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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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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6 月
第2 期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Overseas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June 2005
No. 2
马来亚华人抗日武装与马来亚联盟公民权计划
张祖兴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东南亚研究所, 广东广州 510275)
[关键词] 马来亚; 华人; 公民权
[摘 要] 太平洋战争时期, 英国殖民当局针对马来亚地区制定了马来亚联盟计划及马来亚联盟
公民权计划。英国制定公民权计划主要是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 第一, 主要由华人参与、由马共领导
的抗日武装力量受到英国的高度重视, 面对马共提出的政治权利要求, 英国绝不可漠然视之, 公民权
计划与此密切相关; 第二, 给予马来亚华人所谓的“政治权利”, 有利于切断当地华人与中国的联系,
抵消中国政府对马来亚华人的影响; 第三, 由于马来苏丹不愿承认当地华人的政治身份, 解决华人的
政治地位问题成为英国剥夺马来苏丹主权的一个有利的借口。由于华人政策和公民权计划中包含着许
多种族不平等甚至容易引起种族纷争的内容, 因此, 英国制定这一计划与其说是要促进马来亚各民族
的融合不如说是要在马来亚各民族间制造新的障碍, 也很难说英国制定这一计划是为马来亚自治做
准备。
[中图分类号] D634. 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 5162 (2005) 02 - 0067 - 08
[收稿日期] 2004211212
[作者简介] 张祖兴, 男,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副教授, 博士。
The Chinese Anti2Japanese Army in Malaya and the Malayan Union Citizenship Plan
ZHANG Zu2xing
(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 Sun Yat - sen University , Guangzhou 510275 , China)
Key words : Malaya ; Chinese ; citizenship
Abstract : During the Pacific War , the British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decided to establish a‘Malayan
Union’and carry out the Malayan Union Citizenship Plan in Malaya. The British Government claimed that the
Malayan Union Citizenship Plan would give a unified citizenship to all Malayan people as to guarantee Malaya
to become a self2rule country in the future. The author offers his different view on the issue and argues that the
initiation of the plan resulted from many other factors. Firstly , the anti2Japanese army led by the Malayan
Communist Party (MCP) was highly appreciated by the British , so it is impossible for the British to ignore the
MCP’s claims on political right . Secondly , by giving political right to the Malayan Chinese , the British could
wean the Chinese from the influence of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Thirdly , because the Malay Sultans were
unwilling to recognize the Chinese as the Malayan people , so the problem of solving the Chinese political right
