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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历史上的今天0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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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1984年9月26日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9月26日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 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将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复行 使主权。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中国政府决定在收回香港 以后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50年不变; 在香港设立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人治理,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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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953年9月26日画家徐悲鸿在北京逝世


徐悲鸿生前与齐白石合影

  著名画家、中央美术学院院长、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主 席徐悲鸿先生因脑溢血症复发,治疗无效,于1953年9月26日晨 2时52分在北京医院逝世。

  徐先生,江苏宜兴人,生于1895年,致力美术创作和美术教 育凡30余年。1934年曾在苏联举行个人画展。在艺术创作上一贯 反对形式主义,坚持写实作风;他的作品吸取了西方绘画的先进 技术,继承了民族绘画的优秀传统,创造了自己的独特风格。生 平对青年美术工作者的培养不遗余力。在1952年病中,他曾将自 己的作品寄给抗美援朝的志愿军战士,激发了战士们的战斗情绪。 在前次患病时,他曾嘱其夫人廖静文先生将自己的创作和全部珍 藏的中外美术作品捐献国家。徐悲鸿先生的逝世,是我国文艺界 的重大损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郭沫若, 中央文化部部长沈雁冰、副部长周扬,文艺界及徐氏生前友好郑 振铎、田汉、叶恭绰等闻耗后均亲往吊唁。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 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治丧事宜。



1938年,画家徐悲鸿在南洋举办赈灾义卖,将全部卖画收入捐给抗日前线,图为他在义展时留影


徐悲鸿画笔下的蒋碧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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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958年9月26日陈镜开打破举重挺举世界纪录

  1958年9月26日,我国举重运动健将陈镜开在原东德来比锡 举行的第一届友军运动大会的举重赛中以140.5公斤的成绩打破 了最轻量级挺举世界纪录。

  此前的世界纪录是他自己1957年8月在莫斯科创造的139.5 公斤,这次新纪录比上次多1公斤。陈镜开在这次比赛中的总成 绩是332.5公斤(推举97.5公斤,抓举95公斤),这个成绩比他 原来保持的全国纪录多了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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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1980年9月26日国际宇航联合会接纳我国为会员国

  1980年9月26日,国际宇航联合会接纳我国为会员国。

  国际宇航联合会于1959年9月成立,系非政府性、非赢利性 国际学术组织,是联合国的咨询机构。该会宗旨是激发世界公众 对宇航科学的兴趣,鼓励对空间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加强国际和平 利用外层空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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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1841年9月26日清代思想家、诗人龚自珍逝世

    清代思想家、诗人龚自珍逝世于1841年9月26日逝世。

    龚自珍,晚清思想家,史学家。一名巩祚,字瑟人。浙江仁和(今杭州)人。

    二十七岁为举人。道光元年(1821)官内阁中书,任国史馆校对官。九年,始成进士。官至礼部主事。十九年,弃官南归。二十一年,于江苏云阳书院猝然去世。龚自珍初承家学渊源,从文字、训诂入手,后渐涉金石、目录,泛及诗文、地理、经史百家。受当时崛起的“春秋公羊学”影响甚深。面对嘉道年间社会危机日益深重,他弃绝考据训诂之学,一意讲求经世之务,一生志存改革。青年时代所撰《明良论》、《乙丙之际著议》等文,对封建专制的积弊,进行了揭露和抨击。他的思想为后来康有为等人倡公羊之学以变法图强开了先声。中年以后,虽然志不得伸,转而学佛,但是“经世致用”之志并未消沉。他支持林则徐查禁鸦片,并建议林则徐加强军事设施,做好抗击英国侵略者的准备。

    龚自珍一生追求“更法”,虽至死未得实现,但在许多方面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在社会观上,他指出社会动乱的根源在于贫富不相齐,要求改革科举制,多方罗致“通经致用”的人才。在哲学思想上,阐发佛教中天台宗的观点,提出人性“无善无不善”,“善恶皆后起”的一家之谈。在史学上,发出“尊史”的呼吁,并潜心于西北历史、地理的探讨。在文学上,则提出“尊情”之说,主张诗与人为一。他生平诗文甚富,后人辑为《龚自珍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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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9月26日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布

    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这一《实施细则》对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规定,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外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经中国的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境内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经同意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到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可以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中国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可选派人员出国留学,外国人也可以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关于境内外国人集体举行宗教活动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应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内举行;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在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体现了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制定这一《实施细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一《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我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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