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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一对美国夫妻被中国“神七”拆散》新闻的几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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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王小东老师的转载,“一对美国夫妻被中国“神七”拆散”这件奇闻讨论的还挺热烈,虽然已经发展到“逆向种族主义”之类的辩论,与故事本身没什么关系了,不过,大家有没有怀疑过新闻的真实性?轮子网站造谣“神七”确有其事,但美国夫妻因此而离婚,我对此事存疑。

几个疑点:

1-这则新闻最早出现在海外 博 讯论坛,送交者“如来佛”, 发表日期为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8日,原题为《奇闻录67——一对美国夫妻被中国“神七”拆散》。
http://www.peacehall.com/forum/200810/boxun2008b/13792.shtml
2010-06-20_191537.jpg

“如来佛”的奇闻录系列名副其实:
2010-06-20_193403.jpg

文章写道,“海外中文网消息:10月25日,纽约皇后区高等法院判决Inge Hermans先生与张姗英女士离婚。”有哪家海外中文网先于他报道过此事?实在找不到。这则消息似乎都是在社区论坛里流传,没有什么新闻网站报道这件事。

2-用Inge Hermans为关键词在Google上没有搜到相关信息,加Divorce或者New York也没有搜到相关信息,加张姗英可以搜到,但全是这一个同样的故事。Google搜索Inge Hermans,倒是比利时自 由 西 藏主席叫这个名字,可惜是位女士,有西西河网友回帖说,“编这个段子的人有后现代主义精神的”。确实如此,因为Inge就是女性名字,不信的话,你在google图片搜索里输入“inge”试试看。


3-奇闻写到:“特别是“神七”的事,让他感到张姗英不可思议。他实在不能容忍了,于是提出离婚”。“神七”返回地面的时间是2008年9月28日,也就是说,美国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的时间是在9月28日之后,根据奇闻的描述,纽约皇后区高等法院于10月25日判决两人离婚。从提出离婚申请到法院判决,前后不到一个月,美国办理离婚官司会这么高效吗?

参考这篇文章:《在美国离婚至少要一年》(http://www.lawyer-sh.com/sh148/814.html
--“美国离婚率高,是世界有名的。不过,办理离婚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动辄斥资上万元律师费,还要拉拉扯扯好长时间。据统计,以往美国人办理离婚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时间一般要历时1年。”
--“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提出申请人向对方送达传票的那天起。自该日起,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法庭才会下达最终离婚,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发表于 2010-6-21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新闻假就假吧,连这种新闻都要打,Acer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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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还是要去海外中文网去找相关的资料吧。在美国离婚至少要一年,这种的事情在美国各地都是一样的麽,可能也存在一个证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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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一贯是凑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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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假。希望我们这里不要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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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如来佛好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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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z 于 2010-6-21 10:27 编辑

关于“逆向种族主义”的辩论,其实是发帖人刻意“挑起”的!
“离婚案”只是个由头!
俺在那帖中回复,就是看不惯帖主动不动贴“标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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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逆向种族主义”的辩论,其实是发帖人刻意“挑起”的!
“离婚案”只是个由头!
俺在那帖中回复, ...
cslz 发表于 2010-6-21 10:25



最为恶心的是此人只管杀不管埋。挑起口水后消失无踪。
亏他帖子里还有讨论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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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媚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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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媚对了?
理性value 发表于 2010-6-21 10:49



    网上讨论能有对错?

想知道自己去看两个帖子,

然后自己根据论点和论据判断

个人有个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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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讨论能有对错?

想知道自己去看两个帖子,

然后自己根据论点和论据判断

个人有个人的结论 ...
whyjfs 发表于 2010-6-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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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为恶心的是此人只管杀不管埋。挑起口水后消失无踪。
亏他帖子里还有讨论2字。 ...
leobien 发表于 2010-6-21 10:46



    王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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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辩论,其实觉得这则新闻真实与否反而倒不重要了

就算是个假设命题一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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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理性value


    大家又不是讨论新闻的真实性,这和谁赢又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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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气打得对,本来那个新闻的性质近乎八卦,不足为我们ACER当真的。

我想海媚发帖也意不在输赢吧。我也借此机会提醒大家ACER可不要给外人看笑话,听风就是雨、不确切的消息就往“爱国”上扯。好在,有这样极端情绪的人在AC里不占主流。

不过消息的不确实和海媚主帖言论的正反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她不是在讨论消息的真伪而是抨击所谓“爱国逆向种族主义”,这个词可挺新鲜,还是一顶天大的帽子。要证实就得拿出“所有爱国者都是逆向种族主义”的论据来才行,我相信这并不是我心目中一向理性客观的海媚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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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小资


    回小资:看我的标题:“爱国”逆向种族主义。
我说的是伪爱国者。
消息真假可不论,但是这种伪爱国逆向种族主义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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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资

    回小资:看我的标题:“爱国”逆向种族主义。
我说的是伪爱国者。
消息真假可不论,但是 ...
海媚 发表于 2010-6-21 11:29


我就说吧,海媚不是那种打大棒的人啊。那你题目是不是可以考虑加上“伪爱国”这词,否则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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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吧,海媚不是那种打大棒的人啊。那你题目是不是可以考虑加上“伪爱国”这词,否则太吓人了^-^ ...
小资 发表于 2010-6-21 11:31



    “爱国”=伪爱国

“伪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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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吧,海媚不是那种打大棒的人啊。那你题目是不是可以考虑加上“伪爱国”这词,否则太吓人了^-^ ...
小资 发表于 2010-6-21 11:31



    你不要往里面站就是了.自由派的帽子也挺吓人的,为什么给别人戴的时候,就不吓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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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伪爱国者不会拿珠海集体嫖娼事件说事,不会拿外交官被打说事,不敢拿软弱的政府说事,只会拿集体无意识的下层民众的思想说事,以显示其高人一等的智商和思想,这是何等的境界啊。

如果,仅仅是如果,我们的南沙收回,钓鱼岛收回,中国政府的签证不在那么难,海外华侨的利益得到有效的关注和保护(就好比这次吉国的胜利大营救),任何敢于挑战中国政府的行为都会得到代价和应有的惩罚,那么所谓的‘逆向种族主义”何来的土壤?
只有恶花才会结出恶果。让大众检讨“逆向”前先审视一下你的政策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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