became a good excuse for the British to usurp the sovereignty of the Malay Sultans. Briefly speaking , because
the citizenship plan contained a lot of clauses providing unequal status to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 the
citizenship plan would not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Malayan people as the British claimed. The real
intention of the British was to create new disputes among the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in Mal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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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年2 月, 新加坡被日本占领, 英国
丧失了对马来亚的统治权。此前, 英国对海峡
殖民地(包括新加坡、马六甲和槟榔屿) 委任
总督实行直接统治; 对马来联邦、马来属邦实
行间接统治, 通过与马来各邦统治者签订条约
或协定, 派遣顾问或驻扎官行使实际的管治
权, 名义上各邦统治者仍是主权君主。战争时
期, 英国做出了一个对战后马来亚历史有深远
影响的决策: 分解海峡殖民地, 将马六甲和槟
榔屿与半岛其余九邦合并, 成立“马来亚联
盟”, 剥夺各邦统治者的主权, 派遣总督实行
直接统治, 新加坡则被单列出来。与联盟计划
相呼应, 英国殖民当局还制定了一个公民权计
划。联盟计划于1946 年4 月付诸实施。虽然
拟建的马来亚联盟并不是主权独立国家, 英国
却同时制定了“马来亚联盟公民权”计划, 声
称此计划的目的是要发展一种“马来亚意识”,
为马来亚最终自治做准备。在英国内外的强烈
反对下, 公民权计划未与联盟计划同时实施。
英国官方声称, 建立马来亚联盟和制定马
来亚联盟公民权计划就是为了促进当地居民发
展出一种“马来亚意识”, 为马来亚自治和最
终独立做准备。[1 ] 本文将检验英国官方说法的
可信性。也有学者认为, 战前, 英国统治马来
亚的政治基础是马来苏丹及马来贵族, 但在马
来亚面对日本进攻时, 马来人却有站在日本人
一边的嫌疑, 而华人却坚定地帮助英国抵抗日
本。在日本占领马来亚期间, 华人组织了强大
的抗日武装, 并遭到日本占领军的残酷报复,
因此, 英国制定公民权计划, 给予华人与马来
人同等的政治地位, 带有惩罚马来人、奖赏华
人的意味。本文试就华人抗日武装对公民权计
划的影响及英国制定此计划的真实动机进行
讨论。
一、公民权计划概述
1943 年12 月, 英国殖民部成立了一个工
作组, 对战后马来亚非马来人(主要是华人)
政治身份问题进行研究。此时, 由殖民部和战
争部起草的战后马来亚基本政策已确定。主要
内容有: 通过与马来苏丹重新签订协定, 让马
来统治者将主权转让给英王陛下; 分解海峡殖
民地, 英国政府对新加坡实行直接统治; 将马
六甲、槟榔屿与马来半岛上其他九个马来土邦
合并成一个政治单元, 即马来亚联盟
(Malayan Union) 。殖民部预期这项政策能够获
得战时联合内阁的批准, 便以这项政策为基
础, 对战后华人的政治身份问题做更详细的规
划。
起初, 工作组延续战前的思路, 考虑以发
布枢密院令的方式将马来亚出生的华人纳入
“受英国保护人士”范畴。因为此时英国已经
确定要在战后剥夺马来苏丹的主权, 从而消除
战前阻碍英国解决华人问题的一大障碍。但仔
细研究《英国保护人枢密院令》后才发现, 英
国方面无法给予马来亚华人受英国保护的地
位。根据法律规定, 居住在英国领土或保护地
的人, 如果依据他国法律而拥有他国国籍, 不
能被视作“属于” ( belonging to) 该地之人。
由于马来亚华人依据中国国籍法已经拥有中国
国籍, 因而不属于该地, 英国不能给这些人提
供保护。工作组不得不考虑另创一种新的身
份, 即“马来亚联盟公民身份” (Malaya Union
Citizenship) , 来解决当地华人的政治身份问题,
以单独的枢密院法令予以实施。
1944 年5 月, 殖民部东方司拟出了“马
来亚联盟公民身份”草案, 1944 年6 月获得
殖民大臣批准。草案经部分修改, 于1946 年1
月在《马来亚政策白皮书》中正式对外公布。
《白皮书》第23 节写道:
“《马来亚联盟公民身份枢密院令》将规
定, 下列人士可成为马来亚联盟的公民:
(a) 法令生效前在马来亚联盟或新加坡出
生、法令生效时在马来亚联盟或新加坡正常居
住的人; (b) 年满十八岁, 法令生效时在马来
亚联盟或新加坡正常居住, 1942 年2 月15 日
前的十五年间在马来亚联盟或新加坡住满十
年, 并对马来亚联盟政府宣誓或确认效忠的
人; (c) 法令生效时(或其后) 在马来亚联盟
或新加坡出生的人; (d) 法令生效时(或其
后) 不是在马来亚联盟或新加坡出生, 但其出
生时其父亲是马来亚联盟的公民, 并且, 其父
亲或者出生在马来亚联盟或新加坡, 或者是
