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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及新京报洋钉子户的恶劣报道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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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25084823238449033.html

w.JPG
华尔街日报主要篇幅都在描述这个老外怎么给房东欺压,得不到政府帮助。对房东的回应只给了下面图中红色部分一小段。虽然是一小段,但对于却是了解事件争议的真相的关键。华尔街日报竟然如此轻描淡写,稍不小心的读者都不会留意到这一段,稍微对房子拆迁程序不了解的人都会给它误导。

Mr. Hilbert's landlord -- its full name translates roughly as Eastern Seven Colors Big World Merchandise Market Co. -- says it has done nothing wrong. Zhang Tong, who heads the Seven Colors subsidiary that signed Mr. Hilbert's lease, points to a clause in the contract saying the landlord isn't obligated to compensate the tenant if the government demolishes the area. "We have provided them most sufficient time and the highest standards [of compensation], because we are taking his identity and other situations into full consideration," says Mr. Zhang.
希尔伯特的房东东方七彩大世界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称他们并没有过错。七彩旗下同希尔伯特签订租约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张彤提到合同中有条款称,如果政府对这片区域进行拆迁,出租方没有补偿租户的义务。张彤说,我们提供了最充裕的时间和最高标准的补偿,因为我们统筹考虑了他的身份和其他情况。


wsjs.jpg

为什么说房东的辩解这一段很重要呢?
1,5月12日宣布清拆,8月就拆完,发展商怎么这么快与房东达成赔偿协议?有可能这个地区产权租权登记冻结手续早已经完成,之前的租户已经获得补偿,而登记之后再搬进来的新租户不获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你进来时已经知道要清拆了。
2,合同中有遇拆迁租户不获赔偿这一条款,为什么老外肯签这一合同呢?通常在正式拆迁前,房东会以较低的价钱租出去,但随时清拆的风险由新租户承担。而从照片上看,老外酒吧的固定装修不会太多。因此,有可能老外认为反正除去可以搬走的设备以后,固定装修投资不多,租金又比较便宜,这种风险搏得过。


华尔街日报不愿意多考虑房东的辩解,那个作为后续报道的新京报与南方都市报就应当承担起澄清这些疑点的责任,但可惜的是它们几天之后的后续报道中,竟然可以对租权冻结登记疑点只字不提,新京报的标题还是“老外钉子户餐吧被强拆损失450万”。这种通过tell a half true隐瞒真相的手法,与华尔街日报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http://pic.people.com.cn/GB/1098/995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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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尔街日报对于房东的辩解轻描淡写,但它至少还是写了,只能说它是偏见偏帮歪曲。但是新京报南都对合同约定情况,老外是否合法的租权补偿冻结登记受偿人,这些关键点只字不提,却在报道中把老外描述成为百份之百的受害者,这是违反基本新闻职业道德的,这就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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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灵芝灯 于 2009-9-1 20:55 编辑

根据“显失公平原则”合同里的遇拆迁租户不获赔偿这一条款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就算是他签订了合约也一样。所以这老外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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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显失公平原则”合同里的遇拆迁租户不获赔偿这一条款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就算是他签订了合约也一样。所以这老外可以得到赔偿。
灵芝灯 发表于 2009-9-1 20:50

如果租金便宜又有告知有拆迁的可能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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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灵芝灯,这个案子显然是旧租户已获得赔偿搬出去了,房东在正式拆迁没开始之前以较低租金出租吸引做短线生意的人。对这些新租户拆迁不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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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灵芝灯,这个案子显然是旧租户已获得赔偿搬出去了,房东在正式拆迁没开始之前以较低租金出租吸引做短线生意的人。对这些新租户拆迁不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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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租人负有告知义务,就是告知这房子要被拆的义务。没有告知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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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已经订明了拆迁不赔,老外作为公司高层,有经验的管理层,怎么会不知道这个条款的意义呢?我觉得他是因为知道拆迁区的租金便宜,而从新闻照片看他们酒巴的固定装修的投资也不会多,衡量之下觉得划得来,才签下这个条款的。而且没他也没有指责房东隐瞒拆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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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洋人恶劣,洋奴汉奸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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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ng_hai_er 于 2009-9-2 07:56 编辑

