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涉及中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的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担心,《反价格垄断规定》是否能真正起作用,特别是对于中国绝大多数资源性产品或者拟资源性产品都被国家政府垄断后,这个反垄断规定能否对垄断有所“作为”?
对于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是否也涉及“价格垄断”的官方说法尚未出来,已经有石化业专家站出来说话,认为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
暂且不说石化业是否适用该规定,但我们知道一些以国家名义进行垄断的,如电信、银行、移动、石油石化等行业内大型国字号企业,它们凭借国家地位,战略位置进行垄断,而且得到国家发改委保护的“尚方宝剑”,在价格方面的垄断非常严重,民企或者外企都无法撼动。
价格垄断无疑是垄断市场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竞争,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完全竞争都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如果一个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最后的结果就是价格等于平均成本,企业没有经济利润。作为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当然希望自己有控制价格的垄断权。因此,在现实中出现垄断也是在所难免的。
竞争中实现垄断的路径之一是扩大企业规模,把小企业做成大企业。竞争是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优胜劣汰过程。在这个过程,成功的企业不断做大。当它在市场上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时,就具有了一定的价格控制能力,从而具有了垄断地位。
但是,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出现亏损,于是用提价的方法把亏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企业的这种垄断不是靠自己的竞争形成的。
价格垄断一直以来为人所诟病,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有些垄断企业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为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价格问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纵、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通过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这样的价格垄断,这样获取高额利润,自然会被人们所不齿。因此,对价格垄断做一个“了断”也是一件非常迫切的事情。
事实上,公众对价格垄断的不满,不仅只停留在一些日常消费品的价格,比如牛奶、方便面等,同时也有对诸如航空公司结盟形成的机票价格垄断。但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公众对水、电、油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的价格垄断。
打击价格垄断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内在要求,是所有希望能得到公平竞争环境的企业的共同要求。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这把“利剑”的出鞘,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
http://review.cnfol.com/090815/436,1594,6359567,00.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