(b) 类人士, 或者已取得归化证书。(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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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士的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获得马
来亚联盟公民身份。
日本国民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获得马来亚
联盟公民身份。”[2 ]
此外, 《白皮书》规定, 取得马来亚联盟
公民身份的英国臣民不会丧失英籍民身份; 获
得公民身份是进入公共服务机构或成为本地议
会成员的必要条件。
这些规定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
新加坡并不属于马来亚联盟的一部分, 为什么
出生在新加坡的人却可以成为马来亚联盟的公
民? 第二, 马来亚联盟并非一个独立的国家,
其政府也不是拥有独立主权的政府, 为什么要
求符合居住年限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对其宣誓
效忠? 第三, 在计算居住年限时, 为什么要从
1942 年2 月15 日起算? 也就是说, 为什么要
将日本占领时期排除在外? 这些问题引起了激
烈的争论。但无论如何, 英国殖民当局第一次
为所有在马来亚居住的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身
份, 这一点对马来亚历史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二、学术史简要回顾
刘坤华从政治、军事、道义、外交等不同
角度对英国的动机进行了全面分析。与艾伦的
看法有所不同, 刘坤华确认了对马来人不满情
绪的真实存在。在对殖民部和战争部的有关文
件进行考察后, 刘认为, “英国人觉得, 马来
人涉及了第五纵队活动, 马来苏丹与日本人合
作, 因而开始不信任马来人”。战时的经历也
使英国人对华人的态度发生转变: “如果说,
战争导致亲马来人立场的转变, 那么, 战争也
触发英国对华人政策的重新调整”。[3 ] 刘对“华
人因素”或“中国因素”特别予以强调: “英
国人制定马来亚联盟公民权计划的主要动机是
基于对‘中国’因素的考虑。殖民部预期, 战
后英国在马来亚面对的难题不大可能来自于马
来民族主义———从战前的情况看, 马来民族主
义分散而不团结; 马来亚华人要求获得政治权
利将会是英国面对的主要问题。华人人数众
多, 有经济力量, 有政治组织; 华人在战争期
间付出了巨大牺牲; 一个强大的中国在国民政
府领导下可能崛起成为东南亚大国并对英国施
加政治压力。这些因素使英国不得不慎重对待
华人的政治权利要求。因此, 在获得内阁批准
后, 殖民部制定出一项新的政策, 预先解决战
后华人的政治权利问题, 而不是在中国的压力
下被动让步。这项政策逆转了战前的亲马来人
政策。”[4 ]
苏比认为, “从战争部、内阁办公室、殖
民部的文件中丝毫看不出英国人有意惩罚马来
人或强烈的反马来人情绪显著影响了政治决
策”。他认为, 马来亚联盟政策的主要动机是
建立一个规模更大的、防卫能力更强的政治实
体, 便于将来某个时候让马来半岛自治和独
立; 培养一种马来亚意识和马来亚民族主义,
以实现英国对马来亚实行非殖民化的理想。[5 ]
他的观点实际上与英国官方的观点一致。
塔林(Nicholas Tarling) 着重从外交和军
事的角度分析公民权计划的动机。从外交方面
看, 塔林认为, 由于英国与中国签署了新的治
外法权条约, 中国有更大的权力干预马来亚地
区的华人事务。如果不能对华人的政治身份问
题做出对英国有利的安排, 中国将以当地华人
是中国国民为理由, 对当地华人行使管辖权。
英国方面对此无法忍受。所以, 英国必须要求
马来统治者让渡管辖权, 使英国政府可以颁布
国籍法, 解决华人的政治身份问题, 使华人成
为英国的臣民或受英国保护人士, 以避免可能
来自中国的干预。所以, 英国制定公民权计划
的动机是限制中华民国在马来亚的影响。从军
事方面看, 塔林认为, 英国方面“相信华人是
支持盟军的主要力量, 必须允许华社在未来马
来亚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个想法更加强化了
英国解决华人政治地位问题的决心。[6 ]
在1946 年3 月正式公布的经修改的马来
亚政策文件(即所谓《马来亚政策白皮书》)
中, 英国殖民部就建立马来亚联盟及共同公民
身份的原因解释说: “国际关系及英联邦的安
全和其他利益要求马来亚作为一个统一和开明
的国家发挥与其经济和战略重要性相称的影
响。从长期的观点来看, 战前的体系不利于马
来亚向负责任的自治政府方向发展, 这种发展
要求建立使整个社会有广泛参与机会的制度体
系, 所有将马来亚视为家园的人应该有机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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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的政治和文化机构。提高效率和实现民
