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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举报] 违反杂谈版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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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铁血锄奸 于 2009-4-15 15:43 编辑

4、发表主题和回复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务管理规定》,允许以解决问题的态度,针对国内现有问题提出善意、建议性的建议。谢绝煽动性和攻击性的国内政治话题,台海问题,民族和宗教等议题


http://bbs.m4.cn/thread-156449-1-1.html
发表于 2009-4-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审查监察认为此贴并未违反杂谈版规,不予处理,感谢你对AC的支持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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