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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4 东亚日报】不知不觉被扣留的韩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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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渔音谦谦 于 2009-11-4 14:09 编辑

不知不觉被扣留的韩国人
                  【韩东亚日报】NOVEMBER 04, 2009 09:04 李宪镇
http://china.donga.com/gb/srv/service.php3?biid=2009110424548

    “这不就是扣留吗?”            
   
      至今在中国扣留三个月的韩国企业家徐某(56岁)3日与记者通话时,表示强烈不满。据悉,8月2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机场,徐某被没收了护照。           
  
      中国政府没收徐某护照的理由如下:2004年,他曾是忠南S社的负责人,而该公司则约定要从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的L社进口沙子,可S社没有遵守约定。最后S社放弃了订金1万美元,合同也被撕毁。不过,中国公司在中国当地法院申请了损害赔偿诉讼。因为沙子保管费等原因,L公司的损失很大。由于S社没有出庭,当地法院2005年接受中国公司的请求,并宣判S社赔偿84万9283元人民币。            

      之后,徐某也屡次来到中国,但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不过,这一次却突然被没收护照。徐某说:“沙子进口项目失败后,我辞去了负责人职务,而且公司也倒闭了,对于诉讼一事我一无所知”,“目前,已向中国法院提出异议,目前正开庭审理此案。” 近期,中国政府以不履行民事诉讼判决为由,接二连三没收韩国人等外国人护照并颁布出国禁止令。据驻中韩国大使馆透露,韩国人白某也因类似的理由被中国政府没收护照。另外,韩国人张某因没有还清2007年在沈阳欠的债款、韩国企业家吴某(在广东省深圳)因拖欠工人工资而被没收护照。      

      驻中韩国大使馆表示,中国民事诉讼法出入国管理法规定,对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国民以及外国人,可实行限制出国的措施,而且还可拘留(最长)15天。不过,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却没有此类规定。在韩中两国工作的郑然镐律师表示:“有先进法体系的国家没有因民事事件而制约个人行为的规定”,“中国要想被认定为强国,就需要修改不合理的法律体系。”
     
      驻中韩国大使馆负责人说道:“韩国和中国的法律不同,因此有可能会突然受到不合理的待遇”,“目前除了积极应对诉讼外,没有其他办法。”



发表于 2009-11-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和中国的法律不同,因此有可能会突然受到不合理的待遇”
俺也觉得不合理,应该把拖欠中国工人工资的家伙,礼送出国,笑容可掬的说“没事,欢迎常来”这样就合理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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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府出手了,抓这帮无信无义的孙子,在中国领土上黑的钱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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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如果在这种请况下,不会扣留外国人,那咱们去韩国行骗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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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犯了事,限制其出境,完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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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子企业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剩下成百上千中国工人拿不到工资合作伙伴结不到款项的事多了去了,更缺德的是临走第一天项合同方开出支票,第二天却玩消失。高丽棒没信义全世界人都知道,中国东部和东北受害尤其严重。中国政府再不做出点事情我真搞不清除还是不是中国人民的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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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欠着80多万 不搞定就想回国 哪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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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的,倒打一耙!黑完钱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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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恬不知耻的家伙,似乎还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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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韩国没有诈骗罪这一条。所以,很多韩国人在中国骗的货物回到韩国就等于能逍遥法外了!对于棒子就是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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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叫“不知不觉”,真是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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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些韩国人做的事,欠款不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撕毁合同,全是下三烂的事,还有脸出来说,大寒冥国真恶心死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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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脸说!??真是棒子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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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钱还了,
爱上哪上哪去,
谁稀罕他们在这里呆着,浪费我们的氧气。
就光青岛 去年就欠了4000万。
这报纸真好笑,你让他们走,钱你赔给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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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脸皮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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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先进法体系的国家没有因民事事件而制约个人行为的规定   每次看见韩国人说什么先进  什么大的时候我就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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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见证了韩国人的厚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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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先进法体系的国家没有因民事事件而制约个人行为的规定”,“中国要想被认定为强国,就需要修改不合理的法律体系。”
===================
这两句话,棒子的嘴脸一览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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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年韩国骗子无赖过来太多了,都应该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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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人自己毁了自身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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