主进步都要求简化和改革战前的体系。”[7 ] 可
见, 英国殖民部早已提出了自治、安全、效率
等概念。其中一些含糊的措辞如“国际关系”、
“其他利益”等, 值得推敲。
三、华人抗日武装与中国因素的影响
主要由华人组成的、由马来亚共产党领导
的马来亚人民抗日军(MPAJA) 是英国在马来
亚败退后抗击日本的主要力量。战前, 英国殖
民当局将马共定为非法组织。1941 年12 月8
日, 日军对马来亚发动进攻后, 殖民当局的态
度出现转变。马共表示愿意协助英军抵抗日军
的进攻, 要求英方释放被关押的马共成员。12
月15 日, 英方释放了部分在押的左派人士,
随后试探性地要求马共组成一个统一战线组
织, 动员华社力量应付日本即将对新加坡发起
的进攻。12 月18 日, 殖民当局与马共接触,
安排了与当时的马共总书记莱特(Lai Tek) 的
会谈。双方同意, 如果日军占领了整个马来
亚, 由马共组织一支敌后抗日武装力量, 由英
方提供训练, 敌后抗日武装由“特别行动执行
组”的马来亚分支机构组织训练, 训练地点在
新加坡的“101 特别训练学校”。[8 ]
英方与马共的合作在当时只是权宜之计,
没有长远、明确的政策规划。殖民大臣在
1942 年1 月14 日写给海峡殖民地总督申顿·托
马斯爵士( Sir Shenton Thomas ) 的信中说:
“在目前的形势下, 充分利用马来亚华人社会
的力量抵抗日本的入侵, 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过去, 华社中的强硬派给我们造成了诸多
麻烦, 但是现在, 这些人对于实现我们的短期
目的可能是最有用的”,“由于目前形势的迫切
性, 我们无须考虑战后的影响”。[9 ] 事实表明,
与马共合作的进一步加深迫使英国不得不考虑
战后的影响。
1943 年5 月24 日, “136 部队”的第一批
人员乘潜艇在霹雳海岸登陆马来亚, 至1943
年9 月, 共有四批人员登陆马来亚。1944 年1
月, 莱特和陈平分别以马共和马来亚人民抗日
军代表的身份进入“136 部队”营地与该部的
三位军官会谈。双方达成了一些协议。英方同
意每月提供约三千英镑的财务援助, 并提供武
器、物资等, 帮助马共方面训练部队; 英方要
求, 对日战争结束后, 这些武器要归还英国。
马共方面同意, 在对日战争和英军进攻马来亚
期间与英军合作并接受英军的指挥。双方同
意, 政治问题和战后的政策问题暂不讨论。[10 ]
尽管马共与“136 部队”的代表避免讨论
容易引起争议的政治问题, 把合作仅限于战时
军事领域, 但如果没有稳固的政治基础, 双方
的军事合作实际上很难顺利进行。1944 年1
月11 日, 英国有关部门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了
一次专门研究马来亚华人事务的会议, 出席者
包括马来亚计划部主任霍恩将军、盟军东南亚
最高司令蒙巴顿将军的政治顾问邓宁(M. E.
Dening) 、英国驻中国大使霍勒斯·西摩爵士
(Sir Horace Seymour) 等人。邓宁在会上说, 英
军已经与马来亚的华人抗日武装展开了结盟工
作, 与马共接触的官员“可能很快就会提出要
求, 允许他们就华人在未来马来亚的地位表明
英国的态度, 以便维持这种合作关系, 鼓励华
人采取更积极的行动”。[11 ] 邓宁要求尽快制订
一个有关战后对马来亚华人政策的指示, 即使
是初步性质的, 尽快发布给有关人员。
马共方面也要求英方就有关的政治问题做
出回答: 11 对于在马来亚出生的人, 或在马
来亚居留一定年限的人, 给予哪些公民权利?
21 对战前被认定为非法组织的组织或社团,
战后将如何对待? 31 获得公民权的华人, 在
公民权利和机会方面是否会受到歧视?[12 ] 可见
马共方面既关心自身在未来马来亚的地位, 也
关心华人在马来亚的未来。
英国方面必须要慎重对待马共提出的问
题, 不能敷衍了事。马共在对日战斗中已经逐
步壮大。如玻塞尔所指出: “过去我们可能说,
马来亚的大部分华人没有明确的政治意识———
他们只要牛奶, 不管奶牛是谁养的。这种说法
已经过时。有证据显示, 主要由华人组织的马
来亚抗日游击队人数近四万, 大部分有共产主
义思想⋯⋯在英军展开重新占领马来亚的军事
行动中, 游击队很有可能会控制大量的农村地
区, 如果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权利要求, 我们很
难设想能建立起有效的政权或华人事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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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13 ] 英国显然不能对马共的军事和政治力
量等闲视之。从另外一个角度看, 马共游击武
装几乎是英国在马来亚“唯一的朋友。”[14 ] 考
虑到英国对马来人“第五纵队”活动的担忧,
考虑到英国内外对殖民政策的批评, 这个“唯
一的朋友”对英国不仅在军事上, 而且在政治
上都弥足珍贵。
在考虑马共要求的同时, 英国方面还必须
考虑来自中国国民政府方面的压力。首先, 英
国必须考虑将中国作为一个对等的大国来看
待。因为美国将中国看成是对等的大国予以重
视, 英国也必须这么做。[15 ] 因此, 在制订战后
