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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公积金婉拒二套房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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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节后,各地纷传个人房贷继续紧缩的消息,其中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尤为扎眼:自2010年2月23日起,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年12月以来,房地产调控阴云密布,紧缩房贷成为商业银行的一致行动,部分地方的公积金贷款亦随之收紧。但对二套房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却比较罕见。毕竟,这涉及公积金缴交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又直指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从南京的现实情况看,去年全市总共只归集了69.71亿元的公积金,但是放贷量却接近120亿元,“水库”水位吃紧,所以“出水口”收小,似乎属于迫不得已。如果从公积金制度本身分析,则即使“水位”不低,暂时向二套房说不也无可厚非。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职工购房能力,尤其是帮助中低收入群体。但随着我国职工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多缴款者与少缴款者、使用贷款者与不使用贷款者,已经在享受公积金权利上,存在越来越明显的不均等现象。于是,逐渐造成了一种社会不公: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效益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企)职工已经一次、两次,甚至多次使用过低融资成本的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中低收入群体中,很多家庭则一次也没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好处。
所以,改革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使其向弱势群体倾斜,已成为一个相当迫切的命题。反映在贷款方面,应该让首次购房者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对于不同性质的购房行为,还应像商业贷款一样,实行更加明显的差异化利率,给予首次置业者以更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投资投机需求的多次置业者加以更高的利率。
再者,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也支持差异化的公积金信贷政策。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重现非理性繁荣,银监会再三强调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及至今年1月,“国十一条”中更是推翻了去年12月“国四条”中的口径,明确规定凡是二套房贷,不论自住还是投资,皆须最低首付四成,利率视风险而定。
其后至今,商业银行不得不在“二套房贷政策”上强硬了起来,甚至部分银行对首套房贷亦规定须首付三成,8.5折房贷正成为主流,去年流行的7折利率已成绝对的“少数派”。


在此背景下,公积金贷款收紧实属必须加必然。既然商业贷款已对二次及以上购房者严厉有加,公积金贷款在首次房贷优先的前提下,对二次置业者说不,又有何不可的呢。国家既然给予公积金贷款诸多政策优惠,相较商业贷款,也应与之相匹配地拥有更多调控权。
事实上,在上一轮楼市火爆的2007年8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暂不批准第二次贷款申请。此番再度暂停,实在无可厚非。在笔者看来,其他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学学南京这招亦无妨。只要是有助于保护合理自住需求的、抑制投资投需求的、稳定房价的做法,都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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