祖国,并要求法国政府“尊重所有国家的文化权利”。

由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大皇宫举办的“伊夫·圣洛朗与皮埃尔·贝尔热珍藏”专场拍卖会将从23日当地时间19时开始。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将在当地时间25日19时开始拍卖,目前两尊铜像的起拍价仍是“估价待询”,这两件当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盗走的国宝级文物的最终去向,将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发表于 2009-2-24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新闻让人感觉很难过~~~

版主租借沙发,谢谢!

中新网刊登的巴黎庭审大纪实
================================================
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09/02-24/1575329.shtml
巴黎法庭开审圆明园兽首禁拍案纪实
巴黎庭审大战纪实法国执业律师、旅法华人任晓红及其合伙人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APACE)于上周五向巴黎大事法庭递交了诉状,紧急要求法庭中止佳士得拍卖行对圆明园两件文物——兔首、鼠首铜像的拍卖。

庭审于周一上午11时30分准时开庭。在为时一个半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激烈交锋,气氛十分紧张。一开始,庭审就围绕程序法展开辩论。由于协会要求法国文化部进行干预,因此辩方律师表示应该在行政法庭而不是在普通法庭庭审。最后法庭同意就协会提出的禁拍令进行庭审,开始进入辩论程序。

任晓红律师的合伙人萨雅格律师作为控方的主发言人。他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宗旨就是保护中国文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鼓励文物研究和鉴别,同时使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来使中国流失的文物回归中国。该协会为之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此次拍卖的两个中国兽首文物具有争议性,来自于中国,是因受英法联军侵略而在圆明园被掠夺。协会对此有权利要求法庭审核文物的归属性,用紧急方式禁止拍卖。

就文物的属性问题,该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兽首是联结在喷泉的水管上,因此按照法国民法应被视为不动产。而根据法国法律,不动产依其所在国法律处理。因此,应该按中国有关法律办理。

这位律师还指出,自拍卖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中国民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法庭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之是有效的,而法国也应当发挥保护的作用。他表示,协会作为起诉方并没有对目前文物持有人的持有合法性提出疑问,因此不是针对他们的,而是要求为了让文物回归,而要求法庭做出中止拍卖的决定,并将文物由拍卖人来保管。

被告方为贝尔杰公司和佳士得公司,他们一共来了4位律师。他们充分做了准备,从各个角度来进行反击。

首先,他们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章程、协会主席任命的有效性来质疑协会主席高美斯的代表合法性;

其次,他们从协会地址曾经变动过多次来质疑协会的有效存在;

第三,他们从协会的宗旨出发否定协会主席有代表协会发动法庭诉讼的权力;

第四,他们从文物归属权着眼,认为现在的物主是贝尔杰,如果对文物来源有疑问,那应该是中国政府或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才能充当原告。辨方一位律师指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进行了原则发言,表明了正是国家才有权对这两个文物提出所有权诉讼,而中国当局目前没有明确介入和表态,十分谨慎,所以协会要求的禁拍令就很不合理。另外,协会本身无资格代表文物所有人来进行诉讼,也没有收到中国政府的委托;

第五,一位律师援用法国和国际判例说明即使原先是不动产的物品,一旦脱离了载体,就可以视为不动产了。他说即使国际法都指明在此情况下,东西在哪里就按哪里的法律办理;

第六,一位辨方律师指出了有关文物问题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时效,而1860年发生的抢劫案到现在时效已过。他说法国一些大博物馆的馆长对这个官司结果很紧张,说一旦有问题,他们馆藏的文物就危险了。因此,法庭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而且其他几个兽首在香港拍卖,中国集团和富人高价买了回归中国,当初中国为何不提出诉讼要禁拍?现在在法国却要禁拍,这不合理。

接着,一位辨方律师开始对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主席高美斯先生做人身攻击,认为他是为自己做秀。这点引起了控方的强烈不满。

佳士得律师补充提到,拍卖时间早定好了,为何协会选择在这个最后时刻进行诉讼,这就是恶意的了。

最后检察官发言,重新叙述了辩方的一系列论调,尤其指出该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不代表中国政府,不代表文物所有人,不代表公众利益,又在人为地在最后时刻提起诉讼行动。因此检察官指责协会是恶意诉讼,旨在阻扰完全合法的重要拍卖活动。她要求法庭驳回诉讼,并且判协会败诉,让大家明白一个协会无权滥用司法诉讼权来阻扰合法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各方在法庭门口接受世界各媒体的采访。控方律师任晓红、萨雅格对媒体表示,很多困难和挑战事先都预料到的。诉讼结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人们知道这些文物是法国侵略中国时掠夺的,要借此唤醒舆论,了解历史,对法国人来说这点很重要。有很大教育意义。萨雅格指出,庭审也表明现在的法国法律有缺陷,无法有效追讨中国失散在外的文物。任晓红指出,这表明法律不一定站在正义一方,有些法律的障碍很难逾越。因此,这是一次象征性的行动,表明中国人和外国友人的态度。