远东政策时, 英国必须认真考虑中国的影响和
态度, 甚至考虑过放弃对香港的主权。“香港
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在新的形势下, 维持对
香港的主权不见得是英国政策的基本点。如果
对我们有利, 同时也对战后的主题安排有利,
其主权可以转让给中国。但在香港问题上, 我
们必须自主决定对中国采取什么行动, 而不能
是由于美国批评的压力迫使我们在与中国的讨
论中对中国政府让步。”[16 ] 英国打算向中国让
步还有其他考虑, 比如说, 通过向中国示好赢
得美国的支持; 维持稳定、统一的中国有助于
保持远东地区的稳定; 保护英国在中国和远东
的商业利益; 如果中国表现出太大的“野心”
危及英国的区域利益, 英国可望获得美国的同
情和支持等等。[17 ] 总之, 面对中国可能崛起为
区域大国的前景和美国的压力, 英国不得不对
中国的利益和要求进行认真考虑。
尽管英国殖民当局对中国的影响高度关
注, 但对中国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立场并不清
楚, 因此多方打听中国的立场。1943 年12 月,
殖民部就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人的态度问题征求
驻中国大使霍勒斯·西摩爵士( Horace
Seymour) 的意见。西摩爵士认为, 战后中国
当局会加强对海外华人的控制, 中国将会希望
有更多的机会向马来亚移民。同时, 荷兰驻伦
敦的大使也向英国外交部介绍了来自荷兰驻中
国大使报告的内容, 认为, 中国政府将会要求
华人在马来亚享有经济自由和其他权利, 几乎
等同于给予华人以治外法权的地位; 中国将会
通过国民党在马来亚的分支机构控制华人社
会。荷兰驻英大使向英方建议, 在战后的对
德、对日和平条约中, 最好加进禁止一国在另
一国领土上设立政治组织的条款, 以应付中国
的渗透和控制企图。[18 ]
为了维持与马共的合作关系, 鼓励马共抗
日武装继续在马来亚抗击日本, 支持英军对马
来亚的军事行动, 英方必须对马共的政治权利
要求给予适当的回应。同时, 为了防止中国政
府可能加强对海外华人的控制, 代表海外华人
向英方争取政治和经济权利, 英国在处理华人
政治权利要求的时候,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中国
的干预。关于马来亚华人问题的《长期政策指
示》基本上反映了这两方面的考虑。[19 ]
《长期政策指示》共有十条内容。其中第
一至三条规定: 11 马来亚联盟的华裔人士或
者将根据有关指示拥有马来亚联盟公民身份,
或者以外国人身份在该国居住, 后者将拥有与
任何外国国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21 为了保
护马来农民的利益, 将继续执行“马来人保留
地”政策, 除此以外, 马来亚联盟的华裔公民
将在所有其他领域拥有与其他族裔同样的权利
和特权, 特别是马来亚联盟公民权指示第七段
和第九段所列举仅限于拥有公民身份的人才可
享有的权利, 华裔公民还可以参与该国的国民
教育体系; 31 与其他族裔一样, 马来亚联盟
的华人公民可以自由地成为任何社团的成员,
只要这些社团根据马来亚联盟的法律不是非法
的。有关管理社团登记的法律将会修改。总督
将会承担宣布某些现存社团为非法组织的责
任。不再要求现存的社团经申请和核准注册的
程序方可成为合法社团。第四条规定, 对新加
坡的华裔英籍民或华裔马来亚联盟公民实行类
似的政策。第五、六、七条规定了对华社的管
理政策。第五条规定, 战后要设立一个统一管
理马来亚联盟和新加坡华社事务的部门, 由
“华民政务司”领导, 向政府提供有关华社的
信息和建议; 第六条规定了该部门官员的任职
资格; 第七条规定, “华民政务司”应与英国
驻中国大使馆保持密切联系, 并在大使馆安排
下, 定期访问中国以便掌握有关中国政治发展
和其他情况的第一手知识。第八、九、十条分
别规定了移民、华社福利、禁吸鸦片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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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这份政策指示, 第一至三条显然是打
算用来回答马共方面的提问。[20 ] 第五至七条显
然是为严密控制华社而安排的措施。就第一至
三条的内容而言, 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首
先, 并不是所有愿意成为马来亚联盟公民的人
都能如愿以偿, 他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
据公民权计划的规定, 不能获得公民身份的外
国人在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 如不能进入如公
共服务部门, 不能成为本地各种议会的议员
等。这个规定实际上含有诱导当地华人争取成
为当地公民、放弃中国国民身份的成分。其
次, 第一条规定的所谓非公民华人与其他外国
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平等的内容, 需要仔细分