这是一个骗局, 这个老外肯定不是做餐吧生意的, 做餐吧生意找的不可能是廉价短期租约, 做餐吧生意第一讲究位置和人流, 第二讲究租约有多长和续约性有多高和续约可以再续多久, 看重的是生意量的潜力, 生意量的潜力高, 再昂贵的租金也会顶下来做;  生意量的潜力低, 不用钱也难找人要!  条件恶劣的租约没有人要的, 不然为什么有些餐馆要清盘?  签这个是要给钱律师搅的, 律师一定有帮他看过租约, 搅餐吧租约的律师没有理由看不到这是个烂租约, 也没理由不告诉他怎样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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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有很多疑点,国内媒体为何不查清楚老外到底是何时租的房子,到底事先是否知道要拆迁,这不是很难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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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是经过法院判了的。法庭肯定会调查那些个所谓有疑点的事。法院已判了那个无赖老外输。我相信法院对于老外,只有法外开恩,没有欺负鱼肉的道理。

但那个无赖老外还是不服法院判决,坚决要做钉子户。

想必这个无赖老外是吃定了“中国人心地好”,能从中捞点什么,才铤而走险做钉子户的。

有些人能不能改变一下“洋人往天使上靠,中国人往魔鬼上靠”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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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洋人恶劣,洋奴汉奸更恶劣
trillion 发表于 2009-9-1 22:11
顶!杀鬼子之前,先杀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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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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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派”要求人家宽待批评质疑,而面对自己被质疑时,他们是这样狼狈为奸的。
早几天前,想在凯迪猫眼发质疑新京报的帖子,结果给删贴,一开始以为是华尔街日报或新京报的名字不能出现在上面,就分别把两个名字隐去,还是不给发。接着下来就是锁定帐户封ID,而新京报的谣言继续登在猫眼上。

zycatxj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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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锁就更加证明这是骗局, 新闻的"生产""制造"过程, 包装, 媒体传播, 论坛分销, 全部都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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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国家有一套完整的控制和引导舆论的体系(除了评论能引导舆论外,更高级的手段是在新闻这块,通过选择的给媒体受众喂食经过特殊加工的新闻(如,什么新闻能报,什么新闻要过滤,大有讲究;新闻站在什么立场报道,站在什么角度报道,更有讲究)潜移默化引导舆论走向。这是为什么我们能经常看到西方媒体中国的虚假歪曲报道。这不是不小心或无知出现的错误,而是有有意为之。如果,是不小心或无知出现的错误,不大可能在西方媒体针对中国(特别是西藏、新疆问题)同时出现大面积的相同或类似的虚假歪曲报道。所以,我们希望西方媒体改变偏见,正确客观报道中国,几乎是不可能达成的目标。

现在西方的那一套已传入国内的某些媒体和网站。没有西方在背后“手把手”的教,国内媒体和网站是不可能这么快学会的。据本人所知,数年前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美国)出钱让国内的主流媒体(包括国家级的 )骨干人员去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美国)留学。因为这些人大多是国内大学毕业的,所以去读硕士的居多。为什么西方国家愿意出这个钱?大家想想吧。

现在亲西方的媒体和网站已能熟练运用西方的那一套,相互支持,相互呼应,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并进一步向其他媒体和网站渗透。“政治不正确”对凯迪的测试结果已经很说明问题了。国内某些亲西方的媒体还与境外反华势力内外勾结,相互呼应,引导舆论走向。境外反华势力先是指使国内的某些媒体按其要求发表某些东西,然后境外反华势力及美分党在境内外大造舆论:看!这是“你们自己的媒体”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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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ng_hai_er 于 2009-9-3 22:59 编辑

土地征用在美国都是政府要征那里就征那里,


美国在成立初期,征用土地是没有补偿的.现在的美国,土地完全商品化,宪法明确规定,只有限于公共目的,而且需有合理的补偿,政府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用权。根据美国财产法,“合理补偿”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注意: 是土地所有者不是土地使用者!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土地征用在美国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



赔偿是政府跟房东( 土地所有者  ) 的事, 租客 (  土地使用者  ) 从来没有条件谈判赔偿,

现在以店换店原店移到朝阳区石佛营101号免5个月租金就是补偿,  老外说花了五十几万美元投资办餐吧, 要人家赔给他是不是?

这个不可能的, 房东才收你一点点租金, 在美国也不可能!   

你投资了五十几万美元投资办餐吧你应该买保险,  你遇上这样的风险你去问保险公司赔, 不是问房东赔!  

保险公司一定会追究签租约时律师有没有帮你去调查这片土地的所有权, 暗藏什么风险, 律师有没有告诉你这些细节? 是不是律师告诉你你也一意孤行要签进去,
所以, 保险公司赔不赔给你也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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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个案完全是一个骗局,  制造这样的新闻炒作出来是为了积累"宣传资本"来攻击我国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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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真的很垃圾,应该定期对其人员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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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草,杀虫,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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