中国追讨文物律师团的发起人刘洋也在现场参加了庭审,随后回答了中方记者的提问。

此前,该协会主席贝尔纳·高美斯(BernardGOMEZ)对媒体指出,中国没有直接的手段来阻止拍卖,因此由他的协会来出面“来找到一个与中国建立良好关系的解决方案,或者将文物留在如巴黎集美博物馆这样的地方,以使其让公众观赏而不是留在私人收藏家手里。”他也指出,这两个铜首是中国国家和国际文物,圣罗兰是以完全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他说:“中国无意购回,而是要归还。”他认为“如果人们能够将这两个文物归还中国,将改善法中两国的外交关系”。但他又承认这很难做到,因为文物不属于法国国家拥有。

高美斯周日对法新社表示:目前唯一的司法行动就是由其协会通过一家法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他还明确表示他在这个司法行动中没有收到中国政府的任何委托。

据悉,这个协会和其主席高梅斯为保护中国文物做了大量工作,而且都是以个人名义自发工作。高梅斯曾经变卖房产,在3年前购入一件战国青铜鼎,随后让其回归中国。

中国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也于周六抵达巴黎。周日晚他在法国华侨华人会举行在法中文媒体记者会。刘洋指出,目前已经由法国执业律师、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执业律师资格的任晓红出面,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而向巴黎大事法庭递交诉状,要求法庭紧急中止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鼠首铜像。他介绍了从知道法国准备开拍这些文物后的组织工作,表示中国律师团的行动获得了海外华人律师们的广泛支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华人律师表示为追讨中国文物要成立一个律师同盟,相互配合来进行行动。

刘洋指出,他们的行动分几步走:先争取法国法庭的紧急中止拍卖决定。如果不成,则对拍卖继续施加压力,让人们知道如此炒卖中国被掠夺的文物是可耻的。争取无人竞拍。如果拍卖成功,则考虑进行正式诉讼,将拍卖人、文物卖出方和买入方均告上法庭。要让人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

刘洋还强调指出,这次行动完完全全是爱国律师们自发进行的,经费等均紧张,他的旅费是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刘晓红律师的工作现在还谈不上报酬。因此是在十分艰苦条件下进行。到法国后,受到法国华侨华人会等华人社团的很大帮助,对此表示感谢。

从目前来看,法国媒体集中在报道事件过程,对中国律师采取的追讨行动均认为由于时效性问题而难有乐观结局。法新社指出,现有的国际公约无法追究在1860年被盗的文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西藏来说话,那么我们宁愿不要。
抢来的就是抢来的
法国,你可以继续下去。
总有一天你会后悔莫及。
智慧,正是在此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本来就对判决不报希望。但是看了他们的理由还是很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刘洋律师讲的,做第一个尝试的案例,发出中国自己的声音,目的就达到了。
让世人看看“强盗法则”在现在这个时代,如何在法国,这个口口声声讲人权讲民主的国度中如何继承的,证明这一点就足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个民族讨回尊严的开始, 其象征意义已经远远胜过了这一两件文物的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乐观过。
其实这起追讨事件更大的意义是,让欧洲人知道他们的祖先是怎么样的杂碎。
如果不归还的话,等于中国掌握了话语权了。
别再跟中国人谈什么人权、普世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乐观过。
其实这起追讨事件更大的意义是,让欧洲人知道他们的祖先是怎么样的杂碎。
如果不归还的话,等于中国掌握了话语权了。
别再跟中国人谈什么人权、普世价值。 ...
浮潜部落 发表于 2009-2-24 01:25


这位老兄说出了我想说的。

中国在这件事上要代表的是所有文物被掠的国家,要争夺的是道德制高点。尤其是在西藏问题上的语话权。

在要文物这事上,二战在欧洲也留下一笔笔烂涨。德国也脸皮超级厚,霸着埃及的文物不还,也好意思去乌克兰要他自己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黎法院驳回中国律师禁拍圆明园兽首诉讼
法国巴黎法院法官今晨就中国圆明园兽首禁拍案进行了宣判,宣判的结果是,他们认为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对于圆明园兽首禁拍案没有请求权,驳回其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个被告各欧元。1http://news.ifeng.com/world/200902/0224_16_1029514.shtml0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重新点燃火炬,继续一年前的壮举!烤熟高卤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敖先生讲过:打官司打的是过程不是结果。

我倒想知道哪个胆子大的敢买这两样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月果然只有强盗才有普世价值观,才讲人权
牛了
这课上的真生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尊兽首 还真是中法友谊的见证哦 。
大胆猜测。
搞不好希拉克买下来,然后带到中国忽悠大家中法友谊同志加兄弟,蛙鼓常青 ,然后再兜售个几百家空客 ,这才是大智慧,大政治家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想看看除了中国人,谁还会买这2件文物?
我代表8辈子祖宗记住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轮博弈的结果也可能是法国对中国的报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是没资格同中国谈人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料到了,我代表我自己强烈鄙视法国人,垃圾国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11-17 20:39 , Processed in 0.053963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