析。这里的“其他外国人”是否包括英国公
民? 很显然, 不是所有在马来亚的英国公民都
愿意或能够成为马来亚联盟的公民, 英国公民
在权利方面是否会受到限制呢? 蒙巴顿将军在
看到这份文件后就向殖民大臣提出了这个问
题。[21 ] 殖民大臣回复说, “与马来亚联盟公民
相比, 英籍民在任何方面都不会受到歧
视”。[22 ] 照此看来, 英籍民将是马来亚的一等
公民, 马来亚联盟公民是二等公民, 其他是三
等公民。再次,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 除“马来
保留地”政策以外, 其他族裔将不会受到任何
歧视, 但《马来亚政策指示草案》第一条明确
提出, 对马来人的“政治、经济、社会特权”
予以特别保护。[23 ] 后者是经英国内阁批准、指
导整个马来亚政策的文件, 显然更具权威性。
所以, 表面上看, 英国的政策是民族平等, 实
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平等。
概括来说, 在马共和中国国民政府的压力
下, 英国殖民当局在制定战后马来亚政策时,
对马来亚华人社会的政治权利要求做了一些让
步, 但这些让步都是表面的。加强对华社的控
制, 切断华人与中国的联系, 削弱中国对马来
亚华社的影响, 将华社的政治抱负和政治能量
引导向马来亚政治领域, 才是英国制定公民权
政策更基本的动机。
四、公民权计划与促进马来亚自治
马来亚是一个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多元社
会, 不同种族甚至同一种族内不同地缘的人各
有其身份认同和效忠对象。为所有不同的种族
创造一个共同的身份是这样一个多元社会发展
成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先决条件之一。所
以, 客观地说, 马来亚联盟公民权计划确实有
助于在马来亚的不同民族之间形成一种共同的
“马来亚意识”。但英国殖民当局是不是出于促
进“马来亚意识”的形成、为马来亚自治创造
必要的条件这个动机来制定这项政策的?
有明确的证据显示, 英国是在考虑剥夺马
来苏丹主权时才提出华人政治权利问题的。
在制定战后马来亚政策的初期阶段, 英国
的思路是用继续保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来为促
进马来亚自治做辩护, 根本没有考虑华人的政
治权利问题。殖民部东方司司长金特等人于
1942 年7 月起草的一份关于未来远东政策的
备忘录中明确指出: “我们过去的一贯政策是
维护马来统治者的主权。在我们的直接统治
下, 由于经济发展的压力, 某些马来土邦的主
权曾出现过被削弱的趋势, 我们因此在马来联
邦实行了分权化政策, 以便使马来统治者的主
权更加实在。促进马来人民的福祉和效率, 提
高他们的教育水平以使其有能力担任公共职
务, 也是我们的一贯政策。长期以来, 马来人
有理由担心, 他们可能会被更能干、人数更多
的华人(还有印度人, 但程度较小) 所淹没。
为此, 我们控制华人向该地移民, 并且将华人
移民限制在锡矿和橡胶园产业等经济部门。这
些政策对该国有利, 应该最大限度地予以维
持。”[24 ]随后殖民部与外交部联合对战后马来
亚政策进行了讨论, 在两部的联合备忘录中,
这段文字几乎原封不动被引用。[25 ] 可见, 此时
殖民当局的计划是战后继续保护马来人的特权
地位, 对华社实行歧视性政策。
到1943 年初, 经殖民部与战争部联合研
究, 英国设想将整个英属马来亚地区合并成一
个“联邦” (新加坡除外) , 才提及英国对马来
亚的主权问题和华人的政治地位问题: “在考
虑建立‘联邦’时, 有一个问题需认真考虑。
迄今为止, 英王陛下对马来土邦没有‘一丁点
儿管辖权’, 因而不能在马来土邦适用《紧急
防务权力法》, 也不能授予出生在马来亚的华
人以‘受英国保护人士’地位。后一问题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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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尤为重要, 因为马来统治者从来不肯承认
华人是他们的臣民, 无论华人在此居留的时间
有多长。给予定居在马来土邦的华人以正式的
‘受英国保护人士’地位对我们有利, 至于这
些人是否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则依据中国法律
处理”。[26 ] 可以看出, 此时英国注意到主权问
题的重要性, 并且把主权问题与华人问题联系
起来考虑, 但还没有明确提出要剥夺马来统治
者的主权。
海利勋爵在阅读了有关文件后, 明确提出
要获得对整个区域“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以
明确界定马来苏丹的权力范围、给移民以适当
地位、对整个马来亚实行一体化的统治。[27 ]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 英国在考虑将马来
半岛合并成一个“联邦”时, 遇到了所谓“管
辖权”问题。因为从法律上讲, 马来统治者们
是马来各邦的主权所有者, 他们(或其中任何
一个) 如果反对“联邦”计划, 英国人无权阻
