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战后政治“原罪”意识根深蒂固。 5月31日,德国总统克勒因为一句对国家利益的显白陈述,触及战后政治禁忌,在各方批评下辞职。 事情要回溯到5月22日,克勒在访问驻阿富汗德军后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保护德国的利益,比如自由的通商路线,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军事行动是有必要的。这一表述在德国国内引起激烈争论:反对党认为他是在宣传“炮舰政策”,其表态违反宪法,损害了德国联邦国防军海外使命的意义。面对批评,克勒自己的党派和联盟党派自由民主党并没有出头支持克勒。 换作美国总统,这样的言辞根本就不算什么。小布什为自己发动的战争作辩护的时候不讳言美国的国家利益,这样的言论也不会引起反对党的激烈反应。 美国两党有一个基本共识,他们都是为美国的国家利益而奋斗的。 可德国不行。德国因发动两次世界大战背负上沉重的“原罪”:在公开场合像克勒那样讨论国家利益,是政治不正确。对二战后的德国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爱国”都是政治不正确的要求。联邦德国前总统古斯塔夫·海涅曼曾于1969年公然说:“我不爱这个国家,我爱我的妻子。”一国元首发表这样的言论在其他任何国家都难以想象。 直到晚近时候,“爱国”在德国才逐渐重新成为正面价值。在2006年的世界杯比赛期间,上百万德国人挥舞国旗,高唱国歌,通过体育活动展现了他们的爱国主义。世界各国首先吃惊,继而逐渐接受。2009年,德国国内开始讨论恢复昔日的勇敢勋章制度。 逐渐正名的德国“爱国主义”总是加上一些修饰词的限制:它必须是“宪法爱国主义”,效忠的对象是宪法,而非民族和文化。这个最初由德国政治科学家多尔夫·施特恩贝格尔提出,并由大哲学家哈贝马斯广泛传播的概念,集中体现出德国人对于“德意志民族”、或“日耳曼民族”等提法的禁忌。在战后德国“民族”几乎就是恶魔的代称。 百余年前,正是“民族”激发了19-20世纪几代德国人创造力,造就了德国的崛起。从费希特到韦伯,从本茨到克虏伯,从赫兹到普朗克,从俾斯麦到兴登堡,多少德国各界精英把自己的心智贡献给了“民族”这个基督之后的新神。 今日德国也许再不需要“民族”这尊神了。德国的经济政治实力稳坐欧盟头把交椅,只要欧洲强大,德国作为欧洲的领导者自然就实现了自己的民族政治抱负。然而,欧洲的整体利益和德国的国家利益并非毫无冲突,最近的希腊债务危机中德国所表现出来的进退失据,就和这种冲突密切相关。 德国人并非因讳言“国家利益”就成为良心十足的欧洲人。只是因为“原罪”未消,他们只能做,不能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