止。只有获得对马来各邦的“管辖权”, 英国
才可以无阻碍地实行各项计划。但英国人能够
提出来可摆上桌面的理由实在不多, 马来苏丹
不愿承认华人的政治地位便成为借口之一。从
战前考虑过的解决华人问题的方案看, 英国方
面并非一定要剥夺苏丹主权才可解决问题。所
以说, 华人的政治地位问题仅仅是英方用来为
剥夺马来苏丹主权做辩解的一个借口。
从具体的政策内容看, 英国也无意真正促
进民族平等、鼓励马来亚各民族共同为建立一
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努力。上节对马来亚华
人问题《长期政策指示》的分析已经说明, 在
英国制定的政策中, 潜藏着许多民族不平等的
内容。此处进一步说明, 在有关战后马来亚政
策的讨论中, 有人向殖民当局指出过这些问
题, 决策当局清楚地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
蒙巴顿将军在1944 年2 月致信殖民大臣,
郑重提出了对战后马来亚政策的一些建议。关
于战后的政治体制, 蒙巴顿建议, 在战后初期
的军事管制阶段, 成立一个由民选代表组成的
“顾问理事会”, 作为军管当局民政总长的顾问
机构, 该机构将在军管结束后发展成为民选的
“立法会议”。[28 ] 在蒙巴顿看来, 建立单一的、
具代表性的最高立法机构, 辅之以基础广泛并
且有代表性的地方立法机构, 将有助于减少以
至最终消除马来亚各民族相融合的各种障碍,
将马来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统一、民族团
结”的、“自由而幸福”的国家。殖民大臣表
面上对蒙巴顿的“现实的、合作的精神”谨慎
地表示“高兴”, 但实际上, 在殖民大臣看来,
蒙巴顿的建议既不现实, 也没有合作精神。殖
民大臣提请蒙巴顿注意, 马来亚的华人和印度
人移民数量巨大, 移民人口在经济领域占据着
有利地位, 在未来的政治生活中也将处于更有
利的地位, 如果对马来亚各民族一视同仁、实
行民主制度, 一定会引起“种族敌对”。[29 ] 蒙
巴顿完全不同意殖民大臣的看法。他认为, 从
长期来看, 维护马来人的特权地位, 恰恰会使
现有的“种族敌对”状况永久化。[30 ]
在标榜民族平等原则的同时, 刻意强调要
保护某一种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
而不是像关于华人的《长期政策指示》所说,
仅保留“马来人保护地”政策以保护马来农民
利益, 不能不使人怀疑, 所谓民族平等的原则
是虚伪的。蒙巴顿的建议究竟有多大的进步
性, 我们姑且不论, 但从蒙巴顿的建议中, 我
们倒是能看到一些马来亚各民族相融合的前
景, 而且蒙巴顿对英国殖民政策造成永久“种
族敌对”的批评, 击中的正是英国传统的“分
而治之”政策的要害。
将新加坡单列在拟议中的马来亚联盟之
外, 或许会对“马来亚意识”的形成有更大的
负面效应。殖民大臣财经顾问西德尼·凯恩
(Sydney Caine) 在评论有关分解海峡殖民地、
对新加坡单独处理的政策时认为, 新加坡在马
来半岛的地位, 相当于伦敦在英国的地位, 把
新加坡从马来半岛剥离出去, 人们将永远看不
到形成“马来亚意识”的前景。[31 ]
五、结论
综上所述,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马
共的抗日武装力量受到英国的高度重视。面对
马共提出的政治权利要求, 英国绝不可漠然视
之, 公民权计划与此密切相关。第二, 给予马
来亚华人所谓的“政治权利”, 有利于切断当
地华人与中国的联系, 抵消中国政府对马来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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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的影响, 这也是公民权计划的动机之一。
第三, 从政治宣传的角度看, 由于马来苏丹不
愿承认当地华人的政治身份, 解决华人的政治
地位问题成为英国剥夺马来苏丹主权的一个有
利的借口; 第四, 很难说英国制订公民权计划
是为马来亚自治做准备。华人政策和公民权计
划中包含着许多种族不平等甚至容易引起种族
纷争的内容, 恰恰成为民族融合的障碍; 对新
加坡实行单独统治, 更是会严重阻碍“马来亚
意识”的形成。因此, 英国制定公民权计划与
其说是要促进马来亚各民族的融合不如说是要
在马来亚各民族间制造新的障碍。
由于日本的投降, 英国在重返马来亚时没
有用上马共的武装力量; 战后中国陷入内乱,
没有像英国人设想的那样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大
国; 马来人在战后充分显示出对英国人的“忠
诚”, 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 英国重返马来亚
后没有如期实施公民权计划, 甚至经长期酝酿
的马来亚联盟计划也被英国人扔进了历史的垃
圾堆, 只有单列新加坡最终成为一个确立的事
实。
[注释]
[ 1 ] [ 2 ] Malayan Union and Singapore : Statement of
Policy on Future Constitution , Cmd 6724 , 1946.
[ 3 ] [ 4 ] Albert Lau , The Malayan Union Controversy ,
1942 - 48 , Singapore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91 , pp. 72 - 73 , 278 - 279.
[ 5 ] Mohamed Noordin Sopiee , From Malayan Union to
Singapore Separation , Kuala Lumpur : Penerbit
Universiti Malaya , 1976 , pp. 16 - 18.
[ 6 ] Nicholas Tarling , Britain , 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 , 1945 - 1950 ,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1998 , p. 20.
[ 7 ] Colonial Office , Malayan Union and Singapore :
Summary of Proposed 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
Cmd 6749 , 1946 , p. 3.
[ 8 ] [ 10 ] Cheah Boon Kheng , Red Star Over Malaya ,
Resistance and Social Conflict During and After the
Japanese Occupation , 1941 - 1946 , Second Edition ,
Singapore :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 1987 , pp.
58 - 59 , 73 - 74.
[ 9 ] [11 ] [ 12 ]Oong Hak Ching ,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a
1942 - 1955 : The Dynamics of British Policy , Bangi :
Penerbit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2000 , pp.
62 - 63 , 73 , 77.
[13 ] V. Purcell , Organisation of Chinese Affairs during the
Period of Minitary Administration , BMAPADMP239 ,
Arkib Negara Malaysia , cited in Oong Hak Ching ,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a 1942 - 1955 : The
Dynamics of British Policy , Bangi : Penerbit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2000 , p. 64.
[14 ] Signal from Sweet2Escott , 13 Aug 1945 , WO 203P
5642 , no. 7P16P45.
[15 ] Minute by G E J Gent on forthcoming talks at the FO ,
29 June 1942.
[16 ] [17 ] A Post2War Settlement in the Far East : Need for
A Definite Policy : Joint CO2FO memorandum , Aug
1942 , CO 825P35P4 , no. 52.
[18 ] [20 ] Oong Hak Ching ,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a 1942
- 1955 : The Dynamics of British Policy , Bangi :
Penerbit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2000 , pp.
71 , 77.
[19 ] Malaya : Long2Term Policy : Chinese Policy , FO371P
41625 , 20 April 1944. 这里引用的是该指示的第
三稿, 第一稿见殖民部档案, 登录号为:
CO865P18.
[21 ] Letter (reply) from Admiral Mountbatten to Mr Stanley ,
6 Sep 1944 , CO 825P42P3 , no. 28.
[22 ] Letter (reply) fromMr Stanley to Admiral Mountbatten ,
17 Oct 1944 , CO 825P42P3 , no. 30.
[23 ] Malaya : Long2Term Policy : Chinese Policy , FO371P
41625 , 20 April 1944.
[24 ] Memorandum by G E J Gent and D M MacDougall ,
July 1942 , CO825P35P4 , f227.
[25 ] Joint CO2FO Memorandum , Aug 1942 , CO 825P35P
4 , no. 52.
[26 ] Memorandum by WB L Monson , 20 Mar 1943 , CO
825P35P6 , no. 2.
[27 ] Memorandum by Lord Hailey on the CO proposals , 19
April 1943 , CO 825P35P6 , no. 3A.
[28 ] Letter from Admiral Mountbatten to Major2General H R
Hone , 4 Feb 1944 , CO 825P42P3 , no. 7.
[29 ] Letter fromMr Stanley to Admiral Mountbatten , 13 June
1944 , CO 825P42P3 , no. 21.
[30] Letter (reply) fromAdmiral Mountbatten to Mr Stanley , 29
July 1944 , CO 825P42P3 , no. 25.
[31 ] Minute by S Caine , 1 Dec 1943 , CO 825P35P6 , no.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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